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出碴、弃碴措施,碴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碴料场堆置设计。. (7)施工排水措施。
(8)施工进度计划。) ?3 U* N! V% w3 [ S (9)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 (10)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11)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 x- b/ M! Y' W9 ?5 ] (12)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13)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控制措施。$ n- f9 ~2 {$ H3 D 2.4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岩基面一次爆破和水平光爆开挖技术、或控制开挖料颗粒级配等情况下,承包人应先进行必须的爆破试验。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爆破试验计划报告内容应包括:7 ^: e6 a3 H+ [ (1)试验内容和目的。 (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 (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
(4)观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 (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 (6)安全防护措施。 (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
2.5一般不允许在新浇混凝土和灌浆完成地段附近进行爆破作业。如确需进行该项爆破作业时,承包人应事先取得监理部的批准并于实施的14天以前完成爆破试验和设计,向监理部报送作业措施计划,经监理部批准后实施。4 s+ }8 o% `. ?+ s( v! P; w# S 作业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1)申请爆破作业的理由与作业范围。( k6 X- U8 [' U\D2 J! y# (2)爆破试验与监测成果资料。 (3)钻爆方法及设计钻爆参数。
(4)爆破前后对比检查措施。% _' A0 U6 [\
(5)防震、防护措施和必须的补强、补灌措施。7 ?1 Y% p( l% @' R(6)其他必须报告情况。$ R/ _$ B) 2.6在任一开挖分部工程开工7天前,承包人应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部审核。
2.7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不退回)。审查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已审阅”四种。8 2.8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包人申请后的48h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通知。
2.9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包人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查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2.10除非已经得到监理部批准,否则应在开挖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完成相应部位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方可进行下序作业与施工。
2.11承包人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爆破设计(包括其他中间或试验成果引用)应用前必须得到监理部的批准或认证。
三、施工过程监理
3.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爆破设计等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组织设计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监理部规定的申报程序。+ e5 o3 O8 W) K\
3.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
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1 e' p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 (3)月报量收方测量。/ `\ } T+ ~8 ` (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部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3.3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人员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部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7 t) y' t% Z! O4 B 3.4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施工技术员、调度员、质检员、安全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3.5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时,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G5 o. T! f! G1 X8 E8 w8 _/ j
3.6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包人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报发包人,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5 [/ K# ?8 E, v3 3.7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包人应:
(1)及时向监理部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
(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 [* e6 k& K+ I1 D8 J$ R\
(3)会同设计、地质、监理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O$ [, \\1 W$ X: y0 {
3.8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部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包人采取赶工措施,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各项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6 r1 |\ 3.9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
(1)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爆破设计等文件实施;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
(3)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碴、弃碴、进行有用料堆存; (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5)因弃碴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6)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人员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3.10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部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 y& w( q1 W- c( Q
3.11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在当月30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
报送的施工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其不利影响的措施)。
(2)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
(3)钻孔爆破参数、效果与工序循环记录。
(4)机械完好率、出勤率和生产率。
(5)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 (6)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与统计。 (7)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 (8)安全监测资料及分析成果。 (9)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
必须时,承包人还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部指示,报送每周施工记录。
四、施工质量控制5
4.1除非合同或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开口轮廓位置和开挖断面的放样应满足下列精度要求:
(1)覆盖层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
(2)岩基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100m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100mm。\ c$ l F
(3)收方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100mm。相应于比例尺为1:500-1:1000情况下,图上点误差平面不大于1.0mm、高程不大于0.7mm。
(4)竣工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50mm。相应于比例尺为1:200情况下,图上点误差平面不大于0.75mm、高程不大于0.5mm。
4.2爆破作业过程中,应注意做好对钻孔、装药、起爆的质量控制。
(1)造孔设备、孔位布置、钻孔角度、孔径和孔深应按爆破设计规定或技术要求进行,必要时,还应报请监理人员现场检查。
(2)已完成的钻孔,应及时清除孔内石碴和岩粉并盖好孔口,在经检查合格后才可装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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