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地带:为规划保留平房地带。对这个地带内凡可以保留的平房建筑,应加强维修,不得改建、添建。不需保留的建筑,应逐步拆除。现有楼房可维持现状,维修使用。当房屋危险必须翻建时,应改建为传统形式的平房四合院或传统形式的庭园建筑,但不得增加建筑面积,其建筑设计需经市文物局同意,市规划局批准。
三类地带:为允许建高度九米以下建筑的地带。这类地带新建筑的性质、形式、体量、色调都必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其建筑设计需征得市文物局同意,市规划局批准。
四类地带:为允许建高度十八米以下建筑的地带。这类地带内,在靠近文物保护单位一侧的新建筑,从性质、形式、体量、色调等方面,仍需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其建筑设计需征得市文物局同意,市规划局批准。
五类地带:为特殊控制地带。对有特殊价值和特殊要求的文物保护单位周围,以上四类难以达到控制要求时,可设置特殊控制地带,根据具体情况定出不同的要求,如禁止破坏地形、地貌、植被、道路、水系等。
4.2“紫线”管制主要内容 4.2.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明确保护单位的层次和内容。从保护等级上分清:世界文化遗产;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从分布区位上分清:古(旧)城范围内;市区范围内;市域范围内。从存在形式上分清:地上遗址、遗迹;地下文物埋藏。
公布保护单位名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4.2.2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历史文化保护区是具有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寨等,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保护区内的建筑保护和更新进行分类规划管理,如划分为文物类建筑、保护类建筑、改善类建筑、保留类建筑、更新类建筑、整饰类建筑等。
对保护区内的用地性质变更、人口疏解、道路调整、市政设施改善、环境绿化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原则、对策和措施。
4.2.3古(旧)城整体格局的保护
从整体上考虑古(旧)城的保护,具体体现在历史河湖水系、传统轴线、古(旧)城城廓、道路及街巷、建筑高度、城市景观线、街道对景、建筑色彩、古树名木等层面的内容。
4.2.4风景名胜区与其他生态敏感区的保护
划定核心保护区,包括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和史迹保护区等保护范围,确定保护重点和保护措施。
4.3“紫线”管制实例
北京市“国子监、孔庙、雍和宫、柏林寺、国子监街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1)保护范围:
①.首都图书馆、首都博物馆、雍和宫管理处、北京图书馆的使用范围。 ②.国子监街牌楼中心线两侧各八米,东西两端至规划红线。 ③.孔庙前照壁至一四三中四层教学楼之间。 ④.雍和宫东北角墙外,地铁用房与民政局宿舍之间。 (2)建设控制地带: Ⅰ类:
①.国子监、孔庙东、西、北三面保护范围外十米以内。 ②.雍和宫东侧保护范围外二十及四十米以内。 ③.雍和宫西侧保护范围外到规划红线。
④.柏林寺东、西、北三面突出部分保护范围外十米以内。 Ⅱ类:
①.自国子监、孔庙南墙向南、北各五十米以内。 ②.雍和宫东北,Ⅰ类地带外五十五米以内。 Ⅲ类:
①.国子监街Ⅱ类地带以南至距方家胡同十五米处,东至规划红线、西与路北规划绿地齐。
②.雍和宫、柏林寺南侧和东侧公共通道以南、以东各五十米以内。 ③.柏林寺东、北两面I类地带外五十米以内。 Ⅳ类:
①.国子监西规划绿地以西一百一十米,国子监街Ⅱ类地带以北一百米以内。 ②.国子监街Ⅱ、Ⅲ类地带以南至方家胡同以南一百三十米以内。
③.距雍和宫南Ⅲ类地带以南二百二十米,柏林寺东Ⅲ类地带以东一百二十米以内,柏林寺北侧Ⅲ类地带以北七十米以内。雍和宫东Ⅱ类地带以东一百二十米以内。 规划绿地:
①.国子监:孔庙的Ⅰ类地带外,东至规划红线,西距Ⅰ类地带八十米以内,北至规划红线。
②.雍和宫、柏林寺两单位Ⅰ类地带之间。
5.“黄线”管制
通常的城市规划管理中“红线”、“绿线”、“蓝线”、“紫线”相对较多出现,为人所知。而“黄线”则没有明确以“专有概念”凸现,内涵有待于探讨以达共识。
“黄线”管制的主题,是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城市建设的“黄线”控制可以理解为:是对城市内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使用进行强制性控制。如:城市的自来水厂、大中型变电站、消防站等市政设施及各类工程廊道;学校、图书馆、体育馆、医院等公益性设施;社会停车场、公交站场、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
5.1“黄线”管制要保障基础设施的系统配套完整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大多具有公益性,而且与城市其他建设项目相比,城市基础设施在规划布局上更具系统性、配套性的要求,必须通过政府主导或统筹以保障其空间落实。实行“黄线”管制,就是要协调城市空间资源利用,
防止上述设施的用地被侵占或重复建设,避免过度的市场行为对城市公共利益产生威胁和破坏。如按电力系统变压等级序列和电力负荷分区,对城市现有的大中型变电站的用地进行控制,并对满足服务半径要求和负荷增长变化而规划建设的和规划扩建的变电站的位置和用地进行预留控制。
5.2“黄线”管制要保证基础设施的适度超前控制
城市基础设施为社会服务作用大,带动经济发展力大,要积极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前瞻性研究,要从城市整体角度和长远发展来考虑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建设水平和空间控制。如对城市功能逐步完善与提高需要控制的机场、港口、物流中心以及大型文化、教育、体育等设施的用地控制。
“黄线”管制要保证基础设施的适度超前控制,要适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方法的发展变化。例如,现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共同沟”引起的城市地上与地下空间协调管制的变化。
所谓共同沟,也称\综合管道\或\管线箱廊\,就是城市地下管道综合走廊,即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各类公益管线有机综合集约化地敷设在同一条隧道内并进行集中管理的市政基础设施。沟内可敷设电力和电信等线路、上下水、煤气、热力等管道并留有增设余地,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管理。地下管线共同沟是目前世界发达城市普遍采用的城市市政基础工程,是一种集约度高、科学性强的城市综合管线工程。它较好地解决了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马路反复刨掘问题,也为城市上空线路“蛛网”密布现象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是解决地上空间过密化、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功能集聚、创造和谐的城市生态环境的有效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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