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县县城集中供热专项规划——规划说明
划2009-2020》在供热专项规划方面的细化和完善,灵石县市规划局提出编制《灵石县城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2012—2020)的要求,逐步补充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的供热模式,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指导新时期城市供热工程的建设工作。
18、《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241-2006 19、《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242-2006
20、《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设计标准》DBJ04-243-2006
21、《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山西地区实施细则(第二阶段)》DBJ04-216-2006
22、《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3、《灵石县城市总体规划》
3.2. 规划依据及规划内容
3.2.1.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集中供热设计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 5、《供暖通风设计手册》 6、《城市供热规划的技术要求》 7、《城市供热规划的内容深度》
8、《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 9、《城市规划中的工程规划》(天津大学出版社) 10、《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11、《工业锅炉房设计手册》
12、《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92)
13、《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JGJ26-95) 1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5、《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81-98) 16、《室外煤气热力工程设施抗震鉴定标准》(GBJ44-82) 17、《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部1988年)
3.2.2. 规划内容
本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供热区域划分、热源规模、供热形式选择、城市集中供热点与热网布置。
3.3. 规划原则和指导思想
3.3.1. 规划原则
在《灵石县城市总体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根据供热热负荷发展情况,确保热源建设与城市发展同步并适当超前的原则。灵石县中心城区的供热发展规划坚持以热电联产为主,以区域锅炉房为辅,积极利用新型清洁能源为补充的原则。其具体原则如下:
1、供热规划要在满足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分段规划实施。 2、根据热负荷需求及现有热源情况,规划供热的合理分区。
3、根据本地区能源消费结构以煤为主,可再生能源为补充的原则,确定热源建设的方式。
4、根据规划期末的热负荷需求量,贯彻“以大代小,以新代旧”的指导原则,确定建设热源的规模,适当超前,以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热能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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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照灵石县城总体规划,从现实可行性和实际需要出发,做到远近结合,工业与民用结合,大中小结合,布局合理,全面安排,分期实施,配合城市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6、统筹兼顾,远近结合,满足热用户用热增长的需求。近期应充分扩建和改造利用现有热源,并对新开发区发展热负荷做好预留用地。
3.4.2. 规划范围
本次供热专项规划的地域范围为《灵石县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城区范围,包括县城区、连接段和静升镇。
3.5. 规划热负荷类型
本规划所涉及的主要规划热负荷为“采暖热负荷”。 本次规划对夏季空调及生活热水负荷及范围不做具体规划。
3.3.2. 规划思想
贯彻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以人为本、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制定明确的规划指标和切实可行的措施,以期达到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人居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目标。具体如下:
1、坚持以国家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和程序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2、因地制宜,广开热源,环保节能,科学高效,经济合理的原则,优化配置优势资源,发展城市集中供热事业。
3、治理大气煤烟型污染,节约资源,降低能耗,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4、深入调查论证,准确核实热负荷,合理确定供热方案和有关参数。
鉴于工业企业用热负荷多为蒸汽用热,且不同企业用汽参数不同,工业用汽量很少对特点,因此“工业生产用热负荷”不在本规划范围之内。
3.6. 供热规划的目标
到2020年,集中供热普及率住宅和公建95%,工业70%。
4. 规划热负荷
4.1. 热负荷分类
城市集中供热热负荷分为常年性热负荷和季节性热负荷。常年性热负荷包括生产工艺热负荷及生活热水热负荷;季节性热负荷包括冬季采暖、通风、空调热负荷及夏季空调吸收式制冷机组的制冷热负荷。
3.4.
