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特别注意到宗教达人与正统教会之间的紧张关系。达人宗教所追求的救赎也必然与现世日常生活活动相脱离,甚至敌对。韦伯还认为,达人宗教的发展既有可能成为东方的冥想型的弃世的禁欲主义,也有可能成为西方基督教的现世的理性化的禁欲主义。一个由宗教达人集聚而成的禁欲教派,只要一不以冥想为救赎的最高价值,二放弃巫术性或秘仪性的恩宠追求手段,就会把救赎之道从冥想的逃离现世转向行动,通过禁欲来“改造现世”。这种性质的宗教达人便只能通过自己在现世行为中的伦理禀赋,在神面前证明他自己单只被神所召唤。其取向是现世的,具有宗教禀赋者在日常生活里证明自身的神宠与受选。而东方宗教达人则沉醉于冥思的、狂迷的、无所动心的宗教达人共同体那样,走向弃世的修行。韦伯对达人宗教的上述分析,为他在宗教社会学上最重要的那个论题:为什么新教伦理导致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而东方宗教却未能如此,提供了思想原则和理论基础。
(四)世界诸宗教的社会承担者和社会各阶层对宗教的态度
韦伯关于社会各阶层对宗教的态度分析,和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是大相径庭的。韦伯认为宗教伦理之类宗教特性,主要的是为宗教教团自身的宗教需求所决定的,其他一切的影响都是次要的。
韦伯关于世界诸宗教的社会承担者的分析:
儒教是表示俸禄者和以世俗理性主义为特征的儒生地位伦理。早期的印度教产生于世袭的有教养的知识分子种姓,其职能是充当个人和社会的一种仪式顾问和精神顾问。佛教由严格坐禅的托钵僧传播。他们否定现世,没有家庭,迁移不定。“佛教明显的是作为一种知识分子阶级的救赎教义而出现的,起初它几乎完全是从特权种姓特别是武士种姓中吸收信徒,而这一种姓高傲地、贵族式地拒斥关于今生和来世生活的各种幻想。”伊斯兰教在其初期是一种征服世界的武士的宗教,是一支类似于训练有素的十字军的骑士团。犹太教从巴比伦囚虏时代开始就一直是一种城市贱民的宗教。在中世纪,犹太教处于知识分子阶层的领导下,这一阶层代表了日益增长的半无产阶级的知识分子和理性主义的小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基督教开始时是作为一种四处流动的手工业者的教义。在它向内向外进行发展的整个时期中,它一直具有鲜明特色的城市宗教,尤其是一种市民宗教。
在韦伯的宗教社会学中,一方面,不同的宗教有不同的社会承担者,而且,另一方面,不同的社会阶层对待宗教也有不同的态度。
教权制组织阶层:此阶层产生于灵魂司牧者的职业性行当。他们企图独占宗教救赎事业,并企图将这种授予权制度化为“圣礼恩宠”或“制度恩宠”形式,主张宗教救赎只能由教士阶层举行仪式来授予,反对信仰者个人自行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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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性的官僚阶层:对各种追求个人救赎并结合为自由共同体的宗教均持怀疑;对于与国家竞争的教权制度恩宠也不予信任。在政治官僚看来,宗教义务只不过是公民的一种社会性义务,因此,宗教礼仪应合于行政法规,其性质由官方决定。
军人阶层:往往也倾向于绝对现世的利益,与一切神秘论无缘,对原罪、救赎和谦卑之类概念格格不入。但如果宗教发出为信仰而战的口号,而此异端或不信者又是军人阶层的敌对势力时军人就会与此宗教发生密切的关系。
农民阶层:倾向于巫术。因为他们的全部经济生活特别受制于自然,所以农民易于相信可以用巫术来强制主管自然力之神灵,或者贿买神灵的善意。
市民阶层:职工、商人、工业企业家等属之。他们的宗教立场千变万化。市民阶层的共通点是在生活上倾向于实践的理性主义,因为他们的经济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已不再受制于自然的束缚,而有着产生一种伦理的、理性的生活规范的可能性。市民阶层越是摆脱图腾制度的束缚以及氏族制和种姓制的桎梏,就越有可能接受使命先知型的宗教倾向。他们常用使命先知那种视自己为神的工具的感情来规范自己,并认为禁欲的行动即是合乎神意的行动。他们不接受和追求冥思型的与神合一的神秘论宗教。
现代无产阶级:这个阶级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即漠视甚至拒斥现代资产阶级各大集团共有的各种宗教。
尽管韦伯对各社会阶层对宗教的态度这个问题的分析及其结论,与马克思、恩格斯,特别是列宁的同类论述不大相同,但我们仍注意到,韦伯毕竟是着眼于社会各阶层自身的生活条件,特别是经济条件来分析他们的宗教需求的,就此而论,韦伯的宗教社会学不能说与历史唯物论毫无共同之处。
(五)基督教新教伦理喝资本主义精神
韦伯力图证明基督教新教的教义喝伦理思想实际上是西方资本主义经济行为的决定性因素。当然,由此出发,韦伯推论到他在社会学上一个更为普遍性的主张:宗教观念是经济
