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当事人名称、地址;
(二)采矿权名称、矿区范围、矿种、资源储量; (三)采矿权价款及其支付方式、期限;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建立完善矿山地测管理机构等要求;
(五)矿山生产规模、产品加工要求; (六)国家有关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要求; (七)企业开工建设时间和正式投产时间; (八)当事人其他权利和义务; (九)违约责任;
(十)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附件二: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竞卖合同内容
(一)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
(二)出让机关提出的矿业权招标、拍卖或挂牌标的; (三)招标拍卖或挂牌矿业权的勘查区块或矿区概况(含拐点坐标等);
(四)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 (五)中介机构的佣金及其支付方式、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附件三:矿业权出让公告内容
(一)出让矿业权的勘查区块或矿区简要情况; (二)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时间、地点、投标或挂牌期限,竞价方式;
(三)出让方案中明确的投标人、竞买人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及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四)获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文件的方法; (五)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六)投标、竞买保证金数额及其缴纳方式; (七)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附件四: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基本程序
(一)招标
(一)发布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报名,并提交投标申请资料;
(三)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定,符合要求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并支付保证金; (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矿区现场; (五)招标答疑;
(六)投标人编制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提交密封标书; (七)招标人主持开标会议,宣布评、定标办法,验标,当众启封、宣读标书及报价。投标人可要求查询开标记录及附件;
(八)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并推荐1—2个中标候选人;
(九)招标人根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十)在定标之日起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在5个工作日内向未标人无息退还保证金; (十一)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招标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出让合同。
(二)拍卖
(一)发布拍卖公告;
(二)竞买人报名并提交竞买申请资料,领取有关文件; (三)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对竞买人进行资质审定,符合要求的发给竞买资格证书和统一确定的应价牌。竞买人支付保证金;
(四)展示拍卖标的,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少于两日; (五)在公告的地点和时间依照拍卖规则举行公开拍卖; (六)签订成交确认书。对未竞得者,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与拍卖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出让合同。
(三)挂牌
(一)发布挂牌公告;
(二)竞买人报名,提交申请资料,领取有关文件; (三)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对竞买人进行资质审定,符合要求的发给竞买证书。竞买人支付保证金;
(四)在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矿业权位臵、矿区范围、矿种、资源储量、起始价及增价幅度,在公告规定的地点挂牌公布;
(五)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六)出让人确认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七)出让人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八)签订成交确认书。对未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出让合同。
附件五:矿业权转让合同内容
(一)转让双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注册地址;
(二)转让矿业权的基本情况,包括矿业权名称、当前权属关系、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矿业权的地理坐标、面积、许可证有效期限及勘查或开采情况等;
(三)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付款方式或权益实现方式等;
(四)争议解决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必要的说明。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出让
转让受理审批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厅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称矿业权)出让、转让的受理、审批工作,全面落实“公开、公平、公正、效能”原则,明确各个管理环节的任务和责任,确保矿业权管理效能的不断提高,在原有管理规范的基础上,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关于矿业权出让和转让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参照执行。
一、矿业权出让、转让受理、审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4、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5、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6、国务院《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7、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8、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9、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安徽省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管理办法》
10、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11、安徽省政府《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12、安徽省政府《安徽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 1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
14、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15、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
16、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17、安徽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 18、国家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19、国家和省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矿业权受理、审批程序
矿业权受理、审批主要程序包括:厅政务窗口受理;厅主办部门审核;厅相关部门会签;厅主办部门会审;厅会审;厅领导签发;厅政务窗口送达审批结果;矿业权信息公告八个环节。
(一)厅政务窗口受理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凡属于省级登记发证的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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