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一类课程 《经济法学》教案
课程所属学院:法学院 课程负责人: 李占荣
200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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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它的内容广泛而丰富,是法学体系中一门新兴的、独立的学科。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法学,在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中国的未来发展中有着广阔的前景。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学生专业课。包括了经济法总论、经济法主体、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等内容。
■课程的教学目标及总的教学要求、重点、难点
学生通过学习本课程,应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经济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认识经济法作为重要的社会规则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的重要功能。同时,本课程注重学生法律意识、法律修养的培养和提高,通过学习要求学生能够运用有关知识解决一定的社会实际法律问题。
教学重点与难点主要包括: 1、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法的渊源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4、经济法的体系 5、经济法的属性 6、经济法的主体
7、经济法与相关法的关系 8、经济法的地位。 ■教学方法
理论联系实际永远是法学教育的最基本原则。为此,从教学角度,注重法学基本概念、基础理论的传授是基础,同时应灵活结合实际社会现象、社会问题以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案例教学、课堂讨论等教学手段将被充分利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用模拟法庭这一特殊教学手段提高学生的实际知识运用能力。
基于本课程特殊的内容体系、庞杂的知识范围以及不同专业的知识背景,而授课学时有限,难免有的内容挂一漏万,在此特别要求同学必须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对课堂内容及时消化;同时要有意识地关注相关的社会法律现象、善于观察相关社会问题,使课程内容能与实际相联系,教学互长。学有余力同学可在授课教师指导下阅读一定的法学著作,丰富和加深对法律及法学的理解;自学能力欠佳的同学应当培养理顺思路、逻辑思维的能力,保障课堂学习质量的前提下加强抽象思维能力,平时可多阅读一些案例选编,以加强对相关知识的理解掌握。
■选用教材及主要参考资料 (一)选用教材 《经济法》,杨紫煊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二)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1.《经济法学》 漆多俊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 2.《经济法新论》 石少侠主编 吉林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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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经济法律导论》 王俊岩、王保树主编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4.《经济法教程》 李昌麒主编 法律出版社
5.《经济法概论》 王遂起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6.《经济法》 杨紫暄、徐杰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7.《现代西方经济学》 宋家先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
■课程考核办法
本课程为考试课。根据《浙江财经学院课程考核办法》,结合实际教学情况,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由期中考试、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平时作业和到课率等组成,其中以期中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的比重为30%。期末考试采取闭卷统一考试的办法,试卷要求覆盖面广,涉及到课程的各个章节。试卷的各能力层次:了解、识记、掌握、领会和综合运用应有合理的比例,为10%:20%:30%:40%。试卷的难度层次:易、较易、较难和难有合理的比例,为20%:30%:30%:20%。考试题型可采用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改错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形式,期末试卷教考分离、统一范围、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阅卷,成绩的比重为70%,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不足50分的,本课程不予通过。
1.校级一类课程应于今年10月20日前在学校“网络课堂”上建有课程网站,网站上至少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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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 论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地位 (一)经济法学的概念 (二)经济法学的地位
二、经济法学的历史发展和现状研究 (一)经济法学发展的历史 (二)经济法学发展的现状 三、经济法学的指导思想和研究方法 (一)指导思想 (二)研究方法
第一章 经济法的概念 第一节 经济法概念的语源
一、概念来源
“经济法”这个概念,是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之一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来的。 二、在我国的最早使用
在我国,自从1979年以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文件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文件中都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第二节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的基本出发点
根据改革开放的需要,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发展生产力的需要,来确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我们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的基本出发点。 二、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为什么说经济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呢?首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而不是漫无边际、捉摸不定的。其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有区别的,是可以分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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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
三、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一)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
(二)字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
第三节 经济法的定义
一、
对经济法这个概念下定义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在经济法的定义中,要正确得概括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二)在经济法的定义中,不必列举各种法律规范共有的属性 (三)在经济法的定义中,不需要列举经济法的主体 (四)在经济法定义中,不应当使用含混的概念
(五)在经济法的定义中,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应该相等 (六)经济法是以特定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体 二、对经济法这个概念应该下一个什么样的定义 习题:
1、如何理解经济法这一概念?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第二章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
一、在经济法产生问题上的不同观点
关于经济法的产生问题,在国内外法学界有以下四种观点:
(一)认为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 (二)认为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但并不否认“市民革命以前的经济法
“的存在
(三)认为随着国家和法律的产生,经济法也就产生了;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
段经济法形成为一个新的法的部门
(四)认为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经济法产生于古代社会 二、对在经济法产生问题上的不同观点的评析 (一)关于经济法产生的涵义
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的产生即经济法律规范的产生。另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的产生,即经济法律的制定。再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的产生,即经济法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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