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形绿化是指由城市外围渗透和引导生态绿地、绿林进入城市内部的生态景观部分,这些绿地影响城市形态结构,通过渗透和嵌入丰富城市绿化景观,对这些绿地应予强制性控制。
2.3.3带形绿化
带形绿化是联系城市绿地系统各组成部分的纽带。一般与城市道路系统、江河水岸关系密切,功能上有景观性为主的,有防护性为主的,应分类控制。如北京市分别制定了“关于在城市干道两侧划定隔离带的规定”“关于划定市区河道两侧隔离带的规定”“关于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带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2.3.4城市江河滨水绿化
滨水绿化是展示滨水城市特色景观的主要场所。滨水绿化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防护为主的滩涂绿化,特别是位于水源保护区处的滨水绿化,要予以严格保护和控制,禁止放牧、违法建设行为。另一种滨水绿化是集中了居住、文化设施、休闲娱乐等多项内容,贯穿城市生活的集中地段,相应的绿化区域要严格控制,禁止占用绿地进行建设,保护城市生态和景观。
2.3.5生产防护绿地体系
生产防护绿地体系是指包括苗圃、花圃、果园、林场、各类防护林地(卫生、风沙、水土等防护林地)。要明确空间界定,保障规划指标落实。
2.4建立“绿线”和临时占用绿地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绿线”划定后,市园林绿化局要通过有效形式向全社会公布,让群众了解绿化用地和绿化预留地。“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市规划局和市园林绿化局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并将占用单位、占用面积、占用期限、占用原因等有关事项面向社会公示,增加执法透明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要制定相应的举报、投诉办法,动员全社会力量,保证“绿线”管制的真正落实。
2.5施行“绿色图章”制度,强化各类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
“绿色图章”即“绿化规划审批专用章”,是城市园林绿化局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项目规划方案进行严格审核后的签章,也是保证“绿线”管制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
2.5.1“绿色图章”适用范围
凡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须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严格审查,对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地率指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加盖“绿色图章”。加盖“绿色图章”后的绿地率指标不得随意降低,确需降低的,应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
2.5.2“绿色图章”适用程序
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须到市园林绿化局报审建设工程绿化方案,提交有关图纸和资料,并认真填报由市园林绿化局统一印发的《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书》。经市园林绿化局审查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书》,并在申报图纸签章处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会签单中加盖“绿色图章”。
2.5.3加强建设工程配套绿化项目施工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建设管理部门审批施工许可时,必须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会签单中签章,未经签章的,建设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加强绿化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跟踪管理,及时查处擅自变更绿化规划和无绿化资质施工的行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中,要加强对配套绿化工程的验收管理,绿化工程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核发《绿化工程验收合格证》。否则,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3.“蓝线”管制
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的依赖性很大,同时水也是城市文化、艺术、精神的重要载体:蜿蜒的河流、潺潺的流水、生生不息的水生物与城市人文景观相融合,以致城市魅力无穷。城市与水的关系应发展为亲和、依存的关系。我省的城市大都处于发展的早、中期,由于受到认识水平的限制,一个时期先污染、后治理,只注意经济发展、而不注意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在城市发展中比较显露,未能友好处理人与水的关系,有的城市占用了河湖滩地,有的过量开采河湖和地下水,有的把污染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河湖中,造成水环境恶化,不少城市目前处在很高的洪水风险和水危机中。我们的城市要发展,而我们的水环境却那么脆弱,保护城市河湖生态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课题。
保护好城市河湖水体对于改善城市生存环境,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全
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加强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关系。保护河流湖泊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3.1制度依据
国家已有与水有关的四部法律: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以及多项法规条例:河道管理条例、防汛条例、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以及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等,省及部也有一系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法律文件有效地规范了水事行为和活动,提供了“蓝线”管制制度的法规依据和工作基础。
水事活动必须走上法制轨道,这一点在许多城市得到重视并已有具体工作体现。如武汉市于2002年年初正式颁布实施《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作为地方立法,在国内第一次做出了“本市行政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填湖”的硬性规定。这一专门保护湖泊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属首创。不仅严格禁止填湖,而且规定了湖泊的污染防治、绿化、水面保洁、开发建设和整体规划等严格要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各司其职的城市水体保护管理体制正在形成。
3.2“蓝线”的划定
“蓝线”——是指城市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水体进行勘界。城市“蓝线”划定工作由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承担。
以往缺乏明确的“蓝线”界定,依法护湖时经常遭遇尴尬:明明有人填占了某处湖面,执法部门却无法知道这个湖泊到底以何为界、面积多大,更无法确定湖体被侵占了
多少。这种情况在 “百湖之城”武汉市时有发生。现在,武汉市的湖泊勘界用上了GPS卫星定位系统,为湖泊装上了 “防盗网”――湖泊勘界界桩,这些界桩以规划部门划定的湖泊“蓝线”(水域控制线)为基准,在湖边的每个角或每一条湖边的最外侧点设立,界桩上标刻着“ⅩⅩ湖水域线”、“绿化用地”、“外围控制”等内容,标明每个湖泊的控制带、绿化带面积及责任单位。每个桩柱的顶部设置有一个GPS卫星定位点,就是多年后,该界桩被拆了、偷了、埋了,卫星定位系统仍能在城市的坐标上查到原有的界点。有了这些“忠实的守护神”,今后不论自然变迁还是人为破坏侵占,湖泊水域的变化将有据可查、有责可究。同时,“绿化带”、“外围控制带”划定后,此范围内也不能乱搭乱盖了。依据《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武汉全市8400多平方公里范围内现存的189个湖泊,将全部按部署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勘界,划定规划控制范围,设立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和责任单位。
3.3“蓝线”管制要点
3.3.1严控“蓝线”,并同步协调滨水地区空间管制
城市水体保护的规划控制范围一般分为水域、绿化用地、外围控制范围三个层次。 规划工作不仅要严格控制“蓝线”(水域控制线),确保水域不被侵蚀,同时要配套明确滨水地区绿化用地控制线(“绿线”),还要重视水域外围控制范围(有的城市将之划定为“灰线”)的空间管制,防止周边建筑空间无序发展。
城区水域和绿化用地除按照规划建设排水泵站、污水处理设施、园林小品及相关的市政设施外禁止占用,禁止建设其他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因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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