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等。
3.4. 物外开。
3.5. 3.6. 3.7. 3.8. 3.9.
建筑物内配电室 位于建筑物内部的配电室。 独立配电室 配电室为一独立建筑物。
室内配电室 附设配电室、独立配电室和建筑物内配电室的总称。 接地 在系统、装置或设备的给定点与局部地之间做电连接。 [电力]系统接地 电力系统的一点或多点的功能性接地。
附设配电室 配电室的一面或数面墙与建筑物的墙共用,且配电室的门和通风窗向建筑
3.10. 保护接地 为电气安全,将系统、装置或设备的一点或多点接地。
3.11. 雷电保护接地 为雷电保护装置(避雷针、避雷线和避雷器等)向大地泄放雷电流而设的接地。
3.12. 防静电接地 为防止静电对易燃油、天然气贮罐和管道等的危险作用而设的接地。 3.13. 接地极 埋入土壤或特定的导电介质(如混凝土或焦炭)中与大地有电接触的可导电部分。
3.14. 接地导体(线) 在系统、装置或设备的给定点与接地极或接地网之间提供导电通路或部分导电通路的导体(线)。
3.15. 接地系统 系统、装置或设备的接地所包含的所有电气连接和器件。 3.16. 接地装置 接地导体(线)和接地极的总和。
3.17. 接地网 接地系统的组成部分,仅包括接地极及其相互连接部分。
3.18. 集中接地装置 为加强对雷电流的散流作用、降低对地电位而敷设的附加接地装置,敷设3 根~5 根垂直接地极。在土壤电阻率较高的地区,则敷设3 根~5 根放射形水平接地极。
3.19. 工频接地电阻 根据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工频交流电流求得的电阻。
3.20. 冲击接地电阻 根据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接地极上对地电压的峰值与电流的峰值之比)。
3.21. 地电位升高 电流经接地装置的接地极流入大地时,接地装置与参考地之间的电位差。 3.22. 接触电位差 接地故障(短路)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大地表面形成分布电位,在地面上到设备水平距离为1.0m 处与设备外壳、架构或墙壁离地面的垂直距离2.0m 处两点间的电位差。
3.23. 最大接触电位差 接地网孔中心对接地网接地极的最大电位差。
4
3.24. 跨步电位差 接地故障(短路)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地面上水平距离为1.0m 的两点间的电位差。
3.25. 最大跨步电位差 接地网外的地面上水平距离1.0m 处对接地网边缘接地极的最大电位差。
3.26. 转移电位 接地故障(短路)电流流过接地系统时,由一端与接地系统连接的金属导体传递的接地系统对参考地之间的电位。
3.27. 外露可导电部分 设备上能触及到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会带电。
3.28. 外界可导电部分 非电气装置的,且易于引入电位的可导电部分,该电位通常为局部电位。
3.29. 中性导体 电气上与中性点连接并能用于配电的导体。 3.30. 保护导体 为了安全目的设置的导体。
3.31. 保护中性导体(PEN) 具有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两种功能的导体。 3.32. 等电位联结 为达到等电位,多个可导电部分间的电连接。
3.33. 等电位联结系统(EBS) 为实现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等电位联结而将这些部分相互连接。 3.34. 保护总等电位联结系统 (PEBS) 用于保护的等电位联结系统。
3.35. 配电自动化系统 配电自动化系统是应用现代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将配电网实时信息、离线信息、用户信息、电网结构参数、地理信息进行安全集成,构成完整的自动化及管理系统,实现配电网正常运行及事故情况下的监测、保护、控制和配电管理。它是配电自动化与配电管理集成为一体的系统。
3.36. 配电主站 配电主站是整个配电自动化系统的监控、管理中心。
3.37. 配电子站 配电子站或称配电自动化系统中压监控单元,是为分布主站功能、优化信息传输及系统结构层次、方便通信系统组网而设置的中间层,实现所辖范围内的信息汇集、处理以及故障处理、通信监视等功能。
3.38. 配电远方终端 配电远方终端是用于中低压电网的各种远方监测、控制单元的总称。包括配电开关监控终端FTU、配电变压器监测终端TTU、开闭所、公用及用户配电所的监控终端DTU等。
3.39. 供电方案 电力供应的具体实施计划。供电方案包括:供电电源位置、出线方式,供电
5
线路敷设,供电回路数、走径、跨越、客户进线方式、客户受(送)电装置容量、主接线、继电保护方式、电能计量方式、运行方式、调度通信等内容。
3.40. 供电方式 电力供应的方法与形式。供电方式包括供电电源的参数,如频率、相数、电压,供电电源的地点、数量、受电装置位置、容量、进线方式、主接线及运行方式,供用电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及供电时间的时限等。
3.41. 配置系数 配置系数是综合考虑了同时率、功率因数、设备负载等因素影响后,得出的数值。如:住宅小区的配置系数的计算方法可简化为配置变压器的容量(kVA)与住宅小区用电负荷(kW)之比值。
3.42. 双电源 由两个独立的供电线路向一个用电负荷实施的供电。这两条线路是由两个电源供电,即由两个不同的变电站或一个具有多回电源供电、有多台变压器运行的变电站中的两段母线分别提供的电源,其中一个电源故障时,不会导致另一电源同时损坏。
3.43. 双回路 由一个独立的供电电源以两回线路向一个用电负荷实施的供电,即两条线路是由变电站同段母线供电。双回路供电不能等同于双电源。
3.44. 保安负荷 用于保障用电场所人身与财产安全所需的最小电功率为保安负荷。 3.45. 应急电源 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情况下,保证对保安负荷连续供电的电源。应急电源必须是与其他电源无联系而能独立存在的电源;或与其他电源有较弱联系,当其中一个电源故障时,不会导致另一个电源同时损坏的电源。应急电源与其它电源之间必须设置可靠的机械式或电气式联锁装置。
3.46. 电能计量方式 根据计量电能的不同对象,以及确定的供电方式,确定电能计量点及电能计量装置的种类、结构及接线等的方法。
3.47. 电能质量 供应到客户受电端的电能品质的优劣程度。通常以电压允许偏差、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三相电压不平衡度、频率允许偏差等指标来衡量。
