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负荷Q(kW) 电机和传动部分的效率? 直联方式 联轴器连接方式 <2000 0.87 0.85 0.0062 ≤2000 0.89 0.87 0.0054 计算系数A 4.2.17城市街道上和居住区内的热力管道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并优先采用直埋敷设式。采用地沟敷设方式时,应采取可靠的地沟防水措施。设计一、二次热水管网时,应采用经济合理的敷设方式。对于庭院管网和二次网,宜采用直埋管敷设。对于一次管网,当管径较大且地下水位不高时,或者采取了可靠的地沟防水措施时,可采用地沟敷设。
4.2.18采暖供热管道绝热层厚度计算:
1 采暖供热管道绝热层厚度应采用经济厚度计算方法确定。 2 采暖供热管道绝热层厚度可参照表4.2.18中给出的厚度选择。
表4.2.18采暖供热管道离心玻璃棉保温厚度 运行条件 公称管径 环境温度℃ 最高介质温(mm) 度℃ ≤DN50 DN70~DN125 20 60 DN150~DN400 ≥DN500 45 50 35 40 (mm) 保温厚度
≤DN20 DN50~DN80 95 DN100~DN250 ≥DN300 ≤DN50 DN70~DN125 60 DN150~DN400 ≥DN500 0 ≤DN20 DN50~DN80 95 DN100~DN250 ≥DN300 40 50 60 70 35 40 45 50 40 50 60 70 注:1) 离心玻璃棉导热系数?=0.033+0.00023tmW/(m·k);
2) 当环境温度及采用保温材料与本表不同时,需对保温厚度
进行修正
3 在建筑供热区域内的采暖供热管道绝热层厚度亦可按本标准附录G的规定选用。
4.2.19当区域供热锅炉房设计采用自动监测与控制的运行方式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应通过计算机自动监测系统,全面、及时地了解锅炉的运行状 况;
2 应随时测量室外的温度和整个热网的需求,按照预先设定的程
序,通过调节投入燃料量实现锅炉房供热量调节,满足整个热网的热量需求,保证供暖质量;
3 应通过锅炉系统热特性识别和工况优化分析程序,根据前几天的运行参数、室外温度,预测该时段的最佳工况; 4 应通过对锅炉运行参数的分析,作出及时判断;
5 应建立各种信息数据库,对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并应能够据需要打印各类运行记录,储存历史数据; 6 锅炉房、热力站的动力用量、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 4.2.20对于未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的小型锅炉房和换热站,应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
4.3采暖系统
4.3.1 室内的采暖系统,应以热水为热媒。 4.3.2 室内采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双管系统。
4.3.3 集中采暖(集中空调)系统,必须设置住户分室(户)温度条件、控制装置及分户热计量(分户热分摊)装置或设施。
4.3.4 当室内采用散热器供暖时,每组散热器的进水支管上应安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
4.3.5 散热器宜明装,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4.3.6 采用散热器的集中采暖系统的供水温度(t),供回水温差(?t)与工作压力(P),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管道时,t≤95℃、?t≥25℃;
2 采用铝塑复合管时,t≤85℃、?t≥25℃,且工作压力不宜大
于1.0MPa;
3 当采用铝塑复合管-非热熔连接时,t≤90℃、?t≥25℃ 4 当采用铝塑复合管-热熔连接时,应按热塑性塑料管的条件应 用;
5 采用金属管道时,系统的工作压力可按表4.3.6确定。
表4.3.6不同工作温度铝复合管的允许工作压力
长期工作温度管材类型 代号 (℃) 60 PAP 搭接焊式 XPAP 82 PAP3,PAP4 对接焊式 XAP1,XPAP2 XAP1,XPAP2 60 75 95 0.86 1.00 1.50 1.25 75* 82* 75 (MPa) 1.00 0.82 0.69 1.00 允许工作压力 注:*只采用中密度聚乙烯(乙烯与辛烯共聚物)材料生产的复合管。
4.3.7 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方式的居住建筑,室内设计温度宜降低2℃。
4.3.8 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户(楼)内的供水温度不应超过60℃,供回水温差宜等于或小于10℃;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0.8MPa。
应采用有利于散热的地面材料,减少家具对地面散热管的覆盖。当外网提供的热媒温度高于设计参数时,宜在户内分水器前或采暖热力入口处设置混水装置。
4.3.9 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宜按房间划分供暖环路,并应配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在每户分水器的进水管上,应设置水过滤器,并应按户设置热量分摊装置。
4.3.10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进行室内供暖管道水力平衡计算,确保各并联环路间(不包括公共段)的压力损失差额不大于15%;在水力平衡计算时,应计算水冷却产生的附加压力,其值可取设计供、回水温度条件下附加压力值的2/3。
4.3.11在寒冷(A)地区,当冬季设计状态下的空调设备性能系数(COP)小于1.8时,不宜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热;当有集中热源或气源时,不宜采用空气源热泵。
4.4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4.4.1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结合建筑设计,首先确定全年各季节的自然通风措施,并应作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自然通风效率,减少机械通风和空调的使用时间。当在大部分时间内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降温要求时,宜设置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设置的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不应妨碍建筑的自然通风。
4.4.2 当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和(或)采暖时,宜应选择符合国家节能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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