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恩格斯说,资本和劳动关系,是我们现代全部社会体系所依以旋转的轴心,这种关系在这里第一次作了科学的说明。他还阐明了资本主义生产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深刻地揭露了剩余价值的实质。他不仅透彻地说明了价值增殖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目的和特征,而且还指出:“生产剩余价值或赚钱,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679页)在资本主义社会,对资本主义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起决定作用的是剩余价值规律;同样,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和总过程的矛盾性质、发展阶段和必然趋势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剩余价值规律。由于生产剩余价值或榨取剩余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特定内容和目的,所以,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规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起着决定使用。同时,剩余价值理论的创立不仅揭露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对立的经济根源,而且还指导了无产阶级,使无产阶级明白了自己在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的真正原因,并向他们指出了他们的历史使命是推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最后消灭阶级,以此来唤醒、武装工人阶级和广大群众,拿起批判的武器起来革命。恩格斯在论述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的意义时说:“这样也就证明了,现代资本家,也像奴隶主或剥削摇役劳动的封建主一样,是靠占有他人无酬劳动发财致富的,而所有
这些剥削形式彼此不同的地方只在于占有这种元酬劳动的方式有所不同罢了。这样一来,有产阶级胡说现代社会制度盛行公道、正义、权利平等、义务平等和利益普遍和谐这一类虚伪的空话,就失去了最后的立足之地,而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就像以前的各种社会一样真相大白:它也是微不足道的并且不断缩减的少数人剥削绝大多数人的庞大机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8页)
三、研究当代社会的剩余价值理论问题要重点回答的几个问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新技术革命的深广发展,高新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及其发挥的巨大作用使当代社会显现出一些新现象、新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人对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充满了疑虑: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是否真的与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现状不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剩余价值理论能否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起指导作用?要解决人们的上述疑虑,必须先重点回答以下两个问题:
1.剩余价值理论在知识经济时代是否已经过时 所谓知识经济是指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知识或信息的积累和有效利用,而不是像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社会那样靠土地、资本与硬件技术的规模扩大、数量增加来实现的经济
类型。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繁荣直接依赖于以下三个因素:一是知识的大量增长;二是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三是软件产业的蓬勃兴起,因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现代科学技术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致使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科技发展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要比我们这样的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高得多,似乎资产阶级所获得的剩余价值更多的是靠科学、技术和知识,而不是靠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于是,一些人提出疑问:知识经济时代,剩余价值理论是否已经过时?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几乎所有的马克思主义学者都是否定的。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认为,价值和剩余价值都是由劳动者的活劳动创造的,人的活劳动是价值和剩余价值的惟一源泉,生产要素都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然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新的第三次科技革命极大地改变了世界:资本家通过大量采用自动化设备,把现代科学技术大规模地应用于劳动生产,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其结果,资本家在少雇佣或不雇佣直接操纵机器的工人的情况下,能够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这一事实并没有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在资本主义生产自动化条件下,资本家获得的巨额剩余价值仍然是由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生产自动化既没有也不可能改变剩余价值的源泉。其原因如下:其一,自动化生产条件下,价值和
剩余价值是由在生产现场直接操纵机器的工人,参与发明、设计、制造自动化装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在内的总体工人共同劳动创造的;其二,随着生产自动化程度的提高,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整个资产阶级因此而获得更多的相对剩余价值;其三,科学技术的每一次巨大发展和应用都极大地改变了生产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都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力”。科学、技术、知识和自动化设备等生产要素都是劳动产品,具有价值,都属于生产资料,都属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马克思从来就没有否定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他在论述价值形成和价值增殖问题时,其前提条件就是资本家在市场上购买到生产的各种要素并使之结合起来,生产资料是剩余价值生产的必不可少的要素,它和劳动一样是使用价值的源泉,但不是价值的源泉。
可见,在当代资本主义条件下,尽管科学技术已经成为人类进一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但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知识经济既不可能改变剩余价值的来源,也不可能改变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实质,所以,知识经济时代剩余价值理论并没有过时。
2.如何理解剩余价值与剥削的关系
所谓剥削就是“社会上一部分人或某一社会集团,凭借私有的生产资料或货币资本,无偿地攫取另一部分人或其他社
会集团的劳动成果。”(《辞海》上册,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433页)这一定义鲜明地揭示出了剥削的本质属性是“无偿占有”,但是,“无偿占有”他人或社会集团的劳动成果,并非只有凭借私有的生产资料或货币资本,比如通过暴力、权力或武力征服同样可以达到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目的。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由于受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影响,我国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无一例外地将剩余价值定义为雇佣工人的劳动所创造的并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其中,最具权威性的当数由许涤新主编的《政治经济学辞典》,该书将剩余价值定义为“由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而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它体现着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关系。”(《政治经济学辞典》,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09页)显然,我国过去对剩余价值的界定是把“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与“无偿占有”以及资本主义剥削揉合在一起的,即只要存在剩余价值,就必然存在着剥削性。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现象,与人们教条主义地理解马克思的有关定义有关。因为马克思曾经说过:剩余价值,或者商品全部价值中体现着工人剩余劳动或无偿劳动的那一部分,我称之为利润。在这里,马克思将剩余劳动与无偿劳动相等同,却并未将它与剥削必然地联系在一起。后人在这个问题上错误地理解马克思的原意并非只此一处,比如有人曾提出:根据马克思的观点,资本家的全部收入都是剥削雇佣工人的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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