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级——构件的外观要求不重要,允许有缺陷和空隙,构件胶合后无须表面加工。构件的允许偏差和层板左右错位限值示于图5.3.3及表5.3.3之中。
表5.3.3 胶合木构件外观C级的允许偏差和错位
A.1.4 层板宽大于200mm时,应用两块木板拼合(图A.1.4b),相邻两层木板间的拼缝间距应等于或大于木板厚度或25mm》。
图A.1.4 层板胶合木的截面
(a)
A.1.5 层板胶合木在垂直荷载作用下受弯时,除上下两层之外,拼缝不需胶合。当有外观要求时,上下两个面层的拼缝应用加填料的胶封闭。在水平荷载作用下,或用于使用条件等级为3级时,全部拼缝均应胶合。
A.2 材料
A.2.1 层板的目测定级规定如下:
1、定级应以每块木板的全长为依据,并应以较差的面层为准。应将密度异常小的木板剔除。
2、已定级的木板锯解后应按新的尺寸重新定级。
3、木节尺寸应按两根据包括木节而平行于木板宽面边缘的直线测量,如果有两个或更多的木节在两根线内,或部分在线内,则
在200mm长度内所有木节在两条平行线之间的尺寸(包括部分木节)的总和为有效木节尺寸。
4、在同一截面上出现两个或更多的木节时,它们的尺寸之和不应超过最大允许的木节。
5、当层板是由两块木板拼合时,应按拼合后的层板宽度确定木节的允许尺寸。
6、层板分为Ⅰb、Ⅱb 和Ⅲb3个等级,当受弯构件需加受拉区面层,则另加Ⅰbt级,其目测选材标准列于表5.2.1-1和表5.2.1-2中。
A.2.2 层板按弹性模量定级规定:
1、以弹性模量为主并应满足必要的目测要求; 2、弹性模量与目测要求的综合规定;
3、上述两种定级方法均要求层板的弹性模量应达到或超过规定值。
A.2.3 胶应能形成坚固和耐久的连接,胶连接的完整性应结构物使用期间保持始终。
结构胶的型号及其使用条件列于本规范表5.2.2-1,通常由设计者选定。当制造厂要求改选胶种需与设计者商定。
A.3 制 作
A.3.1 层板坯料应在纵向接长和表面加工之前,窑干或气干至8%~15%的含水率。
A.3.2 层板坯料纵向接长应采用指形接头(以下简称指接,见图A.3.2)。表A.3.2列出推荐的指接剖面尺寸范围。
注:本条推荐的指接剖面按本规范第5.2.5条见证试验的验证。
表A.3.2 推荐的指接剖面尺寸 指端宽度b 指长l 指边坡s=(P-2 b)/2(l-l) (mm) (mm) 0.5~1.2 20~30 1/8~1/12 ttt 注:P-指形接头的指距,mm;lt-指形接头指端缺口的长度,mm. l l
t
b p
图A.3.2 指接剖面的几何关系
A.3.3 指接的间距按层板受力情况,分别规定如下:
1、受拉构件:当构件应力达到或超过设计值75%时,相邻板之间的距离应为150mm。
2、受弯构件受拉区:在构件1/8高度的受拉外层再加一块层板的范围内,相邻层板之间的指接间距应为150mm。
3、受拉构件或受弯构件的受拉区10%高度内,层板自身的指间距不应小于1800mm》
4、需修补后出厂的构件的受拉区最外层和相邻的内层,距修补块端头的每一侧小于150mm的范围内,皆不允许有指接接头。 A.3.4 木板应用指接胶合接长至设计的长度,经过养护后刨光。 落叶松、花旗松等不易胶合的木材及需化学药剂处理的木材,应在刨光后6h内胶合。
易于胶合的木材及不需化学药剂处理的木材,应在刨光后24h内胶合。
A.3.5 木板胶合前应清除灰尘、污垢及渗出的胶液和化学处理药剂,但不得用砂低打磨。两块木板的胶合面均应均匀涂胶,用胶量不得少于350/M2,若采用高频电干燥,不得少于200g/M2.指接应双面涂胶。
A.3.6 胶合时木板含水率,对于不需用化学药剂处理的木材应在8%到15%之间,对于需用化学药剂处理的木材应在11%到18%之间。各层木板之间及指接木板之间的含水率差别不应超过4%。 胶合时木板温度不应低于15℃。
A.3.7 胶合时必须均匀加压,加压可从构件的任意位置开始,逐步延伸至端部。为在夹紧期间保持足够的压力,在夹紧后应立即开始拧紧螺栓加压器调整压力,压力应按表A.3.7所列数值控制。
表A.3.7 不同层板厚度的胶合面压力 层板厚度t(mm) t≤35 35 A.3.8 弧形构件胶合时应采用模架,模架拱面的曲率半径应稍小于弧形构件下表面的曲率半径,以抵消卸模后构件的回弹,其值按下式确定: ρO=ρ(1-1/n) 式中 ρO——模架拱面的曲率半径(mm); ρ——弧形构件下表面的设计曲率半径(mm); n——木板层数。 A.3.9 在制作工段内的温度应不低于15℃,空气的相对湿度应在40%至75%的范围内。 胶合构件养护室内的温度当木材初始温度为18℃时,应不低于20℃;当木材初始温度为15℃时,应不低于25℃。养护时空气的相对湿度应不低于30%。 在养护完全结束前,胶合构件不应受力或置于温度在15℃以下的环境中。 A.3.10 需在胶合前进行化学药剂处理的木材,应在胶合前完成机械加工。 A.4.1 当采用弹性模量与目测配合定级时,应按本条的规定测定木板的弹性模量: 1、以一片木板作为试件; 2、按本规范第5.2.1的规定采样; 3、将木板一卧放置在距端头75mm的两个辊轴上,其中之一能在垂直木板长度方向旋转; 4、在跨度中加载,荷载准确度应在±1%之内; 5、在加载点用读数能达到0.025mm的仪表测量挠度; 6、进行适当的预加载后,将仪表调到0读数; 7、最后荷载应以试件的应力不超过10MPa为限; 8、读出最后荷载下的挠度; 9、根据最后荷载和挠度求得弹性模量; 10、在测试的100个试件中,有95个试件的弹性模量高于规定值,即被认可。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B.0.1 为便于 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B.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GB50206-2002解析(4)在线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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