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简报
第16期(总第157期)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2005年5月26 日
青岛市全面推进、规范开展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编者按: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对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队伍和法规制度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格局和机制的全面推动和检验,也是对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情况的综合认证和对提高其应用水平的促进,关系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能否得到全面贯彻,关系着城市是否真正达到了新世纪初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要求。因此,必须贯彻“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评估工作原则,在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推动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广泛参与,整体推进;同时,应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有关文件精神,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以切实保证评估工作的质量。
目前,全国36个一类城市中已有18个通过了上级的评估认定,刚好过半。其中多数城市的评估工作是健康、规范、注重实效的;但也有个别地区存在着片面追求评估达标,发动面窄,突破、创新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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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局限在一些部门和单位、甚至是个别老典型单位开展工作,存在着政策把握不够全面、操作不够规范、程序不够严谨等问题。上述情况违背了评估工作原则,直接影响了此项工作的效益和质量,应该予以纠正。
在山东省语委的指导下,青岛市语委于2002年开始部署开展评估工作,印发《青岛市落实〈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的实施办法》,将14个评估要素63项评估标准逐项落实到全市45个部门和单位,并两次组织涉及48个市直单位。四个中心城区及69所市属中学的评估和复查,使评估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体推动语言文字工作。2003年,市语委印发了《青岛市迎接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检查评估方案》,并于2005年1月进行了修订,在该《方案》中对评估的指导思想、范围、工作步骤、评估方法、具体措施、档案建设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而有效规范了评估操作各环节,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青岛市城区于今年3月通过了省语委、省教育厅组织的评估认定,作为全国第一个通过上级认定的计划单列市,全面推动、规范开展评估工作的做法得到了评估组、观察组和观摩组成员的一致好评。现将《方案》中相关内容摘发,以供交流借鉴。
关于评估范围
党政机关、广播电视、各级各类学校、新闻出版、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点单位和对象。市内四区和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人事、商业、邮政、通信、文化、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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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保险、医院等部门为必查单位,其他行业和部门为抽查单位。
关于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2003.1—2003.6)
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全市上下特别是有达标任务的单位,了解达标内容,增强迎接检查、评估意识,自觉配合完成达标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2003.7—2004.6)
1. 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要明确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对照《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试行)实施细则》,组织力量逐条检查,并制订改进措施,落实整改。各区语委办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工作。
2.各区政府对辖区内的街道、公共场所社会用字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改,2004年6月中旬前完成街道、公共场所不规范用字的整治工作。
3.各区语委办要建立月报制度,定期上报市语委办,以便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保质保量完成达标任务。
4. 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要在完成自评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于2004年6月30日前将自查材料、整改措施、自评报告报市语委办。
第三阶段----评估复查(2004.7—2004.10)
在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语言文字工作自查的基础上,由市语委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估组对有关单位及市内四区进行逐一检查,并及时向各单位反馈评估复查意见。同时,报请市政府同意,由市语委向省语委提出评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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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整改落实(2004.10—2005.1)
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按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落实,并完成整改,做好迎接省语委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关于评估方法
语言文字评估方法一般包括: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会、普通话和文字应用能力测试、访谈、问卷调查等。
1.查阅资料:根据评估指标拟定的评估范围进行查阅。查阅资料过程中要有重点摘抄,出现信息矛盾,要具体分析,进行核实;信息要分类整理,注明出处。
2.实地查看:查看前要确定对象、时间、内容和方式;要观察处于自然状态的对象,以便获取真实信息;观察要准确、全面和完整;记录要客观具体。
3.座谈会:根据调查内容确定座谈对象;事先要拟制详细的调查提纲;要讲清座谈目的及所需时间;会议主持人态度要诚恳,要创设畅所欲言的气氛,要争取与会者的合作;要有专人记录。
4.能力测试:普通话能力测试应聘请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担任评估组成员,通过即兴对话、访谈的方式进行;规范汉字应用能力测试,通过问卷调查、笔试等方式进行。命题应符合学生的年龄认知特点和已有的知识结构。
5.问卷调查:问卷内容要简洁,不得含糊其词,形式要根据内容确定,量要适度。
评估指标体系中的“A1综合管理”、“A2重点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组织管理”一般采用查阅资料、座谈会等形式获取信息,进行评价;评估指标体系中的“A3语言文字应用状况”一般采用实地查看、访谈等形式获取信息,进行评价。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普通话能力和规范汉字能力,通过随机抽样进行能力测试获得有关数据,进行评价;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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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一般通过问卷调查方式收集信息,进行评价。
关于样本选取
为使评估有较高的效度和信度,样本选取要有较强的代表性,选择样本必须遵循随机性原则。采取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抽取部分单位和对象进行评估。
1.党政机关:查看市委、市政府大楼整体语言文字环境,并随机抽取市委、市政府机关7个委办局用语用字情况;再抽取大楼外9个委办局的用语用字情况。其中“公文(含印章)用字”检查评估期内任意发文48份(每个单位3份)。
2.学校:全面评估市教育局所属中学。其中,对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调查和能力测试,每所学校分别考查10名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口试或交谈的方式进行)、10位学生的规范汉字能力和规范意识(答卷形式进行)。这20位学生所在的年级确定为该校低于毕业年级一年级的年级(初中为初二年级,高中为高二),通过等距抽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对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调查和规范能力测试,每所学校通过等距抽样等方式随机抽取10位进行。被检查学校应在现场提供全校教师名单和上述规定年级的学生名册。
3.新闻媒体:定点查看青岛电视台和青岛人民广播电台的用语用字情况;随机查看1个新闻节目、1个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定点查看青岛日报报业集团、青岛出版社所属的报刊用字情况,随机抽看当年任意5期报刊。
4.公共服务行业窗口单位:市级医院3家;2家银行;3处旅游景点(或宾馆);3家邮局;随机查看公共交通站名牌、交通指示牌3处。
5、市内四区:查看区政府大楼整体语言文字环境,并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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