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5当充油电气设备着火并威胁到装设在其上部的电器设备,或当烟灰、油脂飞落到正在运行的电气设备和架空线上时,则必须设法遮断此类设备的电源。
防止制粉系统着火爆炸安全措施
1. 加强制粉系统运行监视调整,防止磨煤机断煤,并根据煤种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
2. 坚持执行原煤斗定期切换、煤粉仓定期降粉和长期停炉前煤粉仓烧空制度;停止制粉系统后,要充分进行抽粉。
3. 制粉系统发生异常时,要按照规程的规定进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制粉系统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4. 要及时消除制粉系统泄漏点,降低粉尘浓度。煤粉仓放粉或清理煤粉时,要采取有效的防止着火爆措施,严禁明火作业,防止煤尘爆炸。
5. 制粉系统附近应有消防设施,并备有专用的灭火器材,消防水源要充足、水压要符合要求;煤粉仓的固定灭火系统,要保持完好,并定期试验。
6. 制粉系统防爆门开口方向应考虑在发生爆破时,不危及电缆、设备和人身安全的方向,方向受到限制时,应采用隔离措施进行阻隔。
7. 对制粉系统附近的设备、管道上以及地面上的积粉,应定期清扫,以防止煤粉自燃引起火灾。 8. 在制粉系统附近为消除设备缺陷搭设的脚手架,应与热管道保持一定距离,工作结束后立即拆除。 9. 改进煤粉仓不合理结构和完善保温,对煤粉仓内安装或检修留下的麻坑进行处理,做到四壁光滑,消除死角;对采用钢板结构的煤粉仓,为防止粉仓内壁结露积粉,应进一步完善粉仓外部的保温。 10. 停止锅炉机组或制粉系统运行时,应严格按照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注意对炉膛一次风管、三次风管
以及制粉系统管道的吹扫与抽风,防止积粉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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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输煤系统着火的安全措施
1. 输煤皮带停运时,要将皮带上的煤走完以后再停,设备停运中皮带上不要存煤。同时在皮带运行中和停用中(包括长时间停用),每班都要按规定全面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消除。
2. 对除尘器、落煤筒内积煤及输煤皮带附近积煤要及时清理干净(有条件的可用水冲洗干净),不在输煤皮带附近堆放积煤及杂物。
3. 做好输煤皮带间除尘工作,防止因积粉自燃和粉尘浓度大引起爆炸。 4. 加强储煤场的管理,防止自燃:
4.1按品种分类、分区堆放,标明堆存时间、吨量,新到煤不要堆到已发热的煤堆上。
4.2为减少煤的日晒面积和扩大其通风面积,煤堆一般宜堆成长方形,以南北长、东西短为好,煤堆各边坡面倾斜角最好为40℃-50℃。
4.3在检测煤的温度时,要从煤堆的上、中、下及不同方位进行测定。温度计在煤堆内至少停留10分钟。当温度达50℃时为危险界,应采取降温措施。
4.4褐煤和烟煤在冬季应及时清除覆盖在煤堆上的积雪,防止煤堆内温度升高。 4.5储煤场应及时清除碎纸、杂草、木屑等可燃物。 4.6煤堆的降温措施,主要有两种:
4.6.1打眼法。是为了散发氧化产生的热量,在煤堆顶部打眼至底部,眼孔间隔可根据煤种和储量情况具体掌握;
4.6.2灌水法。是使煤堆内的空隙经常保持一定水分,防止燃煤氧化聚积热量,在煤堆顶面挖出若干个小坑,向坑内低压注水,直至底部水渗出为止。
5. 用烟煤及易燃煤种的输煤皮带,宜选用难燃型。
6. 输煤栈桥、煤斗及落筒等粉尘大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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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输煤系统的消防水、消防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试验。有缺陷的,要尽快修好投入备用,平时不准任意解列,并作为交班的检查内容。
8. 制粉及输煤系统煤粉自燃初期着火的扑救方法
8.1碳粉仓发生自燃,不宜使用直流消防水枪向煤粉仓直接进行喷射;应使用蒸汽、二氧化碳或氮气灭火。
8.2粉层浓度较大,积粉较多的场所发生火灾,不能用消防水枪或灭火器直接喷射,应采用雾状灭火。 8.3地面上积粉自燃,不能用消防水枪或灭火器直接喷设射,应采用喷水壶洒水进行灭火。 8.4储煤场煤堆局部起火时,为防止扩大蔓延,应将燃烧的煤隔绝,同时用水扑救。 8.5制粉系统台发生着火,爆炸时处理的方法:
8.5.1迅速关闭磨煤机入口热风门,必要时停止磨煤机的运行。 8.5.2向发生故障处通入蒸汽或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
8.5.3如磨煤机出口处有火星,可采用加大给煤的办法,关闭热风门,熄灭后,再停磨煤机,并小心地把煤清除干净。
