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机构的义务
1、正确履行经济职权和恪尽职守的义务
2、积极履行经济职权和做好服务性管理工作的义务 3、严格履行经济职权和接受监督的义务 (三)企业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义务 2、接受和服从国家有关机关管理和监督的义务 3、依法纳税的义务 4、企业对社会的义务 5、企业对职工的义务
第四节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即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违反经济法而依法应当由经济法主体及其责任人员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的基本类型
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的基本类型是追究经济责任、追究行政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三种。
追究经济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有关单位对违反经济法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的经济制裁措施。
追究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有关单位对违反经济法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的行政制裁措施。
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对严重违反经济法并触犯刑律的个人或单位依法采取的刑事制裁措施。
三、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的承担者
法律承担者应当是双层主体,不仅要求组织体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还要求实施组织体违法行为的特定个人在一定条件也承担法律责任。 四、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一)国家制裁,通常被称为法律制裁,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向法律责任承担者追究法律责任的强制措施,包括司法制裁和行政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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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制裁,是指特定社会公共机构或者社会团体依法自行决定对其无组织隶属关系的违法行为人追究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组织内部制裁,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自行决定对与其有组织隶属关系的违法行为人追究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两个方面:
(一)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性经济管理主体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机关作为调控性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 六、企业的法律责任
(一)企业在宏观经济层次的法律责任 (二)企业在微观层次的法律责任
习题:
1、试述经济法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2、如何界定经济管理主体? 3、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第八章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概述
一、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概念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国民经济活动中享有经济职权,行使计划、组织、指导、监督、调节职能的社会主体。可以做如下的理解: (一)它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经济管理活动的社会实体 (二)它是享有宏观调控权和其他经济职权的社会实体
(三)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所享有的是一种以间接调控为主的管理权 二、经济管理主体的特征 (一)地位的法定性
(二)法律关系的单方面性和隶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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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责的一致性
第二节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种类 一、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划分的标准 (一)基本标准 (二)具体标准
1、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 2、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经济管理主体结构,实行精兵简政。 3、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调整经济管理主体的职责权限,明确各主体之间的分工,克服和避免多头管理,政企多门的弊端。 二、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基本分类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基本有两类,即中央管理的主体和地方管理主体。 三、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专业分类 (一)宏观调控主体
这类主体一般是综合管理部门。 (二)专业和行业经济管理主体
这类主体主要是指属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专业经济管理部门。 (三)资源管理主体
这类主体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各种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
(四)社会保障管理主体
建立和健全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第三节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 一、国家经济管理主体职权的概念和特征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又称经济职权,它是指国家机构依法行使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时所享有的经济管理权力和经济管理责任。经济职权的特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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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职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二)经济职权为国家机构独有,是一种专属的职务权限 (三)经济职权是以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为中心内容的 (四)经济职权的行使受到法律严格的限制 二、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经济职权的内容 (一)宏观调控权
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宏观决策权和经济调节权
1、宏观决策权,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为了保证国民经济总量的平衡,经济布局、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各类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合理地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管理权限等而享有的一种宏观决策权。是一种法律赋予国家机构对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和行动方案所享有的决定权。
2、经济调节权,是指国家机构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以及应付重大事件过程中利用经济杠杆或者行政权力所实施的一种宏观上的调度与协调权力。 (二)市场管理权
市场管理权,是指国家机构行使管理国民经济职能时,对某些经济管理、主体资格及经济行为行使的命令、批准、确认、认可、禁止和撤消的权力。 (三)经济监督权
经济监督权,是指有关国家机构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督导和检察的权利。 (四)经济法律规范的制定权
三、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经济职权的完善
(一)用法律手段完善宏观决策与经济协调,以加强宏观调控 (二)建立健全经济监督组织和经济监督的法律体系 (三)提高经济立法水平,完善经济法律责任
(四)经济职权是个完整的权力体系,必须做好各类职权的衔接与协调
习题:
1、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特征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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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是经济职权?它有哪些特征? 3、试述经济职权的内容 4、如何完善经济职权
第九章 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与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和种类 (一)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组织。 (二)企业的种类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2、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 4、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5、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金融企业等 6、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二、企业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企业法的概念
企业法是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活动、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企业法的特征
1、企业法主要是 组织法,兼具行为法 2、企业法主要是强制性规范,兼具任意性规范 3、企业法是具有一定的国际性的国内法 三、我国企业立法的历史和现状
第二节 国有企业制度与企业立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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