规划期限和范围
3.4.1. 规划期限
本供热规划的规划期限:2012年—2020年;远景规划:至2030年。其中近期:2012年—2015年;远期:2016年—2020年;远景:2020以后。
4.2. 规划建筑面积
4.2.1. 规划建筑面积
《灵石县县城总体规划》灵石县中心城区人均居住用地38.6m2,人均公共设施用地20.2m2,参照根据总体规划容积率范围,取居住用地平均容积率0.9,公共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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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用地按不同用地性质采取不同容积率计算,平均容积率为1.0计算,中心城区人均居住面积34.7 m,人均公建面积20.2 m。总建筑面积为796.63万m2。
最终确定2020年灵石县中心城区居住与公共建筑面积为:居住建筑面积500万m2,公共建筑面积290万m2。厂房及其他建筑面积按容积率计算取110万m2,总建筑面积900万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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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气象资料测算冬季供热负荷系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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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tn?tw18???9?Qptn?tp式中:Qp——采暖季平均热负荷,W; Qw——采暖季最大热负荷,W; tn——室内计算温度,℃; tp——采暖季室外平均温度,℃; tw——采暖季室外计算温度,℃。
4.3. 热负荷指标确定
4.3.1. 县城气象资料
1、灵石县城主要气象特征值如下:
县城全年主导风向为西南风由于受山地地形影响,全年静风频率高达42.99%,不利于烟尘扩散。县城周围气候条件较好,全年平均气温10.7℃,无霜期153天。日照可达2439小时。年降水量为508.3mm/年。城区地震烈度为8度区。最大冻土深度为93cm。
主要气象资料:
年平均温度 10.7℃ 采暖期平均温度 -1.5℃ 采暖室外计算温度 -9℃ 最冷月平均温度 -4.4℃ 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4℃ 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 -12℃ 全年采暖天数 126d 冬季平均风速 1.4m/s 冬季主导风向 SW 最大冻土深度 93 cm
4.3.2. 各类建筑物热指标
1、参照《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山西地区实施细则(第二阶段)》(DBJ04-216-2006)、《山西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242-2006)、《山西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4-241-2006)、《山西省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设计标准》(DBJ04-243-2006)综合确定本规划的采暖综合热指标推荐值。
采 暖 热 指 标 推 荐 值 Qh(W/m2)
建筑物 类 型 未采取节能措施 采取节 能措施 住宅 58~64 40 居住区 综合 60~67 45 学校 医院 办公 幼托 60~80 50 65~80 55 旅馆 60~70 50 商 店 65~80 55 食堂 餐厅 115~140 100 影剧院 展览馆 95~115 90 大礼堂 体育馆 115~165 100 注:当有建筑物设计热负荷资料时,采用经核实的建筑物设计热负荷指标进行计算;当无建筑物设计热负荷资料时,采取节能措施的民用建筑采暖热指标采用综合热指标推荐值。
2、根据灵石县气象资料等实际情况,确定本集中供热规划采用的“室内采暖温度”标详见下表:
建筑类型 教学楼、办公楼 住宅 医院、幼儿园、宾馆 影剧院、展览馆 商店、饭店 澡堂 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室内设计温度(℃) 18 18 20—22 16 16 2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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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综合热指标确定
在规划阶段,一般只能搜集到包括各类建筑在内的总建筑面积控制数,而无法得到各类建筑面积的分项数字。所以,在计算热负荷时,选用的采暖热指标也必须是各类建筑的综合热指标。采暖热指标除与室内外计算温度、建筑的围护结构等有关系外,还与各类不同性质建筑物的组成情况密切相关。
qn=(45×66.7%)+(60×24.4%)+(100×8.9%)=53.6W/m2
综上所述,确定现状建筑综合热指标为64.8W/m2;新建建筑综合热指标为53.6W/m2。
4.4.2. 工业热负荷指标
本次专项规划不考虑工业热负荷。
4.4.1. 采暖热指标
(一) 采暖热指标确定原则
采暖热指标是根据对灵石县一些现有采暖设施的办公、住宅、厂房进行综合调查统计分析,并与其他城市建筑物采暖面积热指标相对比,参照有关节能标准确定。
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及楼层层高的比例分析,并考虑到今后建筑物标准的提高和集中供热系统24小时连续运行的特点,确定居民住宅建筑物平均综合热指标。 (二) 规划采暖热指标
