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
一、前言 (一)目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促进徐州市建筑节能事业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和《江苏省“十二五”节能规划》,按照我市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通过对徐州市“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发展现状,提出徐州市建筑节能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任务,指导今后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第33号) 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4.《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 5.《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 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7.《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
8.《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 9.《建设部“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建科〔2012〕72号)
10.《江苏省“十二五”建设科技创新规划》(苏建科〔2011〕
829号)
11.《江苏省“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苏建科〔2011〕830号)
12.《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徐政规〔2010〕8号)
1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1〕102号)
14.《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十二五”节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徐政发〔2012〕72号)
15.《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16.《徐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徐州市辖区,其中包括主城区行政辖区(泉山区、鼓楼区、云龙区、贾汪区、铜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县(市)城区(丰县、沛县、新沂市、邳州市、睢宁县),面积共11258平方公里。
二、“十一五”建筑节能发展回顾 (一)基本情况
“十一五”以来,徐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政策,把建筑节能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予以落实,通过完善制度法规、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健全管理体系,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绩。“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节能型居
住建筑约2882.4万平方米,节能型公共建筑约964.91万平方米,建筑领域累计节约标准煤70.94万吨,超额完成江苏省下达给徐州市的68.8万吨标准煤任务。同时,徐州市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筑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为建筑节能工作的后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成绩和经验
1.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徐州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经贸、建设、规划、房管、财政等主要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也成立了相应领导小组,将建筑节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落实措施,加大投入,扎实推进。市、县(区)建设局作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成立专职管理机构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建筑节能具体工作,落实国家和我省的各项政策措施、技术标准,指导和推进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工艺、技术的推广应用。
2.健全节能法规体系
“十一五”期间我市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对建设全过程执行节能标准的动态监管,切实抓好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先后出台了《徐州市建设局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意见》(徐建发〔2006〕107号)、《徐州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十一五”
发展规划》(徐经贸资源〔2006〕76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徐政规〔2010〕8号)、《徐州市建筑节能保温系统及其构成材料管理办法》(徐建发〔2007〕124号)、《关于限制使用外墙保温砂浆及加强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通知》(徐建发〔2009〕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公示制度的通知》(徐建发〔2010〕62号)等一系列文件,构建了适用于我市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 3.加强行政监管
“十一五”期间,国家和省出台了一系列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施工标准规范,提出了节能50%的基本要求。我市在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过程中,把标准规范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把政策文件作为落实建筑节能各项要求的基准点和出发点,在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形成了有效闭合的监管体系。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制度,强化对节能工程实施环节的监管,严把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关。
为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管工作,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建筑节能主体责任,我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每年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加大对偷工减料、擅自降低或改变建筑节能标准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监督、检测、验收全过程受控。落实施工现场和商品房销售场所的建筑节能公示制度,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企业进行处罚。通过加强监管和加大宣传,建设领域的节能意识得到明显的增强,实际工程的节能效果和质量不断提升。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十一五”期间,组织开展了对建院小区、碧螺山庄住宅小区等居住建筑和市区83栋公共建筑的能耗调查。调研表明,我市既有建筑在围护结构(外墙、屋面、门窗)及用能设备(空调、热水)方面有较大的节能改造潜力。结合沿街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工程对部分建筑外墙、屋面、外窗进行改造,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3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5万平方米。
5.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
我市把可再生能源利用作为建筑节能的一项重要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科研课题研究,实施试点示范工程,推动了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电、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
太阳能光热方面,徐州市在2006年就下发了《关于在我市新建住宅小区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通知》(徐建发〔2006〕119号),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市区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太阳能光电方面,徐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贾汪区青山泉20兆瓦光伏电站已并网发电运行。财政部、住建部第一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即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南湖校区0.5兆瓦并网式光伏发电系统项目也已顺利完成并网发电。
浅层地能方面,东北大酒店、金驹物流园、东方美地三期等一大批项目中应用了地(水)源热泵空调系统,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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