3.48. 谐波源 向公用电网注入谐波电流或在公用电网中产生谐波电压的电气设备。如:电气机车、电弧炉、整流器、逆变器、变频器、相控的调速和调压装置、弧焊机、感应加热设备、气体放电灯以及有磁饱和现象的机电设备。
4. 总则
6
4.1. 为提高云南省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质量,建设安全可靠、运行灵活、信息畅通、技
术先进、经济高效的配电网,满足云南省新建住宅项目用电的需求,制定本技术导则。
4.2.
为规范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工程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促进设计、施工、监理管理
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了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设计、施工、监理的项目管理行为,明确相关项目供电管理部门涉及工程管理阶段的职责和工作关系,保证工程建设规范有序的进行制定本技术导则。
4.3.
本技术导则适用于云南省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的设计,扩建或改造住宅项目供电设
施建设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4.4.
云南省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结合地区特点,积极稳妥地采用新技
术、新材料、新工艺。
4.5.
云南省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应积极采用节能、降耗、环保、免维护或少维护的先进
技术和产品。
4.6.
云南省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的设计除应执行本技术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
企业现行有关标准有关的规定。
5. 供配电系统
5.1. 负荷分级原则及供电要求
5.1.1. 根据居住区内建筑及配套设施的性质,可将居住区的供配电设施的负荷等级按表5.1.1
分为一、二、三级。
5.1.1.1. 一级负荷是指中断供电将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负荷:
直接引发人身伤亡。
发生中毒、爆炸、火灾等事故。 造成重大政治影响。
给国民经济造成重大损失,例如:重大设备损坏且难以修复、重大产品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生产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7
5.1.1.2. 二级负荷
a) 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环境污染者。 b) 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政治影响者。 c) 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d) 中断供电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者。
5.1.1.3. 三级负荷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的电力负荷。
表5.1.1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负荷分级表 类 别 用电设备(或场所)名称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负荷等级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值班照明、安防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客梯、排污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 泵、生活水泵 一级负荷 建筑高度为50m~100m且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走道照明、19层~34层的一类高层值班照明、安防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 住宅建筑 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 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走道照明、值班照明、安防二级负荷 系统、客梯、排污泵、生活水泵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其他负荷 三级负荷 注:本条规定不包括居住区内的大型公共建筑的用电负荷,其负荷分级参照《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执行。 5.1.2.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一类高层、二类高层、低层住宅建筑供电
电源的配置规定。 5.1.2.1.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由来自不同变电站的两个电源供电,应采
用全供全备方式,客户应自备应急电源保障保安负荷用电。 5.1.2.2.
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应由具有两回及以上进线的同一变电站内两段不同母线分别提供的
电源供电。应采取全供全备方式,客户应自备应急电源保障保安负荷用电。 5.1.2.3.
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应由同一变电站内两段不同母线分别提供的电源供电,应采取全供
8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住宅配套项目供电设施技术导则(试行)(2)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