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生产区别于工业生产,因为农业科学技术的进步并不能改变农业生产的基本特征。第四,由于劳动的特殊性,劳动者的工作成效只能在最终产品的质量上表现出来,所以其对最终产品的有效作用程度是难以计量的,即计量和监督劳动是一个根本难题。只有把劳动者的各项劳动与最终的劳动成果及其分配直接挂钩起来,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而这只有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才能更好的做到。第五,农业生产的复杂性,决定了农业经营管理要具有灵活性、及时性和具体性,要做到这一点,只有将农业生产经营的决策权分散到直接生产者,即将劳动者和经营管理者结合起来,才能取得好的收益。从这些农业生产的特征上来说,家庭经营是农业生产的一种较为合理的组织形式。
2. 分工协作与农业家庭经营:第一,农作物的生长受到季节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决定了农作物要按照时间以此进行各种作业,使得农业生产过程中协作的简单性和稀少性,同一时期的作业比较单一,不同时期的作业多数又往往可以由同一个人连续完成。若把具有相同专长的劳动者集中在一起进行生产,生产相同的产品,在一定范围内是有效率的,而超出了一定的需求量,就会造成成本过高,或者产生偷懒行为。所以不能将工业中的协作方式生搬硬套到农业中来。由于农业生产的大部分作业不能实行严格的分工协作,一些简单的工作协作的效果并不明显,因此农业生产不适合采用工厂化劳动,更适合采取家庭经营的方式。
3. 农业技术进步和农业家庭经营:第一,多数农业技术的运用可以由单个人进行。如农业生物、化学技术一般可以由单个人来完成,多数农业机械也可以由单人操作。第二,不同类型的农业技术关联性小。因此,农业技术进步与农业生产组织之间的关系具有很大的弹性。第三,许多农业技术的运用可以不受家庭经营规模的限制。即使有的农业技术的运用要求有最低的作业规模,但是通过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突破单个家庭经营规模的限制。
4. 家庭的社会经济特性与农业家庭经营:第一,家庭成员有利益目标的认同感,使得农业家庭经营的管理成本最小,劳动激励多样。第二,家庭成员在性别、年龄、体制、技能上的差别有利于分工和劳动力的充分利用,这是在严格分工的企业组织中往往难以做到,而家庭的自然分工却能较好地满足这种要求。 三.家庭经营的兼业化
1. 含义:兼业农户是与专业农户相对而言的,它是指有相当时间从事非农业工作或者依靠经营农业以外的其他事业缺德相当收入的农户,这类农户一般多为规模中小的家庭经营。 2. 农户兼业化的原因:(1).农业强烈的季节性、生产周期长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过程的不一致是农户兼业经营的客观基础。(2).农业贸易条件的恶化及比较利益的下降使得农户兼业化成为必然的选择。(3).对农户来说保有土地是一种较为可靠的生活保障和一笔不断增加的财富。(4).农业外部条件的改善也使得农户的兼业成为可能。
3. 国际上兼业农户的发展呈现出几个趋势:一是专业农户不断减少,兼业农户不断增加; 二是在兼业农户中,以农业收入为主的一兼农户不断减少,以农业收入为辅的二兼农户不断增加;三是土地经营规模越小,兼业比重越大。
4. 兼业农户存在利处:(1).兼业农户与专业农户一样都能生产商品性农产品;(2).兼业农户的出现和大量发展,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开辟了新的途径,对改善农民生活,缩小城乡差距有积极作用;(3).它也为城市工商业、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廉价劳动力;(4).兼业农户由于有多种收入来源,推动了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从资金、技术等方面帮助农业生产的发展;(5).由于兼业农户大都住在农村,家中又有人在城市或非农产业就业,使其具有了双重身份,这对兼业农户在经济危机期间为自己提供就业和生活保障,缓解大量农民涌向城市,防止城市的过度膨胀,避免农村人口的过度萎缩和农村社会的衰落,都是有好处的。 5. 兼业农户存在弊端:(1)但在兼业农户当中,也有许多是规模狭小、技术水平不高、资金短缺、商品率低、不适合农业现代化要求、不利于农业发展的农户 。(2)在大生产排挤下,有许多兼业农户会被淘汰和消失。他们的命运可能有三种:一是被大农场、大企业吞并或收
买;二是将土地租给专业农户或大型农场;三是某些小的农户自发地采取各种形式的联合,利用合作社和社会上的服务力量,完成各种作业,并且靠农业外的收入补贴等来获得生存。 四.中国农业家庭承包经营
1. 家庭承包经营与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承包经营是农业经营体制的基础,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个经营层次,家庭承包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是相互依存的统一整体。集体统一经营对促进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业生产是必不可少的,一些农田水利和其它公共设施的建设,一些产前、产中和产后等环节的服务,组织开发性生产等都不是一家一户所能办到的,需要集体统一经营。
2. 家庭承包经营的绩效:第一,实施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会增强激励功能,农户成为独立的产权主体和利益主体,在完成规定的承包任务之后,拥有完全的剩余索取权和相应的处置权,这样不仅可以使农业生产者努力提高效益,而且节约了监督费用。第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由于家庭获得了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和激励功能的增强,使得农业资源的配置效率提高,生产可能性边界向右移动。
