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74分(及格):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中心论题较明确,材料较充足,基本上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问题,从总体上看,文章有一定的条理,一定的论据,文字尚通顺,文章没有明显的错误和缺欠,但内容尚欠充实,缺乏创新及独到见解。
(4)59分以下(不及格):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或在经济理论上有原则性错误,未掌握已学的有关专业知识、技能差。文章无中心,层次混淆不清,主要论据短缺,结构不完整,格式不规范,文字材料未能达到写作基本要求。论点论据脱节或严重搭配不当。抄袭他人文章、成果、书籍者。凡具有以上条款之一者,应判为不及格。 2.成绩评定办法
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写作态度和文章质量给出建议成绩; 经过口头报告,由评分小组根据毕业作业情况给予评定成绩; 成绩由市州电大核审后报湖北电大,由湖北电大进行抽查和认定。 (五)学分
毕业作业经审核后成绩在60分(含)以上者给予2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未完成毕业作业或成绩不及格者不计学分。
第二部分 管理、检查与监控
为了保证综合实践环节的质量,顺利实现我们的培养目标,必须对这一环节的组织、实施、成绩评定等进行严格的管理、检查与监控。各市州电大要建立健全综合实践环节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并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对综合实践环节工作的评估工作。
1.各市州电大必须依据本大纲制定毕业作业实施方案,实践环节实施细则须报湖北电大审核备案。
2.各市州电大将学生选题情况、指导教师配备情况报湖北电大备案。 3.湖北电大将组织对毕业作业的不定期抽查,包括学生选题、指导教师配备、写作与指导过程记录、论文质量、成绩评定等。
4.湖北电大组织对市州电大毕业作业环节的不定期巡视,检查有关落实、进展、工作质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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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金融学专业(专科)
综合实践环节实施方案(试行)
(2010年10月修订)
综合实践环节的教学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实现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做好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对保证远程开放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有着重要意义。为落实开放教育金融学专业专科的教学计划,保证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2003年2月15日颁布(2001年1月审定)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金融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湖北广播电视大学金融学专业专科专业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专业综合实践环节教学大纲。
本专业综合实践教学环节包括社会调查和毕业作业两项主要内容。综合实践环节不得免修。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一、社会调查
社会调查是培养、训练学生观察社会、认识社会以及提高学员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它不仅要求学生对全学程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综合运用,而且使学生通过对关键或焦点问题进行社会调查,圆满完成学习计划,实现教学目标。
(一)要求
1、学生必须全部参加社会调查。不参加社会调查的学生不能撰写毕业论文、不得毕业。
2、社会调查原则上全学程安排一次,时间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3、社会调查的具体内容一定要符合本专业的要求,可结合毕业论文选题和本职工作进行社会调查。
4、社会调查起止时间以三周为宜。
5、填写《社会调查情况记载表》(样表见附1,市州电大负责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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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生根据调查结果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调查内容、调查结果和调查体会等内容;叙述清楚、明白;语言简练、准确;数据、资料可靠;结论有理有据;字数不少于2000字。 (二)考核与成绩评定 1、考核内容
(1)社会调查的基本情况与表现; (2)调查报告的内容与文字表达。 2、考核标准
社会调查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等。 3、成绩评定办法
调查报告成绩原则上由指导教师评定。市州电大负责调查报告的审核,省电大抽查。调查报告初评不合格者,允许补写一次。
4、调查报告经审核合格后给予3学分。没有参加社会调查工作和未交调查报告者不计学分。 二、毕业作业
毕业作业形式包括毕业实践报告、案例分析、模拟实训报告、毕业论文等不同形式,学生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任选其中一种形式进行。
毕业作业是广播电视大学财经类学生整个学习过程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是综合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动手操作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
(一)要求(详见“《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科学生毕业实践报告的有关规定》。”)
1、学生应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完成或者组建学习小组共同完成。毕业作业应观点明确、材料翔实、结构合理严谨、语言通顺。
2、选题应在所学专业范围以内,其形式为实践报告;
3、毕业作业要求卷面整洁、字迹工整,结构、纸型、版式与用字等要规范。正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制作成电子文档。
(二)时间安排
毕业作业在第三学期末布臵,第四学期完成写作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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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必须是具有财经类相关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教师,其资格审查由省电大负责。指导教师由市州电大遴选和确定,并报省级电大备案。
2、指导教师只能指导相关专业的毕业作业,不得跨专业指导。 3、一位指导教师每次指导学生数量原则上以10人为宜。
4、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好毕业作业的全过程。
5、指导毕业作业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8学时/人。学校应按照学分折合工作量为指导教师计酬。
(四)成绩评定
1、评定标准。毕业作业成绩分为优秀(85分及以上)、良好(75-84分)、及格(60-74分)、不及格(60分以下)四等。
(1)优秀:(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观点明确,能深入进行分析,并有独到见解;
②理论联系实际,对经济工作或学术研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③主题突出,论据充足,层次清楚,结构合理,语言流畅; (2)良好:(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能够运用所学知识,理论联系实际,观点明确,分析比较深入;
②主题明确,论据较充足,层次清楚,语言通顺,结构合理; (3)及格:(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基本上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问题,但内容尚欠充实;
②主题较明确,材料较充足、具体但不够典型; ③尚能联系经济工作实际,但论证不够充分; (4)不及格:(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①不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或在经济理论上有原则性错误,未掌握已学的有关专业知识、技能差;
②无中心,层次混淆不清,主要论据短缺;论点论据脱节或严重搭配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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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定办法。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写作态度和毕业作业质量给出建议成绩;其成绩由市州电大根据毕业作业质量评定并盖章;湖北电大组织抽查。
(六)学分
毕业作业经审核合格后给予5学分。未完成毕业论文或成绩不及格者不计学分。
第二部分 管理、检查与监控
为了保证综合实践环节的质量,顺利实现我们的培养目标,必须对这一环节的组织、实施、成绩评定等进行严格的管理、检查与监控。各市州电大要建立健全综合实践环节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并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对综合实践环节工作的评估工作。
1.各市州电大必须依据本大纲制定毕业作业实施方案,实践环节实施细则须报湖北电大审核备案。
2.各市州电大将学生选题情况、指导教师配备情况报湖北电大备案。 3.湖北电大将组织对毕业作业的不定期抽查,包括学生选题、指导教师配备、写作与指导过程记录、论文质量、成绩评定等。
4.湖北电大组织对市州电大毕业作业环节的不定期巡视,检查有关落实、进展、工作质量等情况。
附1:《社会调查情况记载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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