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 第二章 基金发售 附件2-1 证券投资基金网上发售末日确认比例通知书
证券投资基金网上发售末日确认比例通知书
制表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简称 最后认购日期 网上发售规模上限(亿元) (不包括冻结资金利息) 最后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金额(亿元) 是否末日比例配售 最后认购日的 认购金额(亿元) 〇是 〇否 〇100% 末日确认比例 〇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小数点后最多可保留10位数)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金管理人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基金管理公司确认: 法人公章 【注】:1、该表须于基金发售结束后,L+2日11:30前提交深圳结算发行人业务部;
2、发行人业务部业务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5938081 传送:
25987132
证券代码 11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 第二章 基金发售 附件2-2 证券投资基金网上发售认购资金利息折份额登记申请
证券投资基金网上发售认购资金利息折份额登记申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根据________________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我公司委托贵公司计算
本基金(证券代码: )网上发售期间每笔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并按面值1元折算成基金份额,生成《利息折份额持有人名册》清单。
我公司负责核对《利息折份额持有人名册》清单,并盖章确认,作为我公司确认的有效送达的数据,请据此予以登记。如因我公司不当核对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申请
××基金管理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投资者利息转基金份额数据文件(DBF格式): 需要 □ 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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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 第二章 基金发售 附件2-3 基金网上发售认购款划款通知
基金网上发售认购资金划款申请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联系人 基金管理人联系人 证券简称 认购数量(可不填写) 最后认购日期 (L日) 基金托管人场内结算备付金账户 基金托管人确认: 法人公章 (或预留印鉴)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证券编码 发行价格(元) 资金划付日(L+4日) B001 基金管理公司确认: 法人公章 (或预留印鉴) 说明:1、该表须于基金网上发售结束后,L+2日17:00前送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业务部。
2、联系人:杨叶青(0755-25946009);周媛(0755-25938097);夏峥(0755-25944255)传真:0755-25987499、25987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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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 第三章 基金上市 第三章 基金上市
一、 确定上市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与我所协商确定上市时间。在确定上市时间时,应与深圳结算和基金托管人的业务人员沟通,确定所需上市材料的准备时间。
二、 基础信息维护
提交上市申请前,基金管理人应通过基金业务专区中的“业务办理—>基础资料维护—>基金基础资料”维护基金及基金公司基础信息。
三、填报基金ISIN码申请
基金基础资料维护后,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业务专区中的“发行上市—>ISIN码申请”填报基金ISIN码申请。
表单填写注意事项:
(1)“是否为非交易业务”选择“否”;(2)“是否需要人工审核”选择“需要人工审核”;(3)“证券类型”选择“股票型”;(4)“WM公司是否分配ISIN编码”,不用选择;(5)“WM公司已分配的ISIN编码”,不用填写。
注:国际证券识别编码(ISIN编码)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证券编码标准,并在《证券及相关金融工具-国际证券识别编码体系》(ISO6166)中正式发布。ISO6166主要规定了ISIN编码的具体编码方法及执行维护机构,编码覆盖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期货、期权、权证等金融工具。
四、上市业务申请
上市时间(T日为上市首日)确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在T-5日前,通过基金业务专区中的“发行上市—>基金上市”发起上市申请。
(一)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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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 第三章 基金上市 1、表单中基金代码、简称、基金总规模(份)、基金规模(份)、本次流通份额(份)、上市日期等参数应确保与上市申请材料(含上市申请书、上市申报材料表和上市交易公告书中等)保持一致;
2、、ETF开通申购赎回日期与上市日期为同一日,通过我所办理申购赎回的ETF,申购赎回业务申请应当与上市业务合并办理。
(1)“ETF拟合指数代码”填写在我所挂牌的指数代码(399×××)。 (2) 不通过我所开通申购、赎回的ETF,表单中“是否开通场内申购赎回”选择“否”,申购赎回抄送交易单元填写“000000”,“是否通过交易系统发布PCF文件”选择“否”。
3、《上市申请书》需要明确哪类份额上市交易;第二部分募集情况数据需和验资报告核对一致。
4、《上市交易公告书》中“持有人户数”应列明基金各类份额的合计持有人户数及各类份额的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大持有人”应列明场内份额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大持有人。
(二)上市申请材料:
1、基金管理人签署的《上市申请书》 (电子扫描件) ; 2、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募集的文件(电子扫描件) ; 3、基金合同(电子文档+盖章页扫描件) ;
4、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文件及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电子扫描件) ;
5、基金托管协议(电子文档+盖章页扫描件) ; 6、基金管理公司章程(电子扫描件) ; 7、基金招募说明书(电子文档) ;
8、基金募集资金验资报告(电子扫描件) ;
9、中国证监会会基金备案的确认文件(电子扫描件) ;
10、中国结算公司有关基金份额登记情况的说明(电子扫描件) ; 11、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电子文档) ;
12、基金上市申报材料表(电子扫描件),包括以下内容:
(1)基金、管理人和中介机构一览表; (2)基金联系方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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