行为的决定因素,因而也是社会经济改革的原因之一。
韦伯对资本主义经济行为规定了这样一个定义:资本主义的经济行为是依赖于利用交换机会
带来谋取利润的行为,亦即是依赖于(在形式上)和平的获利机会的行为。
在韦伯看来,资本主义在其他文明国家,如中国、印度、巴比伦、埃及,在古代地中海地区、在中世纪以及在近代,都一直存在着,然而,理性的资本主义却只在西方得到了发展。那么,为什么资本主义利益没有在印度、在中国也做出同样的事情呢?为什么科学的、艺术的、政治的或经济的发展没有在中国或印度也走上西方现今所特有的这条理性化道路呢?韦伯的回答是: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基督教新教具有不同于中国宗教、印度宗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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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宗教的独特性。新教的教义和伦理造成了西方人从事资本主义经营、构成资本主义制度的行为动机。
韦伯从三个方面来论证自己的结论:
首先,韦伯利用数字来说明一个事实:在任何一个宗教成分混杂的国家,都可以发现这样一种状况:工商局领导人、资本占有者、近代企业种的高级技术工人,尤其受过高等技术培训和商业培训的管理人员,绝大多数都是新教徒。新教徒在各种情形下,无论作为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无论是作为多数还是少数;都表现出一种特别善于发扬经济理性主义的倾向;而天主教徒在这方面却从未表现到这样的程度。据此,韦伯认为:“文明就必须在其宗教信仰的永恒的内在特征种,而不是在其暂时的外在政治历史处境种,来寻找对这一差异的解释。”
接下来,韦伯着手分析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一致性。他认为,新教的伦理和教义使新教徒在经济活动中采取了一种符合资本主义精神的态度。
韦伯所谓的那种符合资本主义精神的“新教伦理”,主要的不是路德教派,而是加尔文教派的宗教伦理观。路德教派把绝对地服从上帝意志与绝对地安于现状等同起来,他没有也不可能在资本主义经济活动与宗教原则之间建立起一种新的根本意义的联系。加尔文教派的预定论是极端非人性的,使每个信徒感到空前的内心孤独。他只有独自一人走下去,去面对那个永恒的早已为上帝所决定了的命运,谁也无法帮助他。加尔文绝对预定论的伟大历史后果就是把巫术和神秘主义从世界中排除出去。一切尘世的存在只是为了上帝的荣耀而服务,被选召的基督徒在尘世中惟一的任务就是尽最大可能服从于上帝的圣诫,从而增加上帝的荣耀。因此之故,上帝要求基督徒取得社会成就,通过职业劳动的成功来增添上帝的荣耀,这种宗教观念使加尔文信徒把自己的全部行为理性化,以此来确保自己得到上帝的恩宠。
加尔文教这种道德生活的彻底理性化导致一种独特的世俗禁欲主义。“你必须为上帝而辛劳致富,但不可为肉体、罪孽而如此”,强调固定职业的禁欲意义为近代的专业化劳动分工提供了道德依据;同样,以神意来解释追逐利润也为实业家们的行为提供了正当理由。就这样,一种特殊的资产阶级的经济伦理形成了。
(六)其他宗教的经济伦理
韦伯的《基督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从正面说明了新教伦理促成了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但韦伯的宗教社会学并不满足于此。其后,他连续写了《中国宗教:儒教与道教》、《印度宗教:印度教与佛教》和《古代犹太教》等著作,通过对这些宗教与基督教的比较研究,指出这些宗教缺乏一种与资本主义相一致的经济伦理,因而未能像基督新教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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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推动资本主义的产生。
韦伯认为,儒教的社会承担者是“士”,即士大夫官僚阶层。士是受传统教育并经过科举考试选拔上来的官僚。他们不从事经济活动,传统经典教育他们孝顺父母和长辈,崇尚礼节,自我节制,忠诚于统治者和既存的制度。这种特性代表了儒教的人生取向和伦理价值观念。儒教对于经济的态度是拒斥的,孔子把“利”视为社会不安的根源。韦伯的结论是显而易见的:儒教的整个学说和经济伦理都不符合资本主义发展的要求。
至于道教,在韦伯看来,更与资本主义无缘。道教是一种传统的异教,追求长寿之术和巫术力量,主张不关心世俗事物的忘我,过隐世的生活,实现与道的神秘的合一。在社会的经济生活中道家主张清静无为而缺乏积极性的职业伦理。
