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区队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间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本区队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落实矿安排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7、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因失误或失职造成区队工作影响,甚至出现事故的,轻则本区队作出相应处理,重则矿上追究责任直至撤职等。
8、 值班期间严禁饮酒,不得离岗(特殊情况向调度室说明去向并由其他区队干部代替),由矿值班领导、调度室随时检查区队干部值班情况。
9、 处罚:未安排专人值班或非副矿级管理干部代替的,罚当天值班人员500元;未及时向调度室报到罚值班干部200元;未按第7条及时汇报的,每次罚值班干部100元;班中饮酒罚款500元,通报全矿;无故离岗罚款100元;无人替代罚款500元。
10、矿安全技术部每月底附下一月值班人员安排表报矿调度室,迟报负责人200元,不报的500元。 (九)采煤工作面安装验收规定
一、 采煤工作面安装前要成立领导验收小组,不定期召开安装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安装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监督检查安装质量和进展情况,负责对参与安装工作有关单位和人员跟踪考核。
二、 超前计划,重点调度
技术科要按规定提前安排工作面接续计划和时间,由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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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组织,机电部、技术部、供应科、财务科等部门参加,提前制定安装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备布置,设备、材料型号、数量、要求到位时间,工作面供电设计,安装安全措施,安装进度、工期负责人等)。机电科、材料提报设备、材料采购计划,维修计划经矿领导审批后分别由机电科、材料科、负责组织落实。安装单位必须按照安装时间表积极组织安装,不得拖延时间,确保按期完成。 三、 严格验收标准
工作面移交前必须形成通风、供电、运输(主、辅)、排水、防尘等系统,并达到下列标准:
1、 工程质量:断面、支护、轨道,按照技术科制定的《巷道验收标准》验收。此项工作在巷道竣工后进行。
2、 机电安装标准:按照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设备安装标准验收,由机电科负责(验收前,安装单位要先提交自检报告)。 3、通风防尘: 通风风量满足设计要求,防尘设施齐全完好。 4、排水设施:水仓、排水设施满足排水能力设计要求。 5、 文明生产:工作面范围内备用设备、材料码放整齐,巷道无浮矸、积水、杂物等,管线吊挂齐整。 四、 处罚
安装单位在安装结束自检合格后,向调度室提交验收申请(否则不予验收)。由调度室组织有关人员对采掘面进行验收,凡不提交验收申请,按未按期完成处理,每拖延一天罚责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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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主要负责人100元。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罚安装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罚安装单位主要负责人300元,第三次验收不合格,对安装单位主要负责人视情节从重处罚。 (十)贯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证贯通工程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凡巷道与巷道之间、巷道与采面之间、采面与巷道之间贯通均必须执行本规定。 1、贯通前20米,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并完成下列工作:
①由技术科地测部门准确测量贯通距离和标高,并下达贯通通知单,在现场准确标出透点位置,并在透点位置悬挂警示牌,通知有关区队。
②贯通通知单一式五份,送调度室、安监站、通风科、施工区队。施工区队要编制贯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完毕,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施工区队负责转移或保护透点附近的设施,排除支护、通风、积水、火灾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隐患。同时通风科要做好调整通风系统准备工作,技术科提供贯通图和贯通进尺表,报调度室。
③区队每班由班组长如实汇报当班进尺,技术科每天对贯通距离进行校对填绘后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负责及时汇报有关矿领导,矿值班干部。调度室值班人员,根据贯通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布置好于此相关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贯通,每天晨会上由值班主任通报贯通情况。
2、贯通前5米,每次打炮眼前必须首先用2.0米以上的长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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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规定的位置、按照规定的角度打探眼,探眼个数不得少于两个。每次循环进尺控制在1.0米以内,作业队组要预计贯通时间并汇报调度室,贯通时由调度室通知通风科派一名干部和安检人员一起在现场布置警戒并指挥贯通工作。
3、探眼打通以后,要立即汇报调度室,说明探眼深度、剩余距离,经调度室允许方可放炮贯通。贯通时每个炮眼应少装药、少放炮、放小炮,特殊情况还要采取特殊的贯通措施。 4、贯通时,区队必须有一名区队干部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一切工作,进行处理瓦斯超限工作。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所有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5、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其它工作。
6、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以上规定。
7、凡违反上述规定,按严重三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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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调度室紧急事故处理预案
1、当接到汇报工作地点出现工伤时,要迅速问清工伤人员的单位、姓名、事故性质、伤害部位、程度,根据伤情通知医务室(车队)作好救护准备,并汇报值班领导和分管矿领导。 2、当现场出现透水、进回风道冒顶、瓦斯超限、气温超限、主扇故障、主副井提升设备故障和区域性停电等紧急情况或重大隐患时,值班调度员接到汇报后,立即请示值班领导和主管矿领导或直接找有关部门解决。
3、 当接到矿灯房汇报有人在交接班后2小时未交灯时,要立即找所属区队查明原因,确认下落不明后,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和分管矿长并安排相关人员下井沿本人升井应走的路线寻找,落实结果后分报值班领导和分管矿长。
4、 在矿井停产检修期间或其它停产期间,当巡视人员汇报井下发生事故或发生异常时,要问清地点,现状,需要誰去处理等,视情节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派人去处理或通知临近工作人员前去处理。
5、 当有人汇报井下某处巷道空气成份不符合规定时,立即通知通风科派人前去检查处理,并向总工汇报。
6、 当主要扇风机房值班人员汇报主扇发生故障时,一面通知其开动备用扇风机,一面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并通知通风科、机电科及值班人员前去检查处理。
5、 当矿井突然停电,主扇停止运转或主扇故障备用扇也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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