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协助公司抓好场站工程建设,负责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十五条违反以上规定,工作失误,考核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调岗或辞退。 第六节材料库管员工作标准及考核
第七十六条材料入库必须验收,如发现材料数量不对、手续不全、无生产厂名厂址、无合格证券的“三无”产品严禁入库,并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进行处理。
第七十七条库存材料必须进行分类存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定位、五摆放”确保帐、物相符。
第七十八条随时检查材料库存量,及时补充,尽量做到不待料。
第七十九条发放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做到“以旧换新”,随领随发,库内材料不得私借出库,应保存所有原始凭证与相关记录,以便查验。
第八十条坚持季度盘点,做到进、消、存的数量、金额相符,保持合理库存,减少积压。 第八十一条严格材料配件质量进库管理,对进入使用后要及时收集使用情况信息反馈工作,对不合格的配件材料要及时退货,严把质量关,未达到的考核责任人50元。 第八十二条车辆修理中发生待料情况时在半小时内及时报供货方进料,材料到达后20分钟内通知修理部领用,未达到要求的考核责任人30元。
第八十三条加强库房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配件材料不丢失、不腐烂、不质变。凡是造成帐、卡、物不符和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的考核责任人30元。
第八十四条每月材料消耗、购买以及库存的数据报表必须在次月5号前完成上报。每季度进行一次库房盘存并做好记录,未达标的考核责任人50元。
第八十五条维修、保养车辆需要更换材料配件的,必须由驻厂技术人员鉴定认可,签字同意后,用拆解下来的旧件到库房换领新材料件,未做到考核50元/次。
第八十六条更换废旧材料配件(如各类电机转子、座椅、显示器等)凡是不涉及到安全方面的部件材料,修复后能再次使用的必须进行修旧利废,不得随意报废处理,未按规定考核扣款30元/次。
第八十七条更换材料配件,不能再修或不能再利用的,进行集中并作报废处理。但必须销售给有回收资质的回收企业,以免造成不良后果。报废处理后变卖的现金必须及时上缴公司财务部并作好登记,未按规定考核扣款100元/次,并视情况作辞退处理。 第七节驾驶员营运纪律及考核
第八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款50元,并批评教育或停职检查办学习班处理: 1、未经调度同意私自冲代号,按次扣款;
2、行驶途中任意停车上下乘客或在非本公司站点线路乱停、乱放的; 3、驾驶员操作时吸烟、饮食、闲谈或引擎盖坐人(本单位人员并处); 4、穿高跟鞋、拖鞋上岗;打赤脚、赤膊开车; 5、不关车门,倒车无人配合开门辗车;
6、进站车速快,不靠边(无行道树、固定障碍距街一米)进站,超站停车,不正确使用转弯灯;
7、工作时间带小孩玩耍和上车玩耍;戴耳机、耳套、打手机的。
第八十九条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考核扣款100元或停职检查办学习班处理: 1、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不服从者按次扣款; 2、私自甩站、放空;
3、在运行中,车未停稳开门,门未关好发起步信号、开门辗车;
4、车辆抛锚不及时报修,未将车移到路边,影响交通或车组人员擅离职守,导致交警拖车,造成社会影响。
第九十条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扣款200元,违章发生事故造成社会影响者,按其责任比例赔偿经济损失外,可报公安机关给予吊扣或注销驾驶证件,停职、检查、学习,直至除名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强行超车,故意不让道,会车占道行驶,开斗气车冒险行驶; 2、开车时双手脱离方向盘、肘臂靠在驾驶窗外;
3、不遵守交通指挥、信号、闯红灯(另被有关部门处罚自行承担) 4、故意用车逼人和非机动车、造成人员伤害和社会影响; 5、将车交给非本单位驾驶员或本单位非驾驶员驾驶车辆; 6、实习驾驶员无监护司机单独开车,监护司机监护时擅离职守; 7、酒后开车;无证照驾驶或造成事故和社会影响的; 8、发生交通事故,24小时内不报案隐瞒事故造成后果的;
9、违章不服纠正,拒不出示驾驶证或围攻谩骂、殴打安全管理人员、公安交通管理人员,被扣车、扣证者;
10、不主动避让礼宾车队、救火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造成社会影响的; 11、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串线)、私自用营运车办私事,肇事的; 12、早、晚、夜间或雾天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13、在运行过程中私自改变运行线路和未到终点站提前调头; 14、聚众或煽动职工闹事者。
15、行驶中或进站开门运行、揽客、久等候客、营运途中停车办私事;
第九十一条车辆在运行途中前车抛锚,后车必须转载乘客,返回后通知当班调度员做好记录,对拒不转载乘客的司机人员按次扣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停职检查、学习,直至除名处理。
第九十二条进站上下客时,司机必须认真督促乘客按规定票价投币,待乘客投完币后,必须将钱币全部清入底层钱箱车辆才能起步运行,凡违反此项规定者,一次扣款100元,停职检查1个月;若到终点站仍未清币者,一经查实,一次扣款300元,并停职检查3个月。 第九十三条严禁无人售票车乘客在车门处收钱找零,凡违反此项规定的司机,一次扣款200元,并停职检查2个月。
第九十四条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一律严禁公司员工在无人售票车上收钱找零,一经发现,视其为严重违反票务管理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按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五条任何情况下,司机不得从乘客手中接钱替乘客投币或找零,凡违反此项规定者,视为严重违反票务管理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按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六条放空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运行,凡违反此项规定者,一次扣款200元,并停职检查1个月。
第九十七条严禁在引擎盖上、档枫玻璃后摆放报纸、书籍、衣物或其它杂物,凡违反此项规定的司机,一次扣款50元,二次扣款100元,以此类推。
第九十八条车辆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司机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监换胆人员换胆,严禁在未换胆情况下擅自离开车辆,凡违反此项规定者,一次扣款50元,二次扣款100元,以此类推。
第九十九条在运行中司机应对投币机的工作情况进行仔细检查,若发现投币机发生故障不能投币、清币或出现钱箱爆满无法继续投币等意外情况,应立即停止营运,在妥善转运乘客后及时按规定路线回场报修,凡违反此项规定者,一次扣款100元。
第一百条对违反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其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凡重犯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百零一条凡钱胆内发现金属钩、磁铁等作案工具,将严肃追究当班司机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当月未完成营运生产任务,由当事人向车队做出书面解释,一年内累计三个月未完成营运生产任务又无特殊原因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节服务员(售票员)工作标准及考核
第一百零三条: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扣款50元: 1、未经调度同意或私自换班按次扣款。 2、乘务员操作时吸烟、饮食、闲谈或驾驶陪坐。 3、穿高跟鞋、拖鞋上岗;打赤脚、赤膊的。
4、工作时间带小孩玩耍和上车玩耍;带耳机、耳套、耳塞售票的。 5、行驶中打手机的。
第一百零四条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扣款100元或停职检查学习处理: 1、乘务员必须服从调度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不服从者按次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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