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不低于Ⅱ级;
(2)要求进行局部无损检测的对接接头,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AB级,合格级别不低于Ⅲ级;
(3)角接接头、T形接头,射线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AB级,合格级别不低于Ⅱ级。 4.5.3.4.2 超声检测技术要求
超声检测应当按照JB/T 4730的规定执行,质量要求和合格级别如下:
(1)要求进行全部无损检测的对接接头,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B级,合格级别为I级;
(2)要求进行局部无损检测的对接接头,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B级,合格级别不低于Ⅱ级;
(3)角接接头、T形接头,脉冲反射法超声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B级,合格级别为I级;
(4)采用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的焊接接头,合格级别不低于Ⅱ级。 4.5.3.4.3 组合检测技术要求
当组合采用射线检测和超声检测时,质量要求和合格级别按照各自执行的标准确定,并且均应当合格。
4.5.3.4.4 表面无损检测技术要求
压力容器所有焊接接头的表面无损检测均应当按照JB/T 4730的规定执行,合格级别如下:
(1)钢制压力容器进行磁粉或者渗透检测,合格级别为I级; (2)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进行渗透检测,合格级别为I级。 4.5.3.5 接管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要求
(1)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250mm的压力容器接管对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方法、检测比例和合格级别与压力容器壳体主体焊接接头要求相同;
(2)公称直径小于250mm时,其无损检测方法、检测比例和合格级别按照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
4.5.4 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无损检测要求
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无损检测方法、检测比例和合格级别按照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要求。
4.5.5 无损检测记录、资料和报告
制造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无损检测记录,正确签发无损检测报告,妥善保管射线底片和超声检测数据等检测资料(含缺陷返修前记录),建立压力容器产品无损检测档案,其保存期限不少于7年。
4.6 焊后热处理 4.6.1 通用要求
压力容器及其受压元件应当按照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要求进行焊后热处理。采用其他方法消除残余应力取代焊后热处理的,按照本规程1.9的规定办理。
压力容器焊接工作全部结束并且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焊后热处理。焊后热处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耐压试验前进行;
(2)根据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要求在热处理前编制热处理工艺,对需要进行现场热处理的,具体提出现场热处理的工艺要求;
(3)热处理装置(炉)配有自动记录曲线的测温仪表,并且绘制热处理的时间与温度关系曲线。
4.6.2 奥氏体不锈钢和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焊后热处理
奥氏体不锈钢和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焊接后一般不要求做焊后热处理,如有特殊要求需要进行热处理时,应当在设计图样上注明。
4.7 耐压试验 4.7.1 耐压试验种类
压力容器制成后,应当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分为液压试验、气压试验以及气液组合压力试验三种。
4.7.2 耐压试验压力
耐压试验的压力应当符合设计图样要求,并且不小于公式(4-1)的计算值。
pT??p[?] (4-1) t[?]式中:
pT ——耐压试验压力,MPa;
η ——耐压试验压力系数,按照表4-1选用;
P ——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或者压力容器铭牌上规定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对
在用压力容器为定期检验确定的允许/监控使用压力),MPa;
[σ] ——试验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或者设计应力强度),MPa; [σ]t ——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或者设计应力强度),MPa。
压力容器各元件(圆筒、封头、接管、法兰等)所用材料不同时,计算耐压试验压力应当取各元件材料[σ]/ [σ]t比值中最小者。
表4-1 耐压试验的压力系数η
压力容器的材料 钢和有色金属 铸铁 4.7.3 耐压试验时容器强度校核
如果采用高于本规程规定的耐压试验压力时,应当按照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对壳体进行强度校核。
压力系数η 液(水)压 1.25 2.00 气压、气液组合 1.10 — 4.7.4 耐压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1)耐压试验前,压力容器各连接部位的紧固螺栓,应当装配齐全,紧固妥当; (2)试验用压力表应当符合本规程第8章的有关规定,并且至少采用两个量程相同并且经过校验的压力表,试验用压力表应当安装在被试验压力容器顶部便于观察的位置;
(3)耐压试验时,压力容器上焊接的临时受压元件,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其强度和安全性;
(4)耐压试验场地应当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并且经过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检查认可。
4.7.5 耐压试验通用要求
(1)保压期间不得采用连续加压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耐压试验过程中不得带压紧固螺栓或者向受压元件施加外力;
(2)耐压试验过程中,不得进行与试验无关的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在试验现场停留;
(3)压力容器进行耐压试验时,监检人员应当到现场进行监督检验;
