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发生公交车追尾事故,按全责处理,事故考核金额按高限从重处理,造成3人以下(不含3人)的责任事故,按照第4项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11、门伤事故考核
凡发生门伤事故(机械问题除外,但要有公司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的证明材料〉,产生费用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费用自行负责,1000元以上,除扣款1000元以外,超出部份按10%承担。 12、客伤事故考核
凡发生车内客伤事故,公安机关没有认定责任的,按全责处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行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规定
1、凡发生有责轻微事故(小事故)者,由所在车队批评教育,酌情处理。 2、凡发生一般事故责任者,由所在车队组织停岗学习。
3、凡发生重、特大死人事故的责任者,一律停职检查,待公安司法机关对事故结案后,除公安机关处罚外,按其责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给予其他处理。
4、各车队每发生一件重、特大事故,事故相关管理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一百三十二条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 (一) 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认定。
(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参照行车事故责任人的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标准执行。对于故意违章行驶、违章操作而造成的事故,对事故责任人应加重处理。
(三)因机械原因引起的行车、门客伤事故以及其它事故,必须由技术材料部、安全营运部集体认定处理,车队无权私自处理,但必须配合调查,提供原始资料。
(四)凡发生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事故结案处理,必须有公司安营部科长、干事参与现场处理。
(五)发生交通责任事故,被司法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不再要求进行经济赔偿。 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对各车队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均应纳入年终目标进行考核。此办法所涉及各种事故的经济赔偿和扣款一律上缴公司财务,用于冲减安全事故费用,车队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四章表扬、批评及其它奖励考核
第一百三十四条好人好事一次奖励50元,热线表扬一次奖励50元,表扬信一封奖励60元,电视、电台、报刊表扬一次奖励200元。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设立委屈奖一次奖励200元。
第一百三十六条电视、报刊、来访曝光批评的经查情况属实扣款200元/次,情节严重的,公司视情给予停职、待岗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来访批评信件,经查情况属实,扣款100元/次。
第一百三十八条发生服务事故,除考核扣款200元外,承担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并视情作停职检查或待岗处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无故不参加学习或培训一次考核50元,迟到10分钟扣款20元,早退扣款50元,请假扣款20元。
第一百四十条发生热线投诉考核50元/次,甩站投诉考核扣款100元/次。 第五章科室(部门)工作岗位标准及考核 第一节公司办公室、劳资部
第一百四十一条未完成月工作计划及领导交办的工作l件,扣部门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各30元,以此类推。
第一百四十二条未按时完成工资核算,工资审核中发生差错,考核部门责任人30元/次,具体责任人50元/次。
第一百四十三条未按时填报人员动态、职工人数分类台帐,一次考核部门责任人20元,具体责任人50元。
第一百四十四条职工人事、工资、社保档案分类不齐全,存档不规范,扣部门责任人20元,具体责任人50元。
第一百四十五条收集、上报、下发各类文件资料,未按规定执行,扣部门负责人30元、具体责任人50元/件。
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时保障生产生活用具、后勤物资、办公用品,保障不及时影响一线生产,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并扣部门负责人30元/次、具体责任人各50元/次。 第一百四十七条各类资料及档案、印章管理,未按规定执行,扣部门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各50元/件。
第一百四十八条未按规定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计划,以及未执行公司规定,导致失误,除扣具体责任人3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外,公司将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车队办公室干事、资料员参照上述考核规定执行。 第二节计划财务部
第一百五十条未完成月工作计划l件,扣部门负责人30元,具体责任人各50元,以此类推。
第一百五十一条营收款,当日未按规定送银行,扣部门负责人30元、具体责任人各50元/次。
第一百五十二条客票及票据管理,日结日清,每月盘存一次,如有差错,扣部门负责人30元,具体责任人50元。
第一百五十三条现金、银行存款、票据,如有差错,扣部门责任人30元、具体责任人50元。
第一百五十四条报表及基础资料管理,未按规定执行,扣部门责任人30元、具体责任人50元。
第一百五十五条定期公布司、乘人员指标完成情况和考核情况,未按规定执行,扣部门负责人30元、具体责任人50元/次。
第一百五十六条年终按规定公布职工工资收入台帐,未按规定考核部门责任人50元,具体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五十七条财务、统计工作出现失误,给公司带来损失,除扣具体责任人3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外,公司将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三节安全营运部
第一百五十八条当月未完成计划任务,扣安全营运部负责人、营运科长目标考核奖各200元,完成当月营收计划奖励安全营运部负责人、营运科长各200元。
第一百五十九条每周到车队或线路安全监督检查不得少于1次,未达标准扣部门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各50元。
第一百六十条发生有责重大事故,扣部门责任人300—500元/次,公司将视情给予严肃处理。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每发生一件主全责(立案)事故费用在4000元以上(含4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或造成重伤一至二人或轻伤3人,扣安全营运部责任人50元;发生两件以上时,每增加一件扣款30元。主全责立案事故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考核安全营运部责任人100元,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考核安全营运部责任人300元,30万元以上考核安全营运部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每月发生两件主全责门客伤、车内刹车摔伤的立案事故费用在4000元以上(含4000元),扣安全营运部责任人50元;
第一百六十三条凡公司一月中发生8件以内(含8件)小事故(1000元以下事故),考核安全营运部责任人50元,每超一件考核部门责任人50元,以此类推。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一月中未发生一件4000元以下(含4000元)立案事故奖励安全营运部责任人200元;一个季度未发生行车事故,奖励安全营运科负责人500元。
第一百六十五条全年公司无一件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死人事故,奖励安全营运部负责人1000元,科室1000元。
第一百六十六条安全营运资料应按分类及时归档,未按规定考核相关责任人各100元。 第一百六十七条当月有效投拆超过1件/10万人次考核安全营运部负责人、主管服务科长各20元,以此类推。
第一百六十八条发生责任恶性服务事件一次,考核安全营运部负责人、主管服务科长各100元。
第一百六十九条被市级新闻单位批评或表扬一次,考核〈奖励)主管科长50元,省级以上考核(奖励)部门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各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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