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指挥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和指挥先期应急救援行动,直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直到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
③根据工作需要或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立情况,向较远的受灾严重地区派出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强化当地地震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能力,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授权下先行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④要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时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⑤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各工作组生命搜救、伤员救治、受灾群众安置等紧急处置工作,及时开展卫生防疫、灾害监测与防范、生命线工程抢修、次生灾害防治、治安维护、新闻宣传、损失评估、恢复生产等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平息地震谣言;强化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⑥市人民政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所收集到的震情、灾情,并及时报告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展。
⑦要求我市非灾区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维护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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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稳定,积极筹集和运送灾区急需的物资和装备;组织我市非灾区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支援。
⑧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向社会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等紧急征用抗震救灾急需的物资、器材、资料、科研成果和技术方法等,对特定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等特别处置措施,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施临时管制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3)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在省人民政府宣布I级或者Ⅱ级应急响应结束后,市人民政府方可宣布终止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并按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重建工作。 5.3.2 较大地震灾害(Ⅲ级)响应
我市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省地震局等省有关部门单位指导或协助下,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1)启动程序
①地震灾害发生后,市防震减灾局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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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震情,并根据地震灾害的初判指标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②市人民政府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单位在接到震情灾情信息后,迅速按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处置。
③市人民政府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响应措施
①市人民政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信息,组建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②要求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受灾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时上报灾情,尽快落实人员伤亡及其救治情况、地震影响及破坏情况,评估和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人员搜救、灾民安置、稳定社会、恢复生产等应急处置工作。
③组织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④要求非灾区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积极组织生产灾区急需的物资和装备。
⑤组织非灾区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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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视灾情请求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援助,并向兄弟市(州)人民政府请求支援。 (3)应急结束
当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决定结束Ⅲ级应急响应后,市人民政府终止Ⅲ级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在省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
5.3.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Ⅳ级)响应
我市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1)启动程序
①地震灾害发生后,市防震减灾局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震情,并根据地震灾害的初判指标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②市人民政府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单位在接到震情信息后,迅速按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处置。
③市人民政府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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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急响应措施
①要求受灾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时上报灾情,尽快落实人员伤亡及其救治情况、地震影响及破坏情况。
②及时组织开展灾民安置、稳定社会、恢复生产等应急处置工作。
③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对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3)应急结束
当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终止Ⅳ级应急响应。 5.4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5.4.1 临震应急事件响应
在省人民政府发布我市范围内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我市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委会)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市人民政府是本区域临震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临震应急处置工作并采取以下临震应急处置措施:
市防震减灾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报告,研判震情趋势。市防震减灾局要召集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对即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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