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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与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切实防止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或减少一般质量事故,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0年第6号)、《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施工质量管理实施办法》(浙交工[2005]36号)、《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和《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质量管理检查与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2008]16号文)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公司《绩效工资实施细则》、《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奖管理办法》中,工程质量管理责任部分按本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得分按其所占比例,记入其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贯彻落实集团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2、公司每年初与各项目部签订《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签约部门当年质量责任目标,责任书由公司主要领导与各项目部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签字人如有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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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人。
3、建立、健全公司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岗位职责,明确岗位权限,完善岗位质量规范。
4、及时制定和完善公司有关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措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5、按时组织季度工程质量检查,对发现项目不符合项,及时督促项目部整改。
6、及时收集质量信息,组织、推荐和指导项目部参与质量评优。
7、组织、指导项目部开展QC小组活动和推广QC小组活动结果。
8、监督和指导各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9、适时组织质量法制教育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
10、按照《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要求,做好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责任
1、项目部成立质量管理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任副组长,质检科、工程科、试验、材料、施工等部门的负责人为组员,报公司工程综合管理部备案。
2、建立、健全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按要求设立岗位,完善岗位职责,明确岗位权限,在公司的协助下配臵必要的各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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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并加以落实。
3、补充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质量管理责任,逐级签订质量管理责任书,并确保责任书各项内容的实现。
4、落实质量首件检查制度和月度质量检查制度,执行“三检制度”(班组自检、工种互检、质检员专检),推行“五不施工”(①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②图纸和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③上道工序或成品、半成品未经检查验收不施工④材料无合格证或试验不合格不施工⑤工程不经检查签证不施工)、“三不交接”(①无自检记录不交接②未经质检人员验收不交接③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和“四验三把关”(验规格、验品种、验质量、验数量、材料供应商收料人员把关、技术质检试验人员把关、施工人员把关)等规定,对查出的质量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5、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
6、加强对协作队伍和劳务协作队伍的管理,督促落实质量管理各项制度。
7、积极开展QC活动,做好“四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工作。 8、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质量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和生产技能。
9、及时上报质量有关报表及各项活动资料,如实反映工程质量情况。
10、积极参与外部评优,按要求整理并提供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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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检查
第六条检查组由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小组组成。 第七条 检查内容及依据
1、外业检查内容:以季度内实施的分项工程作为检查主线,展开对材料、人员、设备、试验、流程等所涉及工程质量控制有关内容的检查,包括结构物砼回弹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原材料、半成品等抽查。检查时如果有正在实施的工程,则对正在实施的分项进行抽样检查,并抽取检测样本。如果被检查分项在检查时已施工完毕,则抽取最近施工的一个分项进行检查,抽取检测样本视实际情况而定。检查所依据的标准为现行国家和行业的强制性条文、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公司规章制度、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等。
2、内业检查包括项目质量管理过程控制的各种记录表格、台帐,质量信息收集、传递资料,QC活动开展记录,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记录台帐,砼回弹、钢筋保护层自检台帐、试验管理记录表及台帐等与项目质量管理相关的内容。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3、4、5。
第八条 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
1、定期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工程质量管理检查(季度检查覆盖率为50%以上,年度全面覆盖在建项目),项目部质量管理小组在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将季度自检情况书面资料及自检得分报公司检查组(得分按照附件3、4、5进行打分,权值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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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0.4、工程0.3、试验0.3)。
2、不定期检查:针对复杂结构或重大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九条 检查整改与结果通报
检查出的不合格项由检查组开具整改通知单,被检查项目应按照整改通知单要求立即组织整改、限期完成;同时保持记录,并将整改的措施、结果及时反馈公司工程综合管理部。公司工程综合管理部负责将检查结果汇总并向各项目进行通报。对于集团公司季度检查开具的不合格项,参照本条执行。
第四章 各项目经理部考核
第十条 考核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建项目每年考核一次。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考核得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得分+科研及质量管理奖加分-外部质量检查或投诉扣分-集团、公司质量检查扣分-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扣分。
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分项目质检管理考核、工程技术管理考核、项目试验管理考核三项进行,权值分别为0.4、0.3、0.3。每项考核均采用打分制(具体内容及计分标准见附件三、四、五),满分为100分,每项考核季度得分总和除以季度检查次数的得分乘对应权值相加即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得分。
第十三条 考核期内科研立项、工程质量管理获奖、QC成果获奖按下列规定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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