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能监控系统及室内外环境智能控制系统,实现建筑用能、用水及室内外温度、湿度和环境污染物的在线监测及管理。
5.1.1 居住场所
居家场所的建设在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规程》CECS179、《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 及其他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满足:距 5 种以上公共服务设施的距离不宜超过 1000m;无障碍住房比例应大于 2%;节水节能达到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1.2 办公场所
办公场所的建设,在满足社区职住守衡,符合相关场地选择要求的情况下,应满足绿色建筑要求,达到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设置室内环境智能控制系统,有利于对建筑室内环境的在线监测与管理。
5.1.3 服务场所
服务场所的建设在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健康住宅建设技术规程》CECS179、《社区商业设施设置与功能要求》SB/T 10455 及其他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满足:通过控制合理的建筑贴线率营造宜人的步行空间,建筑贴线率宜大于 50%;大型服务场所建筑,也应满足绿色建筑要求,达到现行国家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1.4 养老场所
养老场所建筑应严格遵循《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201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及其他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养老场所的建筑应根据当地纬度及气候特点选择较好的朝向布置,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 小时的标准;建筑宜以低层或多层为主,建筑密度不应大于 30%,容积率不宜大于 0.8;大型养老场所建筑宜满足国家现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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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规定。
5.1.5 医疗健康场所
智慧社区医疗健康场所的规划与设计,必须与社区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社区同步规划、同步 建设和同时 投入使用 ,其规划 设计应严格 遵循《城 市居住区 规划设计 规范》GB50180-93 及其他现行国家标准、规范中有关医疗卫生公共设施的相关规定。
医疗健康场所的建筑应满足绿色建筑标准,符合国家绿色建筑相应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合理选择结构形式,结构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层数宜为 1-3 层,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建筑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要求,在保证老、幼、残、孕等重点人员安全的基础上,兼顾便捷、舒适。二层及二层以上建筑宜设电梯,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宜用坡道相连接,其坡度不宜大于 1/12,并应有防滑措施。应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配置健康服务场所。
5.1.6 文体场所
根据《社区文化服务指南 第 3 部分:文化、教育、体育服务》GB/T20647.3 给出的社区文化设施的配置要求,文化场所设置标准应达到:常住人口在 5 千人以上的社区宜具备不少于 500 平方米的娱乐活动场所;常住人口在 1 万人以上的社区宜设立 800-3000 平方米的中心活动场所,和面积为 1000-3000 平方米的室内文体活动中心。应具有门类齐全、功能实用的文化活动服务设备、设施,并设置无障碍通道。各类文化、教育、体育场所建筑应符合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各类婴幼儿教育、青少年教育场所的设置,应满足社区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正规教育的要求,应根据不同居住层级设定相匹配的各类教育场所。同时,各类教育场所的设置,应充分考虑不同年龄段受教育者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教育场所建筑应符合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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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社区环境
社区环境主要涉及社区热环境、光环境、声环境、空气质量、社区绿化等,应满足《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及其他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2.1 热环境
在典型室外区域和典型房间内设置监测点,对社区室内外热环境进行动态监控,优化室内外热环境,有效降低小区内的热岛强度,提高居民的热舒适度和降低建筑能耗。
5.2.2 光环境
应消除社区内幕墙、夜景等污染源,有效控制可见光亮度、减弱眩光,为社区创造宜居舒适的光环境。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和高效灯具,并采取其它节能控制措施,其照明功率密度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的规定。在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的照明系统。
5.2.3 声环境
居住建筑室内围护结构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 45 dB(A 声级),夜间不大于 35 dB(A 声级)。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 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 70dB。外窗和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 30dB。
社区住区环境及场地环境噪声应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 的规定。
5.2.4 空气质量
室外空气质量主要指室外悬浮细颗粒物,以PM2.5为主,室内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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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指室内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气、TVOC 等有害物质以及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是否达到标准规定要求。在典型室外区域和典型房间内设置监测点,有效地对室内外空气质量进行动态监控。
5.2.5 社区绿化
社区绿地率不应小于30%,人均绿地率不低于1平方米;合理确定植林地比例,优先栽植固碳能力强的植物,增加绿地碳汇等,提高社区绿化率。利用智慧化的手段进行社区绿化空间开发、监测、实现动态管理,提升社区绿化水平。
5.3 市政设施
在社区中,市政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道路交通、给水管网、排水管网、供电网、供气管网、应急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设计要便于各类信息化设备的连接使用,以及对市政基础设施的远程管理,如水、电、气分项计量设备的安装、远程抄表功能的实现等,并能实行有权限的开放,便于与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对接。对于给排水管网、供电管网、供气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应设置专门的智能管控系统,实现对其运行状况的在线监控与管理。
5.3.1 道路交通
道路交通设计应遵循《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 等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道路交通应具备主次清晰、分级明确和功能合理的机动车道系统、便捷连通的慢行系统、齐全配套的无障碍通道、合理的机动车停车位和自行车停车处,以及清晰明确的道路标识。社区公共交通网络应与城市交通网络紧密连接,建筑主要出入口到达城市公共汽车站点步行距离宜小于 500m。应设置社区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疏导和缓解社区内及周边道路交通拥堵情况,为居民的出行提供方便。应建立社区道路交通诱导和智慧停车系统,实现交通诱导、控制、监控、调度、应急等的智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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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5.3.2 给排水管网
智慧社区给水管网的设计,在符合《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57 以及其他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之外,还应满足节水、节能及便于智能管理的相关要求。
智慧社区应实行分质供水,采用节水方案;选用无负压供水、管网叠压供水、实行供水分区;设置社区给水管网智能控制系统。通过智能水表和给排水自动系统等设备和信息化系统对供水进行智能管理。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给排水监控、水量计量、水费统计与分析、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给排水设备检查、设备定期保养等。
智慧社区排水管网的规划设计不仅要满足社区排水要求,而且应有利于社区污水、雨水的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便于智慧社区智能化管理的实施。实行雨污分流,依据排水性质和污染程度选用合适的建筑内生活污水排放系统;采用透水材料铺装路面;社区污水达标排放;中水系统设计和水质达标;设置社区排水智能管理系统,实现社区排水管网智能化管理。
有生活热水需求的社区宜设置合理的生活热水系统,选择合适的生活热水热源,宜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及废热、余热。宜将社区内屋面和路面的雨水收集、处理、储存,作为杂用水回用;或将径流引入社区中水处理站,作为中水水源之一。
5.3.3 供电网
智慧社区供电网的建设除遵循《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GB5061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 以及其他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利用电气自动系统对供电进行智能化管理,管理内容包括电气系统管理和供配电设备运行维护。其中电气系统管理包括对照明系统、供配电系统和电能计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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