根据灵石县现有建筑的调查,主城区内现状建筑主要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其中,住宅占66.8%,公共建筑占24.3%,工业建筑所占比例为8.9%。由于现状建筑多为老建筑,各项建筑节能措施都不太完善,这就要求热指标取值留有一定的余量。综合考虑,现状建筑热指标为:住宅取60W/m2,公共建筑取65W/m2,工业取100W/m2,则现状建筑综合热指标qn为:
qn=(60×66.8%)+(65×24.3%)+(100×8.9%)=64.8W/m2
规划范围内各建筑比例住宅占66.7%,公共建筑占24.4%,工业建筑所占比例为8.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和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山西地区实施第二细则(第二阶段)DBJ04-216-2006中的要求,取定规划建筑各项热指标为:住宅取45W/m2,公共建筑取:60W/m2,工业取:100W/m2,则规划建筑综合热指标qn为:
4.5. 规划热负荷
4.5.1. 采暖热负荷预测
灵石县县城规划热负荷预测见下表。
供热总负荷预测表
类 别 住 宅 公 建 厂房其它 合 计 建 筑 面 积 (万m2) 500 290 110 900 集中供热率(%) 95 95 70 87.24 供暖面积 (万m2) 475 275.5 77 827.5 供热指标(w/ m2) 53 64.4 88 60.1 热负荷 (MW) 252 177 68 497 4.5.2. 采暖热负荷汇总
参照《灵石县县城总体规划》,到2020年,规划建筑面积900×104m2;规划集中供热采暖面积827.5×104m2,集中供热平均普及率92%;供热负荷约为500MW。
4.6. 供热规划分区
4.6.1. 热区划分原则
供热规划热区划分原则如下: 1、按不同热源负担的供热范围划分; 2、按便于组织分期实施的原则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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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充分利用现状锅炉房管网作为二次管网的原则划分; 4、按城市街道地块划分;
5、按便于管理,建筑类型相近及经济规模划分。
5. 城市热源规划
5.1. 规划原则
热源规划参照《灵石县总体规划(2008-2020)》,及城市发展战略总体布局的要求,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尽快健全和完善城市功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为满足灵石县中心城冬季采暖用热需求,根据热负荷的现状、预测及分布,对城市的集中供热热源进行全面的规划,依据设计热负荷,确定规划热源的规模及供热范围。对规划热源的设置原则如下:
4.6.2. 各区域范围及热负荷
根据总体规划及县城地形、道路等,灵石县县城共划分为三个供热区域,县城区、连接段区和静升镇区。
主城区各供热分区采暖负荷需求表
供热面积 区 域 类 别 (万m2) 县城区 供热分区 连接段 供热分区 静升镇 供热分区 合 计 住 宅 公 建 厂房其它 小 计 住 宅 公 建 厂房其它 小 计 住 宅 公 建 厂房及其它 小 计 315 205.5 15 535.5 20 10 12 42 140 60 50 250 827.5 热负荷 (MW) 167 132 13 312 11 6 11 28 74 39 44 157 497 1、根据现状和规划热负荷确定热源的供热规模,保证用热需求。
2、根据热负荷的性质、参数及分布情况,考虑热源合理的供热半径,保证供热的可靠性,合理确定热源的数量和位置。
3、热源建设应同步或稍超前于城市建设的热负荷发展需要。
4、依据国家能源、环保等产业政策,用大型供热机组取代效率较低的小热电机组、小容量区域锅炉房,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5、通过调整热源布局,减少对城市环境的不利影响。
6、热电厂无法供热的以采暖负荷为主的地区,可考虑建设大型区域热水锅炉房。区域锅炉房的选址,应靠近热负荷中心,并应尽可能靠近城市道路。
7、由于各规划热源供热范围较大,供热距离较长,系统运行压力较高,采暖用热介质应为高温水,以减少热损失,降低运行成本,方便运行管理,有利于热负
4.7. 近期热负荷
灵石县老城区现有供热面积230万m,由灵石县集中供热总站承担供热;静升区现有供热面积40万m2,由灵石恒发供热有限公司负责运营。根据对灵石县城供热面积的统计,以及对灵石县城在建及待建的建筑统计,至2013年灵石县老城区供热面积达到380万m,供热负荷220MW;静升区供热面积达到140万m,供热负荷80MW。至2015年,灵石县老城区供热面积达到460万m2,供热负荷280MW;静升区供热面积达到220万m2,供热负荷138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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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的增长和发展。
5.2. 热源规划
5.2.1. 现状热源利用规划
由于灵石县城现状电厂规模均比较小,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节能环保要求,现状电厂均按国家产业政策处理,规划远期电厂均不作为集中供热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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