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班组。
c) 班组级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2. 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应符合有关部门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的有关规定。
3. 项目部之间或项目部内部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4. 进入施工现场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人员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
4.2 日常教育
1.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员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2. 应举办安全技术和职业健康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3. 各项目部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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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重点项目、关键分项工程,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时,质量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项目部加强安全教育。
5. 员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质量安全、生产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4.3 特殊教育
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2. 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行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验审。
3.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4.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4 安全考核
1. 公司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2. 其它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质量安全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a)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b) 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c) 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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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e) 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f) 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3. 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项目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a)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b) 本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c) 本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d) 本岗位各类安全装置、机械设备、电动工具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e) 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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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5.1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一、编制要求
1.及时性:工程施工前要编好施工组织设计与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特殊情况来不及编制完整的,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要求;
2.针对性: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等,从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3.具体化: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二、编制与审批
1.各级正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分别按照企业关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分工规定,分级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
5.2 施工现场综合管理制度
1.所有施工人员(包括新上岗人员、实习生、农民工、合同工)均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2.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上岗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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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高跟皮鞋或赤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离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示牌,不得擅自挪动、拆除,严禁未经验收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必须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易燃、易爆物品、挥发性溶剂、油漆等要有专人保管,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区域设立单独的仓库,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3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员工进行详细交底;
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施工员或安全员要向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两个以上班组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员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4.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5.安全技术交底的分类及内容: (1)、所有施工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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