第四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文明办税,微笑服务。为纳税人服务时应做到态度热情,讲文明,有礼貌,使用文明用语。
第五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对纳税人的问询应耐心答复或指引,实行首问负责制,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第六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不能擅离工作岗位,离岗前须请假并得到领导批准,领导不在时应告知其他工作人员,并在工作窗口放臵“暂停服务”标识;下班时间如有纳税人还未办理完涉税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得暂停服务,应完成此项业务的全部程序。
第七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不得故意刁难纳税人,应注意控制情绪,不得与纳税人发生争吵。
第八条 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应着装上岗、佩戴肩章、挂牌服务,不披衣、不敞怀、不挽袖、不混装。
第九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着制服时,头发不能过肩,应盘起或束起,做到税容严整,举止端庄。
第十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吃零食、聊天、嘻笑、打闹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大厅内不得抽烟;除办理业务需要外,上班时间不得串岗;不得在工作岗位听音乐、看电影、看杂志、玩游戏。 第十一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工作日严禁中午饮酒,特殊情况应请假,不得酒后上岗。
第十二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好办公设备,不得擅自搬动、拆卸或损坏,保障设备表面清洁,做到每日擦拭一遍。 第十三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操作、使用计算机,不得将用户名和密码外泄,禁止在办公电脑上安装非工作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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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不得在CTAIS和其他工作软件中擅自更改、删除纳税人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计算机由操作人员负责管理,应定期杀毒、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六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到岗,坚持每天上下班签到制度,不得无故脱岗、迟到早退。
第十七条 办税服务厅应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应做好值班记录,对值班时发现的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 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事先请假并得到批准;对未请假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黄冈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办税服务厅日常管理,督促工作人员遵守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办税服务质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考核对象为办税服务厅全体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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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办税服务厅人员每人每月拿出大厅补助予以挂钩,按本制度规定的内容进行绩效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方式
第四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三类:
1、税风税貌:指办税服务厅人员的着装、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
2、工作量:指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的数量,包括日常办理的所有工作事项。
3、工作质量与业绩:指办税服务厅采集纳税人数据的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数据逻辑关系的正确性等。
第五条 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人机结合的方式,使用《黄冈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工作绩效考核系统》进行考核;对无法纳税纳入系统考核的工作,由纳税服务科负责人进行数据统计并调整考核结果。
1、工作量考核。使用《黄冈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工作绩效考核系统》,自动从CTAIS系统中统计考核期内完成不同业务的数量,按固定系数量化本月的工作量得分,考核期内工作量高于平均工作量的,应给予适当奖励,对低于平均工作量的应适当扣减大厅补助。因职责分工不同,工作量无法考核的,可按工作人员平均工作量进行考核。
2、工作质量考核。采用《黄冈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绩效考核系统》,对考核对象采集纳税人数据的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数据逻辑关系的正确性进行检测、监控,督促操作人员及时修改、更正数据,对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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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更正的错误数据应适当扣减补助。
3、税风税貌考核。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考核,对违反办税厅日常工作纪律的情况,由办税厅负责人及时录入《黄冈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绩效考核系统》,系统自动统计,按标准应适当扣减补助。
第六条 考核结余资金结转下期,记入下期考核资金继续进入考核。
第三章 考核监督
第七条 考核分月考核和年考核两类,由纳税服务科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对工作表现积极、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考核小组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九条 对工作拖沓、无条理、屡次出现工作错误的,考核小组将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条 对因工作失误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办税服务厅有责任将相关情况报告给人事、监察部门,追究具体操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作为大厅补助发放及年终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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