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报警原因分析; 5 处理建议; 6 其他相关说明。
10.0.9 监测结果应及时整理,并对变形和内力的发展趋势作出评价,根据设计和监测方案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阶段性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该监测阶段工程概况、气象、周边环境与施工进度; 2 监测项目; 3 各测点的布置图; 4 监测成果与时程曲线图; 5 监测值的变化分析及发展预测。
10.0.10 监测工作完成后,监测单位应提交完整的基坑工程监测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3 监测依据;
4 监测内容和监测点的平面布置图; 5 监测设备和监测方法; 6 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 7 监测成果及分析; 8 监测工作结论。
10.0.11 当出现下列行为之一时,监测报告不得作为基坑工程验收的依据。
1 监测方案未经相关单位审查;
2 实际监测人员、仪器设备、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率、报警值等与已审查的监测方案不相符;
3 监测点数量、埋设方法等未通过检查验收;
4 当现场监测数据采用手写记录时,监测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随意涂改原始数据致数据、结论等资料严重失真;
5 当现场监测数据采用电子仪器数据采集时,监测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原始数据未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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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信息化监测与新技术
11.0.1 施工现场宜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关键部位应加强监控。 11.0.2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应包括前端摄像、数据传输、后台管理等部分。
11.0.3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备主要包括PC机、操作系统、应用软件、视频采集卡和Web服务器等,应能实现监视、录像、回放、备份、控制、报警等多任务并发处理和网络浏览功能。 11.0.4 基坑工程监测应采用标准元器件和信息化技术,宜采用电子化监测设备,并配备数据自动存储、传输、处理、分析及查询系统,使用的系统应经相关部门或同行专家验收合格。
11.0.5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应采用电子仪器和软件现场采集、记录、处理和传输数据,不宜手工记录和转抄主要监测信息。对于特殊基坑或基坑出现险情时,宜采用自动连续监测。 11.0.6 监测管理宜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监测单位应及时处理、分析监测数据,并按相关建设工程监管部门要求将监测成果通过网络上传至相应管理系统。
11.0.7 除使用本规程规定的监测技术外,达到规定精度要求的新技术经专家验证可行后,可用于基坑监测。技术成熟、成本合理的新技术可在南京地区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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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基准点标志及埋设
A.0.1 水平与竖向位移基准点标志宜采用金属材料制作,并用字模在标志顶面压印“基准点”和监测单位名称,其制作规格宜参考图A.0.1。用作水平位移基准点时,顶部应有明显对中标志。
5~10105020ххх104010~2040~6050~70基准点хх
图A.0.1 基准点标志图(mm)
A.0.2 水平与竖向位移基准点标石制作规格及埋设方法应根据施工期限、土质情况、周边环境等因素确定,确保点位稳定,宜参考图A.0.2-1或图A.0.2-2。其中,图A.0.2-1顶部标志应满足A.0.1要求;图A.0.2-2中钢筋埋入土层深度不宜低于600mm;用作水平位移基准点时,钢筋顶部应有明显对中标志。
123150400700
图A.0.2-1 混凝土基准点标石(mm)
1—自然地面;2—保护井
200400~60030030020038
123420015025250≥600200~300500
图A.0.2-2 深埋钢筋基准点标石(mm)
1—自然地面;2—保护井
A.0.3 如基坑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外存在稳固的建(构)筑物,可设置墙角竖向位移基准点。墙角水准标志宜采用金属材料制作,并用字模在标志顶面压印“水准点”和监测单位名称,其制作规格及埋设方法宜参考图A.0.3。
15040306075水准点ххх12050040图A.0.3 墙角水准标志(mm)
1—墙面
х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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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水平位移工作基点埋设
B.0.1 水平位移工作基点观测墩制作规格及埋设方法宜参考图B.0.1。
250180101011034400~600图B.0.1 工作基点观测墩(mm)
1200
≥20021—强制对中装置;2—混凝土墩;3—加固钢筋;4—基坑拐角冠梁
B.0.2 浅埋钢筋工作基点制作规格及埋设方法宜参考图B.0.2。其中,冠梁钻孔深度不宜低于200mm,钢筋顶部应有明显对中标志。
25025150~20012
图B.0.2 浅埋钢筋工作基点(mm)
1—混凝土底座;2—基坑拐角冠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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