3. 农业家庭经营的障碍:第一,产权障碍。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乡村干部自我经济利益和政绩的驱使以及人们法制观念的淡薄,农民的经营自主权经常遭到侵犯,某些乡村随意频繁调整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使得农民对农地使用权缺乏稳定感,在生产与投资上产生短期行为和掠夺经营现象。第二,规模障碍。农户人均土地占有量小,造成耕地平均化、细碎化,规模经营难以形成。但由于法制滞后,土地市场发育不良额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稳定的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难以实现。第三,产业与市场的障碍。其一是由于农户的市场信息严重缺失,在与农业产前、产后部门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常常承担很大的风险。其二农户在市场交换中,相互处于无序、过度净增的状态。第四,管理障碍。农户的生产经营决策大多由家长做出,在利益分配上排斥利己主义,推崇重义轻利的利他主义,常常按需分配,这样家庭经营的管理水平主要取决于家长的管理水平,使得经营管理水平难以提高。 4. 家庭承包经营的完善:第一,稳定农业家庭承包经营,正确处理农地产权关系,在有条件的地区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形成。第二,农业家庭承包经营组织化特别是产业关联程度的提升。为了解决农业家庭承包经营的分散性、不经济性,为了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农业食品的需求,需要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合同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体化经营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户的组织化特别是产业关联程度。第三,提高农业家庭经营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社会化服务水平,这样有利于改变小农经济的孤立性额自给自足状态,能够克服家庭小规模经营的局限性,也有助于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改变小农经济的技术落后状态。
第十二章 农业合作社
一.合作社的概况
1. 含义:在中国来说,农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自愿与民主管理的原则,遵守合作社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联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所组成的企业组织形式。农业合作社是独立经营的企业,虽然它有教育社员、代表社员利益与政府对话、协助政府推行某种政策、法令的职能,但它不是政治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或群众组织。农村合作社必须有共同经营的内容、自负盈亏,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那些不以营利为目的、无经营内容、不实行严格独立核算的农民技术协会等则不属于社会合作社的范畴。 2. 国际农村合作社的原则:自愿与开放的社员、社员民主管理、社员经济参与、自主和自立、教育培训与信息、合作社间的合作、关注社会。
3.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
作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
4. 农村合作社的作用:第一,农业合作社有助于促进社会分工与生产的专业化。第二,农业合作社有助于减少农产品交易的不确定性。第三,农业合作社有助于减少农产品和农业专有资产的损失。第四,农业合作社有助于节约交易成本和寻求规模经济。第五,农业合作社有助于市场经济的完善。
5. 农村合作社运行的基本特征:第一,经营目标的双重性,即服务性与盈利性的相统一。第二,经营结构的双层性,即约定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第三,管理的民主性,即自主与自愿的有效结合。
6. 国外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第一,政府对农业合作社的支持和保护在加强。第二,农业合作社的运行越来越注重效率的提高。竞争机制的引入和外部力量的介入使合作社的效率额竞争力大大提高。第三,农业合作社的专业化、横向和纵向一体化程度加强。竞争压力的增强使得合作社之间的合并和联合成为必然,出现了明显的横向和纵向一体化的趋势。第四,农业合作社管理的专业化与现代化。合作社的经营规模扩大之后,社员作为管理者可能难以胜任,聘任外部企业家来进行管理成为很多合作社的选择,即合作社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发生分离,提高了合作社的决策效率。
第十三章 农业产业化经营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概况
1. 产业化经营内涵: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龙头”组织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系列化服务为手段,通过实行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经营,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是引导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的大生产的组织形式,是多方参与主体自愿结成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是市场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
