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筑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时,监督并督促劳务分包企业办理“一卡通”,否则对总承包企业加收工资保证金。
3、建筑总承包企业项目部要在施工现场建立“一卡通”管理机构,设立固定场所,配臵“一卡通”所需设备,确定专人负责,健全规章制度,制定保障措施,切实做好“一卡通”工作。
4、按照“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用工企业负直接责任”的原则,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作业专项管理制度,配各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刷卡考勤工作,审核劳务分包企业编制的工资表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按月将工资拨付给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总承包企业有拖欠行为,必须限期解决,否则将施工总承包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双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限期仍未解决拖欠行为的,由县“一卡通”领导小划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欠薪,并限期补交。情节严重的本地企业,停止投标资格,停业整顿,降级直至吊销资质;外地企业清退出来安建筑市场。
(三)劳务分包企业工作任务和责任
1、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卡,并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主管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时,必须载明项目名称、总包企业、工种、工资标准、月支付比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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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时间等, (月工资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差额部分工资工完账清。
凡劳务分包企业不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发生结算或支付纠纷时,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支付责任,由县人社部门依据《劳动合同法》对责任企业进行查处;
2、劳务分包企业根据实际工程需求,调配本企业农民工在所承接的工程项目之间流动作业,及时办理农民工信息变更手续,确保农民工正常刷卡考勤。
3、劳务企业在招用劳务人员时,必须招聘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严禁无证人员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确因工程业务需要扩招无证熟练工时,必须由企业为招用人员办理《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招用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并由总承包企业办理工伤保险后方可上岗。
4、劳务分包企业应加强对班组长的管理,劳务企业班组长必须经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取得班组长岗位证书后,受劳务企业委托后方可上岗。
5、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月足额将工资支付到实名制工资卡中,禁止拖欠和克扣工资,禁止采取代领代付方式支付工资。否则,劳务企业承担支付责任。
(四)县经济开发区、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任务和责任 1、县经济开发区、汊河经济开发区内新项目建设开工前,管委会应督促和监督项目方到县“一卡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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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监督建筑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2、项目建设单位因建设资金不到位或不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造成拖欠,或不按合同兑现的,由汊河经济开发区、来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协调处理 ,并报县“一卡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来安县城乡建设网上予以公布,并限制其新建项目的开工。
(五)监管部门工作任务和责任
1、建设局将利用“一卡通”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审核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信息,适时对外公布,以加强社会监督。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强化“一卡通”管理工作的宣传工作。
2、县“一卡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企业录入信息的真实性,用工合同签定的合法性,刷卡出勤和工资发放的一致性,从业人员办卡到位情况,并将实施“一卡通”诚信企业在来安县城乡建设网公示。
3、县建设局应积极联系市建管处培训中心负责根据劳务企业提供的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对普通工种人员进行技能岗位培训,及时组织技能等级鉴定,颁发技能岗位证书。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用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无证人员的企业责令进行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技能岗位证书应注明聘用企业,务工人员流动后应及时变更聘用企业,变更期限三个月,防止务工人员无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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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一卡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合同履约中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行为以及劳务分包企业按月支付工资情况和拖欠行为;监督检查劳务用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县“一卡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解处臵清欠行为。根据“一卡通”发出的不同级别工资拖欠预警(黄、橙、红)信息。拖欠1个月工资的黄色预警,警告并限期支付欠薪;拖欠2个月工资的橙色预警,除限期支付欠薪,将责任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双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逾期仍不解决的,建设清欠部门直接划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欠薪,并限期补交;拖欠3个月的红色预警,除采取上述处臵方法外,停止办理工程建设一切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处以停止投标资格,停止承揽业务,降级或吊销资质等级,外地进来企业清退出来安市场的相应处罚。
6、县质监站在审核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时,负责监督对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的企业进行整改并限期支付,待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六、 “一卡通”实施阶段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2年2月-3月)
县建设局根据建筑市场用工与支付现状,研究制定“一卡通”实施细则,广泛宣传,征求意见,及时启动。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2年4月-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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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至6月底,联系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为劳务企业所属农民工提供岗位技能培训,颁发岗位技能证书。培育我县劳务分包企业,逐步完善我县劳务市场用工登记实名制体制。
2、2012年6月1日起,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到开户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录入企业、项目、用工和工资支付真实信息;在规定期限内未开设专用账户的劳务企业,不得承接新的劳务分包业务;
3、2011年4月1日起,合作银行指派专人进驻县“一卡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助劳务企业办理开设专用账户和录入信息及发卡工作;
4、2012年7月1日起,新开工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必须办理“一卡通”;在建工程项目凡主体结构未完成1/2工程量的,也必须办理“一卡通”;主体结构超过1/2工程量的,劳务企业必须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三)试点完善阶段(2012年4月一2012年6月)
县“一卡通”领导小组和开户行在县城片范围内,选择新报建的项目开始“一卡通”试点和系统测试工作,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对系统进行调试和完善,力争在2012年6月底前实现系统的通畅运行。
(四)过渡运行及全面推广阶段(2012年7月起)
试点项目“一卡通”系统成熟并通畅运行后,在全县内所有建筑业企业及工程项目全面推广实施“一卡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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