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联合试运转安全技术措施
一、采煤工作面安全保障措施
1、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
2、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备足圆钢、撞楔、半圆木、单体液压支柱、搪材、笆片等支护材料,以备急需之用。
3、加强泵站、液压系统和液压支架的检修工作,确保泵站正常工作,防止液压系统跑、冒、滴、漏和支架液压部件失效等现象发生。
4、液压支架拉移时,操作必须迅速准确,尽量缩短顶板暴露时间。支架升靠顶板后,持续供液3~5秒,保证支架具有足够的初撑力,然后将伸缩梁伸出抵住煤壁,有护帮板的支架,必须使用护帮板维护煤壁。
5、支架拉移前,必须检查支架支护状态,对走斜、倒斜、挤架咬架、扎底、错茬的支架,必须采取措施在拉移过程中进行调整。
6、支架拉不动时,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处理后重新降架拉架,严禁长时间降架硬拉。
7、当工作面发生片帮、漏顶时,必须及时拉超前架护住片帮、漏顶处顶板;当片冒深度较大时,拉超前架及伸缩梁伸出后仍无法抵住煤壁时,必须对架前进行封顶,并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8、加强对工作面运输机和液压支架相对位臵的控制,工作面支架推拉杆尽量垂直运输机,防止因运输机上窜下滑,造成工作面支架整体走斜或倒架。
9、回采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防倒滑措施和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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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滑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回采工作面生产过程中,加强技术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发现设备出现倒滑倾向,必须及时进行调整。
10、工作面过断层、变薄带、褶曲等地质构造时,必须编报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抬卧刀段与相邻段的顶底板应缓慢过渡,防止造成支架错茬、挤架或倒架,过构造带时,应采取带压擦顶移架和追机作业的方式,及时支护顶板,防止片冒。
11、工作面过断层、变薄带、褶曲等地质构造,需要爆破作业时,必须编报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只能放松动炮,一次放炮长度不得超过10米,炮眼距岩石和煤层分界线距离不得小于300mm,爆破作业时,应配备一名以上专职拉架工配合作业,爆破后,如果煤壁崩塌,及时拉超前架护顶,若崩塌较深时,架前空顶处必须进行封顶,并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12、人员在机道作业时,必须首先检查作业地点的煤壁情况及顶板支护情况,必要时,预先打上贴帮柱,严禁空顶下作业。作业时,必须闭锁采煤机、运输机,并设专人监视煤壁和顶板情况,发现有片帮、冒顶预兆时,作业人员及时撤离。
13、工作面上、下端头处巷道棚梁应一头搭接在支架顶梁上,否则,需在端头处加设托棚等特种支护,防止降架拉架时,顶板发生冒落。上下端头煤壁三角区,一旦发生片落,必须及时封顶,并采取有效支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14、回采前超前对轨道顺槽、轨道顺槽与底抽巷联巷,以及底抽巷进行加固处理,确保通风断面。
15、沿空留巷要确保巷道支护可靠完整,支护强度能够满足沿空留巷掘进期间及工作面二次开采动压的应力变形;沿空留巷前后的断面必须保证回采所需的通风断面,并具备可靠的沿空留巷运输供料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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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和储料场。
16、当工作面温度过高时,必须采取临时降温系统,对工作面进行供冷,降低工作面的回采温度。
二、巷道掘进安全保障措施
1、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处理掉危矸活岩。不安全因素不处理完,不得从事其他工作,并有临时护帮护顶措施。
2、架棚支护巷道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正确使用前探梁;锚喷网支护巷道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临时支护。空顶距必须小于棚间距或锚杆排距,严禁空顶作业。
3、锚喷巷道要采取光面爆破作业,控制光爆效果,锚杆要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角度施工,并紧跟迎头,锚梁网巷道顶部锚杆、钢带要紧跟迎头。
4、掘进工作面掘进时,视其岩性,严格控制装药量及眼孔方向。架棚巷道放炮前必须加固迎头10m范围内的支架,上、下山施工必须使用金属拉杆,杜绝架棚迎退山超过规定。
5、交岔点施工、巷道开窝和贯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编制专门措施。工作面进入松软岩层、围岩破碎地段时必须编制补充措施,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施工。
6、架棚支护巷道,卡缆要卡牢,螺栓要定期紧固,拉杆要牢固有劲,防止倒棚伤人。空帮、空顶处必须接实接牢。
7、加强掘进巷道的地质预报工作,工作面进入断层带及破碎带前必须及时编制具有针对性的补充措施,并严格执行。
8、遇顶板特别松软破碎时,可采用打撞楔控制破碎顶板,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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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棚支护,缩小棚距,并紧跟迎头。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预先对顶板进行注浆加固,增强破碎顶板的稳定性与承载能力。
三、“一通三防”安全保障措施
(一)通风系统
1、确保矿井有可靠的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时严格按规定报批。
2、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备用主要通风机要保证能在10分钟内开启。主扇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如确需串联通风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严禁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4、实行计划供风、以风定产、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 5、巷道贯通要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台帐,贯通措施要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相邻矿井的贯通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严禁无措施施工。 (二)瓦斯管理
1、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3次,重点采掘工作面以及措施明确要求的地点应设专职测气员检查瓦斯,其它采掘面、机电峒室以及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的巷道都要安设测气员巡回检查瓦斯。
2、测气员必须按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要求循环检查,并认真填写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测气员必须做到现场记录牌板、检查手册、调度台帐“三对口”。
3、测气员实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擅自提前离岗,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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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班、漏检。
4、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工作。 5、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经常超限的,必须停止生产,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进行处理。
6、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执行瓦斯浓度0.8%断电管理制度、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及瓦斯预警制度。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按0.8%管理,迎头瓦斯浓度按1.2%断电管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时,测气员有权先撤人停电再汇报处理。岩巷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前,测气员必须按照班前会要求。选定不少于8个炮眼进行瓦斯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向调度汇报。
7、瓦斯管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35、136、138条的规定执行。
8、矿井因停电、检修等原因,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必须有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测气员检查,证明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9、掘进工作面因停电或其它原因致使局扇停止运转时,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证明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不超过1.5%,并必须认真检查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且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如果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制定排瓦斯措施,控制风流,使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不超过1.5%,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10、加强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防止瓦斯积聚。 11、排放瓦斯必须编制专门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含停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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