印度宗教的封闭性,属于传统类型。它主张的种姓制度和羯磨教义把这个社会中的各色人等安排在一个生来就固定不变的职业和种姓阶级之中,这就使印度社会称为最有组织、最为稳定的一种社会制度,这必然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巨大障碍。
韦伯对古代犹太教和伊斯兰教也作过同样性质的分析,得出了同样性质的结论。总之,在他看来,亚洲的巫术宗教当然无法产生对生活的理性控制,即使儒教、佛教、犹太教也是如此。儒教的中庸之道,佛教的与世隔绝,犹太教对上帝救世的期望以及伊斯兰教对世界的征服,都不曾产生一种有利于资本主义形成和发展的理性的经济伦理。只有基督教才提供了这种经济伦理,因而也只有在加尔文主义流行的西方才产生了资本主义。
韦伯对宗教社会学的研究,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在此之前,对宗教的社会学研究只是限于原始时代的宗教,只有韦伯才对发达的宗教对文明社会的影响进行动态的研究,围绕宗教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形成和发展的作用,对世界各种主要宗教展开广泛的比较研究。至今,对于韦伯的观点还有争论:第一个问题是历史学的问题:基督新教的教义和伦理,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过资本主义的形成?第二个问题是社会学上的问题:对经济行为的理解,究竟应在什么情况下参照人们的宗教信仰和行为者的社会制度?在经济的人和宗教的人之间究竟有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四、 马林诺夫斯基
除了韦伯和杜尔凯姆之外,马林诺夫斯基和拉德克里夫-布朗二人的著述也在开创这种新的方向和方法上起了重要的作用。他们认识到宗教研究的重点不能专注于宗教在人类历史上的起源发展问题,而应转到宗教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上来。
马林诺夫斯基对宗教人类学的贡献在于:侧重于宗教之社会功能问题研究,为英国的社会人类学或宗教社会学奠定了基础;亲身走到西太平洋特洛布利安岛的原始部落民中进行长期的实地调查,以亲自调查的第一手资料为根据进行理论概括,开拓了人类学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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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尚。其代表作《巫术、科学、宗教和神话》。他仍然致力于研究巫术、科学、宗教和神话之类宗教人类学的传统课题。不过,他显然不太愿意热衷于解答宗教起源问题,而主要分析这些宗教文化现象对于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作用。
(一)论巫术的性质及其与科学的区别
对于巫术的性质,马氏的基本观点是,巫术绝不是原始科学。马林诺夫斯基眼里的原始人,既不是泰勒所谓的沉思梦幻生死问题的“原始哲学家”,也不是列维·布律尔所谓的处于前逻辑思维状态只沉溺于神话之中的人,而是具有经验知识以应付生活需要的人,这种经验知识可以说就是原始人的真正科学。但是,马氏指出,知识和科学的范围和效能都是有限的,在知识的限制和无能为力之处,人们就认为有“天命”或“神秘力量”左右期间,并试图通过仪式活动控制这种力量以满足实用目的,这就是“巫术”。
马氏对巫术与科学的区别作了几个方面的说明:
第一,科学基于以观察为基础的普遍经验且为理智所固定,而巫术则基于情绪状态的特殊经验,在这等经验中,人所观察的不是自然,而是自己;启示真理的不是理智,而是感情在人类机体上所起的作用。
第二,科学所根据的是信念。视经验、努力和理智为真实;而巫术所依靠的是信仰,乃是说,希望不归失败而欲求不会骗人。
第三,知识的理论来自逻辑,巫术的理论则来自受了欲求影响的联想。
总之,巫术不同于科学,科学作为理智的知识系统属于世俗的领域;巫术作为信仰系统,属于圈在禁忌、神秘之内的神圣领域。
(二)论巫术的产生
关于巫术的产生,马氏作了心理学的分析。他认为,巫术的产生并不是原始人对宗教人类学家津津乐道的“巫术力”在认识上加以抽象的结果,而是在知识和技术无力实现生活目的的时候,在人的感情自然而然地处于紧张状态的时候对这种状况所做的一种情绪上的反映。当这种感情通过语言和行动爆发出来时,有时就会出现与所追求的目的相当的幻觉。
(三)论巫术的功能
马氏从功能主义立场分析了巫术在个人和社会两方面的功能。
第一,巫术具有满足个人心理-生理需要的功能。巫术行为给人以目的实现的意象,巫术因而具有使人主观上的心理-生理恢复平静状态的主体性价值。巫术有一种功能的和经验的真实性。
第二,巫术的社会功能。巫术不仅对于个人是一种整合的力量,而且对于社会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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