2.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征:第一,生产专业化。围绕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进行专业化生产,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作为一个系统来运行,做到每个环节的专业化与产业一体化协同相结合。第二,企业规模化。农业生产专业化的效率是通过大生产的优越性表现出来的,因为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有利于采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为农产品的批量生产、加工、销售奠定条件。第三,经营一体化。通过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形成市场牵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贸工农一体化经营体制,降低了成本,提高了农业的比较效益。第四,服务社会化。表现为通过合同稳定内部一系列非市场安排,农业生产者一般只从事一项或者几项农业生产作业,而其他工作均由综合体提供的服务来完成,使得农业的微观效益和宏观效益都得到了提高。
3. 农业产业化经营产生与发展的原因:第一,适应消费者对食品消费需求变化的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食品加工业的需求明显增加,食品加工企业的规模一般比较大,为了保证农产品加工原谅的稳定供给,就需要与农产品生产者建立稳定的联系。另外消费者对食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食品加工企业能够对食品的生产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提高管理水平。第二,缓解农产品生产季节性和消费常年性矛盾的需要。要解决这一矛盾,必须通过农产品的储藏、加工、运销等措施,延长农产品的保质期,使其更容易远距离运输,这是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的内在原因。第三,降低经营风险的需要。农户和涉农企业都面临着风险,降低经营风险的共同愿望促使他们结成更加稳定的交易或合作关系。第四,降低市场交易费用的需要。农户要在市场交易中支付大量的交易费用,以致于交易的成本太高,出现了市场失灵。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自后,农户和农业龙头企业都可以节约交易
费用。第五,解决农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的需要。通过合同或者一体化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农产品及其生产过程的监督和控制,从而有助于以较低的成本获得符合加工质量要求的农产品。
4. 影响农产品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的主要因素:第一,农产品交易费用对农产品产业化经营的影响:农产品从生产加工到消费,需要经过多个中间环节,这些中间环节既可以由社会分工或专业化方式通过市场交易来完成,也可以通过农业合同制或完全一体化来完成。这两类可替代组织方式的选择标准,就是交易费用,即龙头企业是自己组织生产还是从市场上购买,哪一种方式更便宜。第二,农产品交易特性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1)农户的有限理性和复杂的环境相结合时,就会大大增加交易费用。龙头企业由于人力资本的优势,对农产品的加工、储藏、经销等的认识可能会高于农户。因此通过合同制和一体化的经营,借助农业龙头企业可以减少农户有限理性的约束,但也可能龙头企业的有限理性所导致的经营失败会株连到农户。(2)在市场经济中机会主义行为经常发生,可能会因为产品的质量等问题造成农户或者农产品收购企业的巨大损失,这使得农户和企业都有通过合同或者一体化等组织形式来减少或避免机会主义行为的强烈愿望。(3)农业资产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专用性,如场地的专用性、农业设备的专用性等。当农业资源的专用性越强时,要求建立起某种保障机制维持交易的愿望也就更加强烈,为了保证这类交易顺利的进行,各种合同制和一体化组织形式就会出现。(4)在农产品交易中,交易双方不仅要面临来自环境和市场的不确定性,还要面临来自交易双方行为的不确定性,即交易的不确定性来自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此时,人们 就要考虑采用合同制或一体化来减少或避免不确定性。(5)交易发生的频率。它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选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设立某种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的费用能否得到补偿。
农业保护与农业发展 第十四章 农业保护政策
一.农业保护概况
1. 含义:所谓农业保护政策是指在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政府为确保农业发挥基础作用,使农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其他产业的发展相适应,以便实现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快速发展而采取的一些列保护与支持农业的政策措施的总和。农业保护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政策组成:一是为保护本国农业免受国际市场的冲击而采取的一系列贸易保护措施;二是为促进农业与其他产业协调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直接和间接支持农业的措施。 二.农业保护政策的理论依据
