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类活动影响,如水土保持工程、围垦造陆活动、河口整治工程、航道疏浚、河道采砂、港口码头、桥梁等等。
3、对河口地区,还需分析拦门沙变化情况,如拦门沙位置、规模及发育、发展、演变过程等。
4、岸线控制线确定 4.1岸线控制线定义
岸线控制线是指沿河流水流方向或湖泊沿岸周边为加强岸线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而划定的管理控制线。岸线控制线分为临水控制线和外缘控制线。
临水控制线是指为稳定河势、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的基本要求,在河岸的临水一侧顺水流方向或湖泊沿岸周边临水一侧划定的管理控制线。
外缘控制线是指岸线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外缘边界线,一般以河(湖)堤防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的外边线作为外缘控制线,对无堤段河道以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控制线。
在外缘控制线和临水控制线之间的带状区域即为岸线。岸线既具有行洪、调节水流和维护河流(湖泊)健康的自然生态功能属性,同时在一定情况下,也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资源功能属性。任何进入外缘控制线以内岸线区域的开发利用行为都必须符合岸线功能区划的规定及管理要求,且原则上不得逾越临水控制线。
4.2岸线控制线划定的原则
1、根据岸线利用与保护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各河段的河势状况、岸线自然特点、岸线资源状况,在服从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和维护河流健康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的要求,按照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划定岸线控制线。
2、按照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功能区划及河道整治规划、
航道整治规划等方面的要求,统筹协调近远期防洪工程建设、河流生态功能保护、滩地合理利用、土地利用等规划以及各部门对岸线利用的要求,按照岸线保护的要求,结合需要与可能合理划定。
3、应充分考虑河流左右岸的地形地质条件、河势演变趋势及与左右岸开发利用与治理的相互影响,以及河流两岸经济社会发展、防洪保安和生态环境保护对岸线利用与保护的要求等因素,合理划定河道左右岸的岸线控制线。
4、城市段的岸线控制线应充分考虑城市防洪安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城市景观建设等因素。
5、岸线控制线的划定应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特别是各行政区域交界处,应按照河流特性,在综合考虑各行业要求,统筹岸线资源状况和区域经济发展对岸线的需求等综合因素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进行划定,避免因地区间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差异,导致岸线控制线划分不合理。
4.3临水控制线与外缘控制线的确定
岸线的外缘控制线一般按堤防管理范围的外缘边界线来划定(在无堤防河段采用设计洪水与岸边的交界线)。因此,河道岸线控制线划定的重点是临水控制线。
1、临水控制线
(1)在已划定河道治导线的河段,可采用河道治导线作为临水控制线。
(2)对河道滩槽关系明显,河势较稳定的河段,滩面高程与平滩水位比较接近时,可采用滩地外缘线为岸线临水控制线。
对河道滩槽关系不明显的河段,可采用河道中水整治流量与岸边交界线、平槽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或主槽外边缘线作为临水控制线,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确定。
(3)对河势不稳、河槽冲淤变化明显、主流摆动的河段,划定外缘控制线时应考虑河势演变影响,适当留有余地;对河势不稳且滩地较窄的河段,可按堤防临水面堤脚线或已划定的堤防临水侧管理范围边线为临水控制线。
(4)对山区丘陵区河道,洪水涨落较快,岸坡较陡,临水控制线可按一定重现期(如两年一遇或五年一遇)洪水位水边线并留有适当的河宽确定。
(5)对已规划确定河道整治或航道整治工程的岸线,应考虑规划方案实施的要求划定临水控制线。
(6)蓄滞洪区是流域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河道内的蓄滞洪区应包括在岸线范围内。但相应河段在蓄滞洪区临河侧围堤朝向河道的一侧划定临水控制线,蓄滞洪区内不划线。
(7)临水控制线与河道水流流向应保持基本平顺。
(8)对湖泊临水控制线可采用正常蓄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临水控制线;对未确定正常蓄水位的湖泊可采用多年平均湖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临水控制线,或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确定。
(9)河口区应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和地表水功能区划、已有的治导线规划、滩涂开发规划、航运及港口码头规划等,分析确定规划水平年的岸线长度与走向。
2、外缘控制线
(1)对已建有堤防工程的河段,一般在工程建设时已划定堤防工
程的管理范围,外缘控制线可采用已划定的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外缘线;对部分未划定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的河段,可参照《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及各省(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级别的堤防合理划定。
(2)对无堤防的河道可采用河道设计洪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外缘控制线。对已规划建设堤防工程而目前尚未建设的河段,应根据工程规划要求,以规划堤防管理范围外缘线划定外缘控制线。
(3)已规划建设防洪工程、水资源利用与保护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河段,应根据工程建设规划要求,预留工程建设用地,并在此基础上划定岸线控制线。
4.4岸线控制线成果
1、岸线控制线的主要成果应以图件和表格形式汇总。
2、岸线控制线应在现有的大比例尺地形图(电子版)上绘制,比例尺范围1:5000~1:10000。
为便于今后岸线利用与管理,在地形图上绘制岸线控制线时,需按地理坐标进行定位,确定岸线控制线主要控制点的坐标。
3、岸线控制线一般应以实线划定。对河势演变较为剧烈、河势不稳定的河段,或对河道调节水流、行洪以及维护河流健康具有较大影响,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防洪工程建设、航道整治工程等尚未有明确意见的河段可暂以虚线划定。 岸线控制线成果表见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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