(4)耐压试验后,由于焊接接头或者接管泄漏而进行返修的,或者返修深度大于二分之一厚度的压力容器,应当重新进行耐压试验。
4.7.6 液压试验 4.7.6.1 液压试验要求
(1)凡在试验时,不会导致发生危险的液体,在低于其沸点的温度下,都可用作液压试验介质;当采用可燃性液体进行液压试验时,试验温度应当低于可燃性液体的闪点,试验场地附近不得有火源,并且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
(2)以水为介质进行液压试验时,水质应当符合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要求,试验合格后应当立即将水渍去除干净;
(3)压力容器中应当充满液体,滞留在压力容器内的气体应当排净,压力容器外表面应当保持干燥;
(4)当压力容器器壁金属温度与液体温度接近时,才能缓慢升压至设计压力,确认无泄漏后继续升压到规定的试验压力,保压足够时间;然后降至设计压力,保压足够时间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当保持不变;
(5)液压试验时,试验温度(容器器壁金属温度)应当比容器器壁金属无延性转变温度高30℃,或者按照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执行,如果由于板厚等因素造成材料无延性转变温度升高,则需相应提高试验温度;
(6)换热压力容器液压试验程序按照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
(7)新制造的压力容器液压试验完毕后,应当用压缩空气将其内部吹干。 4.7.6.2 液压试验合格标准
进行液压试验的压力容器,符合以下条件为合格: (1)无渗漏; (2)无可见的变形;
(3)试验过程中无异常的响声。 4.7.7 气压试验
由于结构或者支承原因,不能向压力容器内充灌液体,以及运行条件不允许残留试验液体的压力容器,可按照设计图样规定采用气压试验。
4.7.7.1 气压试验要求
(1)试验所用气体应当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
(2)气压试验时,试验温度(容器器壁金属温度)应当比容器器壁金属无延性转变温度高30℃,或者按照本规程引用标准的规定执行,如果由于板厚等因素造成材料无延性转变温度升高,则需相应提高试验温度;
(3)气压试验时,试验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4)气压试验时,应当先缓慢升压至规定试验压力的10%,保压足够时间,并且对所有焊缝和连接部位进行初次检查;如无泄漏可继续升压到规定试验压力的50%;如无异常现象,其后按照规定试验压力的10%逐级升压,直到试验压力,保压足够时间;然后降至设计压力,保压足够时间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当保持不变。
4.7.7.2 气压试验合格要求
气压试验过程中,压力容器无异常响声,经过肥皂液或者其他检漏液检查无漏气,无可见的变形即为合格。
4.7.8 气液组合压力试验
(1)对因承重等原因无法注满液体的压力容器,可根据承重能力先注入部分液体,然后注入气体,进行气液组合压力试验;
(2)试验用液体、气体应当分别符合本规程4.7.6.1第(1)、(2)项和4.7.7.1第(1)项的有关要求;
(3)气液组合压力试验时试验温度、试验的升降压要求、安全防护要求以及试验的合格标准按照本规程4.7.7的有关规定执行。
4.8 泄漏试验
4.8.1 需要进行泄漏试验的条件
(1)耐压试验合格后,对于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或者设计上不允许有微量泄漏的压力容器,应当进行泄漏试验;
(2)设计图样要求做气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是否需要再做泄漏试验,应当在设计图样上规定。
4.8.2 泄漏试验种类
泄漏试验根据试验介质的不同,分为气密性试验以及氨检漏试验、卤素检漏试验和氦检漏试验等。试验方法的选择,按照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要求执行。
4.8.3 气密性试验
(1)气密性试验所用气体应当符合本规程4.7.7.1第(1)项的规定,气密性试验压力为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2)进行气密性试验时,一般应当将安全附件装配齐全;
(3)保压足够时间经过检查无泄漏为合格。 4.8.4 氨检漏试验
根据设计图样的要求,可采用氨一空气法、氨一氮气法、100%氨气法等氨检漏方法。氨的浓度、试验压力、保压时间,由设计图样规定。
4.8.5 卤素检漏试验
卤素检漏试验时,容器内的真空度要求、采用的卤素气体种类、试验压力、保压时间以及试验操作程序,按照设计图样的要求执行。
4.8.6 氦检漏试验
氦检漏试验时,容器内的真空度要求、氦气的浓度、试验压力、保压时间以及试验操作程序,按照设计图样的要求执行。
4.9 锻钢、铸铁、不锈钢与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的附加要求 4.9.1 锻焊式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用钢锻件的钢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工艺性能与检验要求,应当符合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要求;
(2)当设计图样要求制备环向焊接接头的鉴证环时,鉴证环的材料、尺寸以及鉴证环试样的种类、数量、截取、试验方法与结果评定按照设计图样要求;
(3)筒体表面应当进行机加工,其几何尺寸公差(棱角度、错边量、圆度、不等厚对接等)应当符合设计图样和本规程引用标准要求。
4.9.2 铸造压力容器
(1)铸造受压元件加工后的表面不得有裂纹,如有缩孔、砂眼、气孔、缩松等铸造缺陷,不应当超过设计图样的要求,在凸出的边缘和凹角部位,应当具有足够的圆角半径,避免表面形状和交接处厚度的突变;
(2)首次试制的产品,应当进行液压破坏试验,以验证设计的合理性,如果试验不合格,则不得转入批量制造,试验应当有完整的方案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4.9.3 不锈钢和有色金属压力容器
(1)不锈钢和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及其受压元件的制造,应当有专用的制造车间或者专用的工装和场地,不得与黑色金属制品或者其他产品混杂制造,工作场所要保持清洁、干燥,严格控制灰尘;
(2)加工成形设备和焊接设备,应当能满足不锈钢、有色金属的需要,并且严格控制表面机械损伤和飞溅物;
(3)有耐腐蚀、防腐蚀要求的压力容器或者受压元件,按照设计图样要求进行表面处理,例如对奥氏体不锈钢表面进行酸洗、钝化处理。
4.9.4 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 4.9.4.1 坡口加工
坡口加工一般应当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不损伤材料性能、不影响焊接质量的其他切割方法。坡口采用热切割方法制备后需采用机械方法去除氧化层、污染层。
加工后的坡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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