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层建筑 屋面 外墙 架空或外挑楼板 非采暖地下室顶板 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 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户门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 外窗 窗墙面积比≤0.20 0.20<窗墙面积比≤0.30 0.30<窗墙面积比≤2.0 2.5 2.8 1.7 2.0 1.5 0.50 0.35 0.45 0.45 (4~8)层建筑 0.45 0.60 0.60 ≥9层建筑 0.45 0.70 0.60 0.65 0.65 1.5 1.5 2.0 2.0 1.7 1.7 3.1 3.1 2.8 2.8 2.5 2.5
0.40 0.40<窗墙面积比≤0.45 围护结构部位 周边地面 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外墙) 注:(1)周边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不包括土壤和混凝土地面;
(2)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楼板,其保温应按照非采暖地下室顶板设计;
(3)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热阻R是指地下一层与土壤接触的外墙;
(4)周边地面是指室内距外墙表面2m以内的地面。
3.2.3外围护墙的传热系数应考虑热桥影响后,计算得到的平均传热系数,可按式3.2.3(或附录E)计算;
Km=μ·K (3.2.3)
式中:Km----外墙平均传热系数W/(m2·k); K-----外墙主断面传热系数W/(m2·k);
保温材料层热阻R【(m2·k/W)】 1.10 1.20 0.83 0.91 0.56 0.61 1.8 2.0 2.3
μ-----外墙主断面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应按表3.2.3外围传热系数限值Km选取。
3.2.4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设置凸窗时,严寒地区除南向外不应设凸窗,寒冷地区北向的卧室,起居室不应设置凸窗,当设置凸窗时,凸窗突出(从外墙面至凸窗外表面)不应大于400mm,凸窗的传热系数限值比设计平开窗降低15%,且其不透明的与室外空气接触顶部、底部及侧面外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补小于或等于外墙的传热系数。当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窗面积和凸窗所占的墙面积(含悬挑凸窗上下板及侧板的面积)应按凸正面及侧面展开面积计算。
表3.2.3外墙主断面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外墙传热外保温 系数限值普通窗 凸窗 Km W/(m2·k) 0.70 0.60 0.50 0.45 0.35 1.1 1.1 1.2 1.2 1.3 1.2 1.3 1.3 1.3 1.4 1.3 1.3 1.4 1.5 1.6 1.5 1.6 1.7 1.8 2.1 1.3 1.4 1.6 1.6 1.9 1.5 1.7 1.8 2.0 2.3 夹心保温 普通窗 凸窗 内保温 普通窗 凸窗 注:凸窗所占外窗总面积的比例>30%,墙体平均传热系数值则应按凸窗一栏选用。
3.2.5 外窗及敞开式阳台应有良好的密闭性能,严寒地区外窗及敞开
式阳台门的气密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规定的6级,严寒地区1~6层外窗及敞开式阳台门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规定的4级,7层及7层以上不应低于6级。 3.2.6封闭式阳台的保温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应设置隔墙和门、窗; 2、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不设置隔墙和门、窗时,应将阳台作为所连通房间的一部分。阳台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墙板,顶板,底板的传热系数必须符合本标准第3.2.2条规定,阳台的窗墙面积比必须符合本标准第3.1.6条规定。
3、当阳台和直接连通房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窗,且所设置隔墙、门、窗的传热系数不大于本标准第3.2.2条表中所列限值,窗墙面积比不超过本标准表3.1.6的限值时,对阳台没有特殊热工要求;
4、当阳台和直接连通房间之间设置了隔墙和门、窗,且所设隔墙、门、窗的传热系数大于本标准第3.2.2条表中所列限值时,阳台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墙板,顶板、地板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本标准第3.2.2条表中所列限值的120%,严寒(C)地区阳台窗饿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5W/(m2·k),寒冷(A)地区阳台窗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0 W/(m2·k),阳台外表面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60%,阳台和直接连通房间隔墙的窗墙面积比不超过表3.1.6的限值,当阳台的面宽小于直接连通房间的开间宽度时,可按房间的开间计算隔墙的窗墙面
积比。
3.2.7外窗(门)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堵;洞口室外部分的侧墙面应做保温处理,并应保证窗(门)洞口室内侧墙面的表面不低于冬季室内空气设计保温,湿度条件下得露点温度。 3.2.8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均应进行保温处理,以保证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冬季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得露点温度。 3.2.9变形缝应沿缝的开口周边紧密填塞弹性高效保温材料,其填深度不应小于400,并应在保温层外做有限的防水封闭处理。 3.2.10地下室外墙应根据地下室不同用途,采取合理的保温措施。 3.2.11围护墙体保温系统及装饰防火设计,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和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3.3 设计建筑的节能设计判定
3.3.1设计建筑的节能设计判定以规定性指标或耗热量指标为依据。 3.3.2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饿传热系外窗的气密性等各项指标按其气候分区区属分别符合表3.1.5、3.1.6、3.2.2-1、和3.2.5条规定的性能指标,用附录H表H.0.1直接判定设计建筑为节能建筑设计。
3.3.3设计建筑的规定性能指标有一项不符合第3.3.2条规定,应按附录D和附录J规定进行建筑耗热量指标计算,当耗热量指标(qH)符合附录A表A.0.4规定值时,应判定该设计建筑为节能建筑设计。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辽宁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课件(居住)(3)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