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荷试运行应符合的规定:
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负荷试运行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生产部门和设计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共同编制。
2 负荷试运行必须统一指挥,严禁越级指挥,参加负荷试运行人员必须遵守各项纪律和有关制度,无证人员不得进入试运行区。
3 安全联锁装置必须按设计文件的规定投用。
4 必须按负荷试运行方案规定进行操作,循序渐进,实行监控操作制度。
5 岗位操作人员应和仪表、电气、机械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总控人员应和其他岗位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密切合作。
6 必须按负荷试运行方案的规定和试运行的需要测定数据,作好记录。
保修责任范围要注意:
1 质量问题确实是由于施工单位的施工责任或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施工单位负责修理并承担修理费用。
3 质量问题是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等质量不良造成的,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修理费用,施工单位协助修理。
保修时间:
1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
3 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一级建造师 机电实务
招投标可能发生的问题:
招标方(甲方)
1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工业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 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值在200万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 所用招标方式不妥。应该公开招标的,采用邀请招标;选用邀请招标的,也应经法定方式审批;自行招标应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4 评标委员会组成。一般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其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由招标人从招标机构的专家库或国家、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提供的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
5 招投标的时间段。招标文件的出售,从开始到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6 投标保证金规定: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7 评标过程应注意: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在确定中标前,招标人不得与 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8 废标确认。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表书,如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要求密封、无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师签字等;投标文件有明显不符合要求的重要缺陷,如投标文件未按文件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审查不一致等;弄虚作假或串通报价的表书;低于成本报价的表书;评标过程中不与评标专家配合或有不正当行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表书。
投标方(乙方,承包商)
1 投标标准:机电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投标人资格已符合规定,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 投标程序:研究招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复核工程量;编制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
3 投标书中技术标,应注意:(2)设备采购:主要备选厂商资信、能力、技术、业绩的描述及选用原则和方法;监造方案描述,突出质量控制计划、措施及包装、发运、交货期保证措施。(3)材料采购的质量控制方案。(4)施工装备的配置:突出主要的、先进的、关键的吊装和施工机械。(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成员情况;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质量标准及保证措施;安全、环境保证措施;主要设备及专业施工方案。
4 报价技巧:多方案报价法和突然降价法。
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关系
合同关系
1 机电工程分包原则:
1)不属于主体工程,总承包单位考虑分包施工更有利于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的分部工程;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分部工程分包,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
2) 签订分包合同后,若分包合同与总承包合同发生抵触时,应以总承包合同为准。
3) 只有业主和总承包方才是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 严格规定分包单位不得再次把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
2 签订分包合同后,若分包合同与总承包合同发生抵触时已总承包合同为准。
3 只有业主和总承包方才是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施工关系:(注意要点)
1 总承包方对分包方及分包工程施工,应从施工准备、进场施工、工序交验、竣工验收、工程保修以及技术、质量、安全、进度、工程款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3 分包方对开工、关键工序交验、竣工验收等过程经过自行检验合格后,均应事先通知总承包方预验收,认可后再由总承包方代表通知业主组织检查验收。 协调关系:
1项目部对工程分承包方协调原则是分包方向总包负责,一切对外有关工程施工活动的联络传递,如向发包方、设计、监理、监督检查机构等的联络,除经总包方授权同意外,均应通过总包方进行。协调管理的重点是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甲供物质分配、质量安全制度制定、资金使用调拨、临时设施布置、竣工验收考核、竣工结算编制和工程资料移交等。
2 项目部对劳务分承包方的协调管理原则:也是分包向总包负责,不发生向外的有关施工活动的任何联络和传递,即使对作业质量、作业安全有关的向外联络传递亦需经总承包方同意签证确认后实施。协调管理重点是作业计划的安排、作业面的调整、施工物质的供给、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劳务费用的支付、分项工程的验收及其资料的形成和生活设施的安排。
3 项目部对分包商协商的形式:分承包方参加总承包方定期召开的协调会议;总承包方负责分承包管理的人员在现场、在作业面实时协调处理发生的事项;分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必须协调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总承包方管理层或分承包管理人员反馈,并引起重视,总承包方应立即专题协商而取得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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