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认识一旦形成,幼儿对自己的生理特征、物理特征的认识就会加强,他们也开始意识到自己的意愿和想法或需要,他们对自我主张的坚持也会越来越多。他们开始用“我”来宣称自己的需要、情感或物品,用“不”来宣称自己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和支配能力。他们变得不愿“分享”了——“这是我的!”也变得“不听话”了——“不!”
其实这些都表明,幼儿已经有了自我认识,建立了自我概念。对2、3岁幼儿的逆反和他们对自我主张的坚持,以及对“物权归属”的坚持等让人烦恼的行为,父母和教师应持保护性的态度,多给孩子一些理解和宽容,用各种策略引导孩子服从那些必须服从的规则,而对孩子们不违反规则的自我坚持,则给以鼓励、接受和支持,这样,幼儿就能逐渐学会在自我坚持和遵守规则、在自我主张和考虑他人之间取得平衡,同时也有助于孩子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自我概念。
8、简述自尊的起源和自尊的评价
自尊最初来源于早期的亲子互动中。那些在婴儿期与父母建立了安全的依恋关系、有安全感的孩子,更容易建立积极的自我评价,产生自我价值感,获得较高的自尊水平。
自尊水平取决于儿童在许多不同领域对自己能力的评估。因此,在测量儿童自尊时,可以让儿童根据各种特定的情境对自己分别做出评价,每个领域的评价都不会对其他领域的评价产生影响。研究者将学前儿童的自我评价分为了以下五方面:
学业能力:儿童如何看待自己在学业上的能力; 运动能力:儿童对自己体育运动能力的感受; 社会能力:儿童是否感到自己受同伴的欢迎; 外表长相:儿童觉得自己有多好看;
行为举止:儿童认为自己的行为被他人接受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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