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22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行使辞职权的行为,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服务期有特别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予以调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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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西安)2009年1期第113~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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