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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R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图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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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分析设计方法的安全系数

安全系数 材料 室温下的抗拉强度 Rm 碳素钢和低合金钢 高合金钢 t

设计温度下的屈服强度RteL(Rtp0.2)(注3-3) ns≥1.5 ns≥1.5 nb≥2.4 nb≥2.4 注3-3:如果本规程引用标准允许采用Rp1.0,则可以选用该值计算其许用应力。

表3-3 螺柱(螺栓)的安全系数

安全系数 材料 螺柱(螺栓)直径mm 热处理状态 设计温度下的屈服强度ReL(Rp0.2) 碳素钢 低合金钢与马氏体高合金钢 奥氏体高合金钢 ≤M22 M24~M48 ≤M22 M24~M48 ≥M52 ≤M22 M24~M48 固溶 调质 热轧、正火 2.7 2.5 3.5 3.0 2.7 1.6 1.5 1.5 tt设计温度下持久强度极限平均值RtD 灰铸铁室温下抗拉强度安全系数不小于10.O,球墨铸铁室温下抗拉强度安全系数不小于8.O。

3.9 压力

3.9.1 设计压力和计算压力

(1)设计压力,是指设定的容器顶部的最高压力,与相应的设计温度一起作为设计载荷条件,其值不低于工作压力;

(2)计算压力,是指在相应设计温度下,用以确定元件厚度的压力,并且应当考虑液柱静压力等附加载荷。

3.9.2 超压泄放装置动作压力

(1)装有超压泄放装置的压力容器,超压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不得高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2)对于设计图样中注明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压力容器,允许超压泄放装置的动作压力不高于该压力容器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3.9.3 常温储存液化气体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常温储存液化气体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应当以规定温度下的工作压力为基础确

定:

(1)常温储存液化气体压力容器规定温度下的工作压力按照表3-4确定;

表3-4 常温储存液化气体压力容器规定温度下的工作压力

规定温度下的工作压力 液化气体临界温度 无保冷设施 50℃饱和 蒸气压力 在设计所规定的最大充装量 下为50℃的气体压力 无试验实测 温度 ≥50℃ <50℃ 有保冷设施 有试验实测最高工作温度 并且能保证低于临界温度 饱和蒸气压力 试验实测最高工作温度 下的饱和蒸气压力 可能达到的最高工作温度下的 (2)常温储存液化石油气压力容器规定温度下的工作压力,按照不低于50℃时混合液化石油气组分的实际饱和蒸气压来确定,设计单位在设计图样上注明限定的组分和对应的压力;若无实际组分数据或者不做组分分析,其规定温度下的工作压力不得低于表3-5的规定。

表3-5 常温储存混合液化石油气压力容器规定温度下的工作压力 混合液化石油气50℃ 饱和蒸气压力 小于或者等于异丁烷 50℃饱和蒸气压力 大于异丁烷50℃饱和蒸 气压力、小于或者等于丙 烷50℃饱和蒸气压力 大于丙烷50℃ 饱和蒸气压力 3.1O 温度

(1)设计温度,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设定的元件金属温度(沿元件金属截面的温度平均值),设计温度与设计压力一起作为设计载荷条件;

(2)设计常温储存压力容器时,应当充分考虑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大气环境温度条件对容器壳体金属温度的影响,其最低设计金属温度不得高于历年来月平均最低气温(是指当月各天的最低气温值相加后除以当月的天数)的最低值。

3.11 腐蚀裕量

对于有均匀腐蚀的压力容器,腐蚀裕量根据预期的压力容器使用年限和介质对材料

规定温度下的工作压力 无保冷设施 等于50℃异丁烷的 饱和蒸气压力 等于50℃丙烷的 饱和蒸气压力 等于50℃丙烯的 饱和蒸气压力 有保冷设施 可能达到的最高工作温度 下异丁烷的饱和蒸气压力 可能达到的最高工作温度 下丙烷的饱和蒸气压力 可能达到的最高工作温度 下丙烯的饱和蒸气压力 的腐蚀速率确定;同时,还应当考虑介质流动对受压元件的冲蚀、磨损等影响。

3.12 最小厚度

压力容器最小厚度的确定应当考虑制造、运输、安装等因素的影响。 3.13 装量系数

储存液化气体的压力容器应当规定设计储存量,装量系数不得大于0.95。 3.14 焊接接头 3.14.1 壳体接头设计

焊制压力容器筒体的纵向接头、筒节与筒节(封头)连接的环向接头、封头的拼接接头,以及球壳板间的焊接接头,应当采用全截面焊透的对接接头形式。球形储罐球壳板不得拼接。

3.14.2 接管与壳体之间接头设计

钢制压力容器的接管(凸缘)与壳体之间的接头设计以及夹套压力容器的接头设计,可参照本规程引用标准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采用全焊透结构:

(1)介质为易爆或者介质毒性为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压力容器; (2)要求气压试验或者气液组合压力试验的压力容器; (3)第Ⅲ类压力容器; (4)低温压力容器;

(5)进行疲劳分析的压力容器; (6)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 (7)设计图样规定的压力容器。 3.15 焊接接头系数

(1)用焊接方法制造的压力容器,应当考虑焊接接头对强度的削弱,焊接接头系数的取值按照相应引用标准选取;

(2)不允许降低焊接接头系数而免除压力容器产品的无损检测。 3.16 无损检测要求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程、本规程引用标准和JB/T 4730的要求在设计图样上规定所选择的无损检测方法、比例、质量要求及其合格级别等。

3.17 压力容器用管法兰

(1)钢制压力容器管法兰、垫片、紧固件的设计应当参照行业标准HG 20592~HG 20635—2009《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系列标准的规定;

(2)盛装液化石油气、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以及强渗透性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其管法兰应当按照行业标准HG 20592~HG 20635系列标准的规定,至少应用高颈对焊法兰、带加强环的金属缠绕垫片和专用级高强度螺栓组合。

3.18 检查孔

(1)压力容器应当根据需要设置人孔、手孔等检查孔,检查孔的开设位置、数量和尺寸等应当满足进行内部检验的需要;

(2)对需要但是无法开设检查孔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当提出具体技术措施,例如增加制造时的检测项目或者比例,并且对设备使用中定期检验的重点检验项目、方法提出要求。

3.19 开孔补强圈的指示孔

压力容器上的开孔补强圈以及周边连续焊的起加强作用的垫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泄漏信号指示孔。

3.20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是指进出容器通道的端盖或者封头和主体间带有相互嵌套的快速密封锁紧装置的容器。用螺栓(例如活节螺栓)连接的不属于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应当考虑疲劳载荷的影响。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应当具有满足以下要求的安全联锁功能: (1)当快开门达到预定关闭部位,方能升压运行; (2)当压力容器的内部压力完全释放,方能打开快开门。 3.21 不允许拆卸的隔热层

对有隔热层的压力容器,如果设计时规定隔热层不允许拆卸,则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项目、方法;必要时,设计图样上应当提出制造时对所有焊接接头进行全部无损检测等特殊要求。

3.22 特殊耐腐蚀要求

对有特殊耐腐蚀要求的压力容器或者受压元件,例如存在晶间腐蚀、应力腐蚀、点腐蚀、缝隙腐蚀等腐蚀介质环境时,应当在设计图样上提出相应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以及其他技术要求。

3.23 水质

以水为介质、直接受火焰加热连续操作的压力容器(包括管壳式余热锅炉),其水质应当符合GB 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的规定。

3.24 泄漏试验

当压力容器盛装介质的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或者不允许有微量泄漏时,设计应当提出压力容器泄漏试验的方法和要求。

铸造压力容器盛装气态介质时,应当在设计图样上提出气密性试验的要求。 对于带有安全阀、爆破片等超压泄放装置的压力容器,如果设计时提出气密性试验

要求,则设计者应当给出该压力容器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4 制 造 4.1 通用要求 4.1.1 制造单位

(1)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按照批准的范围进行制造,依据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并且有效运行,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对压力容器制造质量负责;

(2)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按照设计文件制造和组焊压力容器。

4.1.2 型式试验

蓄能器等需要型式试验的压力容器,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取得型式试验证明文件。

4.1.3 制造监督检验

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 4.1.4 产品出厂资料 4.1.4.1 通用要求

压力容器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1)竣工图样,竣工图样上应当有设计单位许可印章(复印章无效),并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标注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审核人的签字和“竣工图”字样);如果制造中发生了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更等,制造单位按照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文件的要求在竣工图样上作出清晰标注,标注处有修改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

(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式样见附件B)、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主要受压元件材质证明书、材料清单、质量计划或者检验计划、结构尺寸检查报告、焊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及自动记录曲线、耐压试验报告及泄漏试验报告等)和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者复印件;

(3)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监督检验的产品); (4)设计单位提供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4.1.4.2 封头、锻件的产品出厂资料

封头、锻件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向订购单位提供受压元件的质量证明文件。

4.1.4.3 现场组焊竣工资料

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除提供本规程4.1.4.1和4.1.4.2要求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当将组焊和质量检验的技术资料提供给使用单位。

4.1.5 产品铭牌

制造单位必须在压力容器的明显部位装设产品铭牌。铭牌应当采用中文(必要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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