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输送带中心与前后各机的中心保持一致,无跑偏,松紧适度,挡煤板齐全,完好。
6)动力、信号、电缆吊挂整齐,无挤压、刮碰。
7)防打滑、堆煤、跑偏、温度、洒水、烟雾、防逆转、撕裂等保护装置和消防灭火,喷雾灭尘设施齐全有效。
8)开机时,取下控制开关上的停电牌,合上控制开关,发出开机信号并喊话,让人员离开皮带输送机输送机转动部位,先点动两次,不存在问题时,再继续开车。
4、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1)、司机必须确认信号,按规定信号开、停输送机,每次起动前,必须先发出信号,通知人员离开输送转动部位,然后点动二次,再正式运行。
(2)、不准超负荷强行起动。
(3)、在运转过程中,随时注意运行状况,经常检查电动机、减速器、轴承的温度、倾听各部位运转声音,清理机头、机尾的煤尘,保持正常喷雾。
(4)、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 1)输送带跑偏、撕裂、接头卡子断裂。 2)输送带打滑或闷车。
3)电气、机械部件温度超限或运转声音不正常。 4)输送带上有大块煤、材料等。 5)危及人身安全时。
6)信号不明或下台输送机停机时。
5、点动开车和处理输送带跑偏时,严禁用手、脚直接接触输送带。 6、输送带运转时,禁止清理机头、机尾滚筒及其附近的煤粉,不许拉动输送带的清扫器。
7、在输送机上检修、处理故障或做其它工作时,必须闭锁输送机
的控制开关,挂上“有人工作,不许合闸”的停电牌,除了处理故障,不许开倒车运转。
8、除了控制开关的接触器触头粘住外,禁止用控制开关的手把直接切断电动机。
第六节 防治水管理
(1)、保持迎头至地面疏水线路畅通,探水设备为ZDY-660型全液压坑道钻机。
(2)、透水预兆:如工作面变潮湿、松软,顶板出现滴水或淋水现象,淋水增大;有时听到“嘶嘶”水叫声;工作面压力增大,发生片帮、冒顶及底鼓等。
(3)、在煤(岩)壁上有明显的挂汗现象,有吱吱水叫声,这是临近有积水区或含水层的现象。
(4)、工作面有雾气,空气变冷,有“挂红”现象,嗅到臭鸡蛋气味,这都是透老空水前的信号。
(5)、冲积层水的突水预兆:突水部位发潮,滴水并逐渐增大,仔细观察可发现水中有不少量细砂;发生局部冒顶,水量突增并有间隙性流沙出现,水色时清时混,水量、砂量逐渐增加,直至流沙大量涌出;底板发生涌水、涌沙,可能影响到地表塌陷。
(6)、加强地质观测,随时掌握地质水文条件的变化。
(7)、坚持执行“预测预报、先探后掘、有掘必探、先治后掘”的原则。 (8)、探放水时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的超前距离和探放水孔的布置进行探放水。
(9)、探水之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如加强支护,清好浮煤(渣)和水沟,规定避灾路线等,并向工人贯彻。
(10)、打钻时,发现岩松软,片帮,来压或在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及顶钻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停钻,但不能拔出钻杆,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视。若情况紧急时,应立即撤出受威胁人员。
(11)、为防止发生钻孔溢漏有害气体伤人事故,探水工作面应加强通风,并应有瓦斯检查人员在现场值班。
(12)、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加固工作地点,以免事故扩大,并通知调度室,如水势迅猛,无法加固时,要迅速撤离灾区,切断水淹区电源,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13)、调度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项目部救灾指挥部汇报,救灾指挥部迅速拟定救灾方案。所有人员必须等候调度的命令。 (14)、透水后,要组织排水设备,提高排水能力。
(15)、发生水灾事故,人员都要本着“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的原则,就近撤离,迅速升井。
第七节 机电管理与措施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8%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②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3、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
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掘进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
6、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应。 ②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③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④所用电缆必须使用MYP型屏蔽电缆。
7、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缆吊挂必须用电缆钩。
②巷道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③电缆钩的悬挂间距不得超过3m。
8、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9、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其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②不同形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③同形橡套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以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修补的橡套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补的电缆必须定期升井试验。
④三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巷道水沟内或其它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内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有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钢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两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10、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1、井下过流保护的整定值必须与计算值一致,灵敏度不合格的推广使用相敏保护,各类过流保护要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下井前必须进行通流试验。
12、“五小件”要牌板化,由专人负责挪移。
13、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必须挂牌,工作前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
14、使用中的各种电缆必须按规程要求吊挂,严禁用铁丝吊挂。经过维修的电缆必须进行浸水试验,耐压合格后方可下井。
15、存在下列问题的电气设备及小电不得下井使用: ①防爆结合面锈蚀、划痕超过规定。
②绝缘坐破裂导致接线柱松动,接线柱变形或螺纹滑扣。 ③导电螺栓、螺母锈蚀超规定。 ④喇叭嘴不配套或断裂、缺损。
⑤开关本体与外壳不配套,转盖与外壳不配套、缺手把或转动不灵活,开关内腔上方导电螺栓与接线鼻连接不牢。
⑥开关的机械闭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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