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类型、不同业主产权、不同用户类型等建筑项目中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分别提出适宜的投资模式、运营维护机制和不同利益主体的职责。
率先全国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公平和谐的保障体制研究,分析我市居民对幸福生活的意愿及幸福的真正内涵,在此基础上制定保证社会群体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公平、公正、和谐的管理体制,着力解决由于建筑格局等原因导致资源分配不均,或由于碳交易等涉及经济利益市场行为的出现而导致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权力纷争的状况,提高居民认同感和生活幸福指数。
(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
依托现有的科研机构或企业研发中心,建立太阳能光热产品研究开发中心、太阳能光伏产品研究开发中心、太阳能建筑应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太阳能产品与建筑应用工程检测中心等太阳能产业和应用公共技术平台,解决太阳能产品开发和太阳能建筑应用遇到的共性问题。在深圳市科技计划、深圳市建设科技计划中,设立太阳能专项,重点突破大规模光伏电池生产工艺,高吸收、低发射太阳能集热器,城市中、高层大型太阳能工程建造等关键性问题。开展太阳能光伏系统经济性评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后评估技术研究,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和评估后奖励机制。 (七)建立技术支撑服务体系。
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研发、设计、咨询、检测、评估与展示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技术标准、从事技术研究和推广、实施国际合作、组织培训等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的作用。 (八)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专业人才培育计划,重点培养可再生能源产品开发、工程设计和施工专业技术人员。鼓励深圳市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开设可再生能源专业课程,或与国内相关领域的知名学府联合办学,重点培养可再生能源产品开发和工程设计人员。鼓励深圳市职业教育机构,开展可再生能源产品生产和工程施工职业教育,培养专业化的太阳能产品生产和工程施工人员。提高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对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技术水平。同时,在建筑业执业资格管理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内容纳入注册人员执业资格继续教育范围。
(九)加大宣传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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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制作可再生能源利用宣传片、开设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论坛、编制大众科普读物等,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渠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宣传活动,创造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氛围和环境,逐步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的市场需求,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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