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上市公司可以通过重整获得债务减免,从而避免自身遭遇暂停上市或者退市之不良结局;战略投资者可以获得“壳资源”,从而增加资本运作的深度和广度;中小股东因企业重整获得新生,可以避免因上市公司退市而使其投资利益受到损害;政府及有关部门则可以通过重整制度进一步发现问题,查漏补缺,完善规范资本市场的措施。据此,通过司法重整程序实现公司重生也被列入风险处置的目标选项,并得到了最高法院、中国证监会、浙江省政府和省高院的支持。
【审理经过】根据现行的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司法重整的制度实践,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司法重整需要最高法院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省高院报请最高法院批准,杭州中院于2007年9月14日裁定受理了债权人袁建华提起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浙江海纳管理人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的核心内容为:普通债权本金获得25.35%的清偿,于重整计划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各债权人就重整计划草案询问管理人及相关人员后,进行分组表决,达到了《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通过重整计划所需要的条件。管理人向杭州中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杭州中院组织听证会对重整计划进行了研究,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其后,浙江海纳按照重整计划及时足额向
十五家债权人支付了相关款项,重整计划在规定的30天执行期内执行完毕。
浙江海纳司法重整程序终结后,重整计划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2009年4月30日,浙江海纳(更名为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复牌,股票恢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复牌后的众合机电成为上市公司浙大网新的子公司, 浙大网新向众合机电注入了优质资产。司法重整案顺利审结后,浙江海纳当年即实现了每股收益4.35元和净利润3.68亿元的业绩增长;也给浙江海纳迎来了股权分置改革的良机,股改的顺利完成使浙江海纳从一家即将退市的公司提升为盈利能力较高的优秀上市公司。浙江海纳现已成为以环保、轨道交通、半导体三大产业为支撑的集团性上市公司。
【社会影响】浙江海纳重整案是我国首例以债权人会议决议方式通过重整计划并实现成功重整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为审理类似上市公司司法重整案件积累了经验。该案受到《人民法院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日报》、《二十一世纪经济导报》等财经、法律类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还被《人民法院报》评为当年度全国十大最受关注的“维护平安和谐,伸张公平正义”案件。
2、浙江省首例金融机构重整案——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案
【背景事实】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信托)注册资本10.18亿元。公司主营业务为资金信托,不动产及其他财产信托,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等;公司业务区域覆盖浙江省内各市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等城市。一段时期,号称“江南第一庄”的金信信托在业务经营中决策失误并违规经营,造成了巨额的投资损失,为维持企业运作,金信信托继续向投资者支付较高的承诺收益,并通过融资方式弥补资金缺口,导致亏损不断累积,最终处于高风险状态,经营损失达34.42亿元。经报请国务院批准,2005年12月30 日,中国银监会责令金信信托停业整顿,并委托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停业整顿工作组进驻金信信托。省高院会同金华中院参与了风险处置工作,协调相关法院涉及风险处置企业财产保全、诉讼、执行中的相关问题。在调研基础上,省高院拟写了“关于金信信托进入破产程序的评估意见”,为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提供了法律论证和风险评估意见。省高院通过参与风险处置工作,加强了与有关部门的工作沟通,推进了风险处置工作的进展,深化了对《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司法重整制度在挽救危困企业方面独特作用的认识。
【审理经过】鉴于金信信托已资不抵债的事实(2007年9月30日,金信信托总资产为1652579908.88元,总负债为
5069596650.48元,负债率为306.77%),决策层决定对金信信托实施破产清算。2007年12月,最高法院结合中国银监会的意见,函复浙江高院,同意金信信托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008年1月15日,金华中院裁定立案受理金信信托清算组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指定了金信信托清算组为管理人。金信信托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金华中院依法通知金信信托停止清偿债务,依法协调相关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手续,中止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措施,并着手清产核资、债权申报和筹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在金信信托破产清算案件受理前后,受2006年开始连续两年牛市的影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价值也相应升值。2007年12月26日,金信信托持有48%比例的博时基金股份在北京金融街以62.3亿元人民币对价(溢价131倍)拍卖成功,创下了我国基金公司股份转让价格的最高记录(拍卖后股权转让款实际到账19亿元)。由此,金信信托资产负债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决策层审时度势,决定对金信信托实施司法重整。在最高法院指导下,省高院及时通知金华中院依法审查金信信托转入司法重整程序的相关问题,并在金信信托从破产清算向司法重整程序转化前后,依法参与协调了金信信托股权结构调整、个人债权预支付、相关法院对博时基金股权保全措施的解除等相关问题。2008年上半年,股市呈现下跌的趋势,未到账的金信信托拍卖博时基金股权
转让款43.3亿元因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存在不确定性,省高院根据金华中院反映的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呈送《要情专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各方面的努力下,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了博时基金股权转让交易,股权受让方也将剩余股权转让款43.3亿元划入金信信托账户。
2009年10月26日,金华中院根据新出资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准许金信信托由破产清算转入司法重整程序。金信信托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国银监会的要求,顺利完成了债务清偿方案确定、股权结构调整、原有信托业务清算和交付等工作。在金华中院监督下,2009年12月15日召开的金信信托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以引入战略投资者、调整股权结构、清偿债务(包括全额兑付央行收购个人债权本息)、积极创造复牌营业的各项条件等为主要内容的重整计划草案。金华中院于同年12月22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宣告终止重整程序。之后,由金信信托负责重整计划的执行,并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金信信托重整程序终结后,作为省属国企的新出资人浙江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战略投资者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积极推进重整计划的实施。今年4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金信信托更名为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更名后的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由浙江省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控股,我国首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中国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浙江企业司法重整报告(4)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