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挖孔灌注桩
3.2.1 一般要求
(1)施工人员组织、便道修建、技术资料准备和交底、材料进场检验等参照第3.1.1条。
(2)挖孔灌注桩适用于无地下水或少量地下水,且较密实的土层或风化岩层。若孔内产生的空气污染物超过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有可靠的通风保障措施,方可采用人工挖孔施工。
(3)平整场地要以施工中用到的最大机械为参考。进场前应清除坡面危石浮土,坡面有裂缝或坍塌迹象者应加设必要的保护,铲除松软的土层并夯实。
(4)准确施放桩基中心线,合理确定开孔高程。在孔周围确立十字线四点,并设置护桩,以及时检查并纠正偏位情况;挖孔作业的高程水准点由控制水准点引至护壁顶。 (5)对空压机、卷扬机和焊机等用电量大的设备,应设专线供电;需要下护筒的孔桩应根据振动锤的电流电压设置合适的变压器。
(6)必须集中力量连续作业,以组织四班制作业为宜。每班3~4人开挖,每4组配备一名电工,井上、井下人员应该交替更换。
(7)钢筋笼加工、混凝土拌合相关要求可以参照3.1.1第6、7条钻孔灌注桩的内容。 (8)护壁混凝土优先使用拌合站混凝土,若具有特殊原因的可使用强制式搅拌机拌和,严禁人工拌和。
(9)挖孔桩施工现场必需采取封闭管理,桩孔四周必需全部围起,施工完后孔口必需封盖严密,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工地。
3.2.2 施工工序
有关要求参照本章3.1.3条。挖孔灌注桩施工工序流程可参照图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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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施工要点 1)护壁
(1)在土质条件下,应设混凝土护壁,以确保施工安全。一般采用等厚度混凝土支护方法,当桩身每挖掘1.2~1.5m深时,即支模浇筑混凝土护壁,厚度满足设计要求或至少为10-20cm,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或不应低于C20。
(2)挖孔完成后,应检查护壁并修补,保证其完好。土质较差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护壁,必要时应抽查护壁混凝土的强度。
(3)遇到有特别松散的土层或流沙层时,为防止土壁塌落及流沙事故,可采用钢护筒作为护壁,用振动锤振动下沉,待穿过松软土层或流沙层并嵌入岩石或坚硬土层1~1.5m后,再按一般方法边挖掘边筑混凝土护壁。
(4)桩孔挖掘及支撑护壁两道工序必须连续作业,期间不宜停顿,以防塌孔。 (5)挖孔时,如有水渗入,应及时支护孔壁,防止水在孔壁流淌浸泡,造成塌孔。如孔内水量较大时,应及时抽水。若土层松软、地下水较大时,应对角开挖,避免孔间隔层太薄造成坍塌。
2)爆破
(1)孔内遇到岩层需爆破时,应进行专门设计,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打眼放炮,以松动为主,宜采用浅眼松动爆破法,严格控制炸药用量,并在炮眼附近加强支护,最后30cm范围应采用风镐开挖至孔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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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打眼放炮必须采用电雷管引爆,严禁裸露药包。对于软岩石炮眼,其深度不应超过0.8m,硬岩石炮眼不应超过0.5m。炮眼数量、位置和斜插方向应按岩层断面方向来定,中间一组集中掏心,四周斜插挖边。
(3)经过几轮次的爆破后,总结炮眼布置朝向和用药量的数据,确定最佳爆破方案。孔内放炮后,应立即排烟,并经检查孔内无有害气体后,人员方可下孔施工。
3)挖孔及终孔检验
(1)挖掘时不必刻意修光孔壁,以增加桩的摩擦力。在挖孔过程中,需经常检查桩径尺寸、平面位置和倾斜度。挖孔掘进和护壁这两道工序必须连续进行,尽量不停顿,以防塌孔。出渣时,卷扬机应慢速提升。
(2)挖孔到达设计深度后,应进行孔底处理。必须做到孔底表面无松渣、泥、沉淀土。如地质复杂,应钎探了解孔底以下地质情况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3)挖孔时,应随进度做好地质记录,核对设计地质资料是否相符,以供监理确定终孔高程。终孔后,应进行孔底处理,做到平整、无松渣、污泥及沉淀等软层。对有渗水的孔桩还应测定渗水量的大小,相应确定混凝土浇筑方法。
4) 钢筋笼加工及就位和检测管安装
参见本章3.1.4条第7)点有关要求,钢筋笼安放时应控制钢筋笼的垂直度和平面位置,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1%,平面偏位应小于5cm。
5)混凝土灌注(干法灌注)
(1)从孔底及附近孔壁渗入的地下水的上升速度较小(小于6mm/min)时,可直接采用串筒浇筑,对于大直径桩应设置两道串筒,以减少灌注时间和地下水的影响,同时混凝土应振捣密实;当孔底渗入的地下水上升速度较大时(大于6mm/min),应视水量,按水下混凝土灌注法灌注。混凝土灌注可参照钻孔桩的有关要求。
(2)混凝土的坍落度宜控制在7—9cm,桩身混凝土应从导管式串筒自由倾落,分层振捣高度不得超过1.0m,混凝土灌注应连续进行。
3.2.4 质量控制
(1)挖孔灌注桩质量检验参照《评定标准》第8.3.1条及第8.5.3条。成孔质量标准可参照《技术规范》第6.8条。
(2)其他要求参见本章第3.1.5条。 3.2.5 安全文明