8.6皮带着火应立即停止皮带运行,用现场灭火器或水从着火两端逐渐扑灭,同时可采取阻止火焰蔓延的措施,如在皮带上覆盖砂土。
8.7原煤仓着火应用水雾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8.8装有水力除尘淋水装置的输煤皮带栈桥,发现煤粉着火后,立即用水进行灭火,自燃的煤尘可用水壶喷洒,严禁用高压水枪灭火;发现皮带上有燃烧着的煤时,应立即清除到地面上扑灭,严禁将燃烧着的煤带入落煤筒或原煤仓。
焊接作业防火安全措施
1.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接地线应牢固地接在被焊物件或附件上,防止产生电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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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严禁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3. 严禁将焊接导线搭设在氧气瓶、乙炔瓶、氢气及油管道等设备和管线上。
4. 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污染油脂或触及金属熔渣,严禁把乙炔和氧气软管搭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不得把重物、热物放在软管上,也不得把软管和电焊用导线放在一起。
5. 在地下室、隧道及金属容器内焊割作业通风不良时,应使用强力通风或压缩空气。严禁通入氧气用作调节或清扫空间。
6. 乙炔气瓶严禁放在高温设备附近,应距离明火10米以上,使用中应与氧气瓶保持8米以上的距离。 7. 交直流电焊机冒烟和着火时,应首先断开电源,然后用干粉、1211灭火器扑救。
8. 乙炔瓶、乙炔发生器或电石发生着火,应使用二氧化碳、干粉或干砂子进行灭火,禁止用水、泡沫灭火器。
检修场所(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
1. 检修场所不准大量存放汽油、煤油、酒精及其他易燃物品,所需少量油类、油枪、油壶用后应放在金属箱内。
2. 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进行设备清洗时,需通风良好,严禁明火;在上方有焊接作业时,下方严禁刷漆和清洗设备工作。
3. 沾有油脂的废旧棉纱不得随地乱仍,应集中放在金属容器中,并随时清除。
4. 检修中使用电动工器具、电加热等电气工具的电线连接点要牢固,防止虚接导致发热着火;熔丝要符合要求,严禁使用铜、铁、铝丝等代替。
5. 工作结束或收工后,工作负责人要对工作现场进行清理,检查无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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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修理间防火安全措施
1. 使用过的油抹布,油纱头、油手套等易燃物品不准乱扔,要放在带盖的铁箱里随期清理,以防自燃起火。
2. 严禁用电炉取暖,更衣室严禁吸烟或明火作业;使用电动工器具或电加热等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3. 灯泡、开关箱下面严禁存放易燃物品,以免因受热或其他原因酿成火灾。
4. 在室内刷漆或喷漆时,必须安装通风设备,使可燃气体及时排出室外;室内油漆溶剂只能保持当班使用量,不准多贮存。
5. 不是焊工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 每天下班收工时,班长、安全员作业人员要对修理间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仓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1. 仓库是物资材料集中存放的地方,必须做好防火工作。物资材料堆垛保持整齐、规则,堆垛物顶部、照明灯、墙壁、梁柱以及堆垛之间都要按规定留出一定距离。
2. 库存物资必须分类贮存,凡性能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存放在同一个库内。 3. 班组仓库存油漆和溶剂时,以不超过一日用量为宜,容器加盖,并挂安全标志牌,库内要有通风措施。
4. 严格仓库警卫制度,对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库要严格登记,进入库内要交出火种,仓库内外要有明显的“严禁烟火”的标志。
5. 仓库内严禁动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火时,应严格按照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标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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