1. 从市场失灵的角度阐述农业保护政策的必要性:第一,农业具有外部性。农业对生态环境具有正的外部性和负的外部性,对经济发展也具有相应的外部性。在没有政策干预和制度安排的情况下,经济活动主体既没有获得来自正外部性的经济补偿,也没有负担所应承担的相关负外部性的费用,即市场及价格机制没有反应或正面反应这一经济活动的全部成本或收益,从整个社会来看,资源配置无法达到最佳状态,从而引起社会福利的下降。第二,农业的公共产品性,农业非商品产出的公共产品性,提出了政府实施农业保护政策的必要性。第三,农业的弱质性。在于其他产业的竞争中,农业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农业所具有的这种天生的弱质性,要解决问题必须依靠政府对农业的投入。第四,农业的不稳定性。农业由于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交织在一起,使得农业生产的波动较大,农业的不稳定性要求政府要建立农业保护政策。
2. 从农业的基础地位论证实施农业保护政策的必然性:不论是在国际市场还是国内市场,如
果仍坚持自由贸易的话,农民势必竞争不过其他生产成本低的国家,也竞争不过本国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者,农民的收入即使不下降也跟不上其他行业的收入增长速度。土地作为难以流动的生产要素,承载着农民的生活保障,对农业的保护不仅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问题,而且还关系到农民的生存问题。
3. 围绕农业的发展阶段来分析农业保护政策的产生。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初期,国家需要努力发展农业以满足人们日益对粮食的需求,并且通过对农业剩余的转移或换取外汇来支持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农业在资本的原始积累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农业的比较优势逐渐丧失,农业的边际收益逐渐下降,农业和工商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又具有基础性的地位,此时,就使得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以及对农产品进行保护政策。
4. 农业保护政策的发展历程:第一,第一个阶段是在十八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英法德美等国的农业保护政策主要是设定较高的农产品进口关税,来保护本国的农业和农民。第二,第二阶段20世纪初到第二次世纪大战前,各国在维持产高关税的 基础上,有些国家制定并实施国内农业支持政策 。使农业不论在形式还是内容上、不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达到一个新的水平。第三,第三阶段是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到20世纪八十年代。城市高速发展,农业农村发展迟缓。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各国先后制定了保护和支持农业发展的法律。并根据这些法律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农业发展的政策。采取这些政策的主要目标是要增加农产品的供给、提高农产品生产率、促进农业结构改善和提高农民收入,使农业部门能够同其他国民经济部门相协调。随着发达国家农业保护程度的提高,一系列社会经济矛盾变得尖锐起来。 5. 农业保护政策所造成的问题:第一,农业保护政策作用的互相抵消和贸易摩擦加剧。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保护高成本的生产和替代进口,在某种情况下,会破坏进出口市场秩序;一系列的政策手段分别用于限制进口、支持不太具有竞争力的出口。这就造成了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摩擦,使进口市场缩小,残存的出口市场竞争加剧。第二,农业保护政策的效率损失严重。农业保护政策的实施是为了追求公平,这必然会折损效率。对农民的支持是以牺牲本国消费者和纳税人的利益为代价的。第三,农产品贸易流向的扭曲、国际市场价格的疲软与波动。农业保护政策使得农产品贸易流向被扭曲或者逆转,有补贴的出口压低了国际市场的价格,使得未收到保护政策的生产者承受了严重的损失。一个和多个国家国内市场的隔离增加了国际市场的不稳定性。从本质上讲,农业保护政策使农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隔离,由于超额供给和需求变得更加缺乏弹性,从而使得世界农产品市场变得不稳定。第四,发达国家的农业保护政策严重地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特点,一方面通过贸易保护维持国内市场的高价格,另一方面由于巨大的库存而向世界市场倾销剩余农产品,从而压低了世界市场价格。底价农产品的涌入,使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遇到诸多困难。许多有能力实现粮食自给的国家却在不断加大进口,使本来短缺的外汇变得更加短缺。另外,许多发展中国家,食品的低价客观上还起到了刺激人口增长的副作用。 6. 现代农业保护政策的改革方向与基本趋势:第一,农业保护政策主要目标的主要程度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农业保护政策以价格保护措施为核心,以提高农民收入和增加农产品供给为主要目标。乌拉圭回合之后,黄箱政策逐渐被削减和限制,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推进和竞争的加剧,人们对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政策目标的重要程度迅速提升。第二,农业保护政策措施实现了从黄箱到绿箱的转变。Wto农业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传统的以农产品价格支持、农产品出口补贴和农业生产要素投入补贴为主的农业保护政策的衰弱,这些政策由于不仅要由政府承担不断增加的政策成本,而且还要由消费者来承担侦测成本。为了实现农业和农民的公平目标,但却带来了不公平的结果,并且还带来了资源的扭曲配置等一系列问题。因而这些被称为黄箱的政策被予以削减和限制。Wto成立之后,发达国家主要是大幅度削减或者放弃原来具有短期效应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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