(1)桩孔内应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气设施,同时备有逃生安全爬梯,随桩孔深放长至作业面,不得用人工拉绳运送作业人员或脚踩护壁凸缘上下桩孔。尺寸在50cm以上的洞口必须设置钢筋防护网,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见附录图A—6)。
(2)桩位处应按照驻地建设的要求设立标示牌。在孔边安设警铃,使井下工人可预报险情进行施救。护圈高度应高于地表20cm以上,防止碎石掉落伤人。孔口四周必须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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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防护围栏,围栏应采用钢筋牢固焊制。停止作业时,应派人值班,孔口加盖,并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牌,夜间要有照明,防止人员掉人孔中(见附录图A-7)。
(3)挖孔桩孔口周边0.60m范围内应进行环形硬化,以便于渣土清理及后续钢筋笼、混凝土灌注工作的开展,在桩间系梁施工前,应将硬化区域凿除。挖出的土石方应用车集中运送,孔口不得堆集土渣、机具及杂物,严禁随意乱倒土石方。孔口四周挖排水沟,及时排除地表水,搭好孔口雨篷。
(4)爆破开挖时必须设置警报系统,做好爆破前预告、爆破警告、解除爆破工作。紧靠居民区爆破时,孔口应加钢盖板,上堆砂袋,以防飞石伤人。
(5) 在孔边设安全警示标志,现场未安排施工时,应派人值班,孔口加盖,夜间要照明,防止人员掉入孔中。
(6)向周边居民做好安全宣传工作,非工作人员施工期间不得进入工地。减少施工中的噪声、粉尘和振动,做到不扰民。
(7)出渣应使用安全不漏洒的吊桶,吊钩钢丝绳应经常检查,以防断裂。
(8)作业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孔内应设半圆形防护板,并随挖掘深度逐层下移。
(9)挖孔时,应经常检查孔内有害气体浓度,当CO2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允许值或孔深超过10m、腐殖质土层较厚时,应加强通风。
3.3 明挖基础
3.3.1 一般要求
(1)施工前人员组织、便道修建、技术资料准备和交底、材料进场与检验等参照本章第3.1.1条相关内容。
(2)明挖基础宜在少雨季节施工。基坑顶面应在开挖前做好防、排水设施,排水措施应有效。深基坑施工应采用坑外降水,防止邻近建筑物产生危险沉降。
(3)基坑坑臂坡度不稳、较大或放坡开挖场地受限、工程量大等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支护。若无设计要求,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支护方案。
(4)基坑顶面若有动荷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坑顶边与动荷载间应留有不小于1m宽的护道,如动荷载过大宜增宽护道。如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应采取加固措施。
(5)钢筋的加工、混凝土拌合相关要求可以参照3.1.1第6、7条的相关内容。 3.2.2 施工工序
在明挖基础施工前,承包人应编制施工工序流程图,作为各工序施工操作、保证施工进度的依据,并悬挂在现场。明挖基础施工工序可参照图3—3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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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明挖基础施工工序流程图
3.3.3 施工要点 (1)基坑开挖:
①应参照《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第四章明挖基础表4.1.2所给定的坡率进行开挖,开挖时现场要有专人指挥,边开挖边检查坡率和坑壁安全。
②弱风化岩层基底若呈倾斜形状,应凿成不小于30cm的台阶,在靠近基底30cm处开挖需要放炮时,应采用松动爆破,保证基底地质不受扰动。
③在土石松动地层或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土质松软层进行基坑开挖前必须先进行支护。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按规定深度挖土或超挖的,应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④基坑应避免超挖,若超挖应将松动部分清除,处理方案报监理及设计单位批准,严禁超挖回填虚土。
(2)无水基坑施工时,基坑顶应留有不小于1.0m的护道,护道外设排水沟,基坑基础尺寸外各留0.5—1.0m作为集水坑和排水沟用地。
(3)挡板施工基坑时,基坑顶不得堆放机具等杂物,挡板间距应按基础尺寸最小值控制,坑顶排水沟离坑壁1.0m以上,并采取防渗措施。
(4)有水围堰施工时,场地布置应密切结合总体工程所在位置和现场实际情况,以对河流影响最小为原则,同时满足自身稳定和防洪要求。
(5)混凝土施工:
①明挖扩大基础混凝土浇筑模板严禁使用土模或编织袋,必需采用组合钢模。 ②混凝土灌注时,应采用泵送或串筒灌注,罐车运输。
③大体积基坑混凝土浇筑必须设置冷却管,通过循环冷却水确保昆凝土内外温差不大于25℃(见附录图A—8)。
3.3.4 质量控制
(1)基坑挖至设计高程后,应立即进行报验基底的尺寸、高程及基底承载力,并及时进行施工,防止基坑暴露时间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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