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削工人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马克思根据产生的条件和原因的不同,又将地租分为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三种形式。
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则认为,因为土地供给数量是不变的,地租的多少完全取决于土地需求者对土地的竞争程度。美国现代土地经济学家巴洛维在《土地资源经济学——不动产经济学》中认为,地租是总收益减去总成本余下的那部分剩余,是产品价格与投入成本之间的差额。
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下,资本主义国家的地租理论对推动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仍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到不同经济主体对收益的分配,利用地租理论指导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剩余产品在国家、集体和农户之间的合理分配,可以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公平性。
2.1.2产权理论
农村土地流转实质上是对农村土地经营使用权这一特殊物品的有价转
让,因此,明晰的产权关系和产权各项权能主体权利义务范围的明确界定是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前提。农村土地产权包括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各项权能,只有明确产权关系和各项权能才能保证参与土地流转主体的权益不受到干涉侵犯。
西方产权理论以科斯、德姆塞茨等经济学家为代表。在《企业的性质》中科斯2明确地提出了产权的概念,并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只要产权是明确的,在交易成本为零或是很小的情况下,无论最初将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并实现资源配置帕累托最优。在交易成本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力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所以产权制度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资源配置的优化表现在在产权清晰的情况下通过市场的交易,这种资源将到达最需要人的手中并使得这种资源的利用率达到最优。传统的经济学家认为,由于外部性的存在市场经济的价格机制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科斯认为,如果把外部性也看作是一种产权,在交易成本为零或非常小的情况下,通过严格地界定和实施,也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德姆塞茨(1967)从外部性的角度来阐述产权,认为有效解决外部性的问题的方法就是将其内部化,而产权就是将外部性转变为内部性的工具。他将产权定义为是是一种让他人收益或者受损的权利,它能帮助人们形成合理的交易预期并因此影响人们的行为。诺斯(1991)则认为产权是一种具有排他性的权利,明确的产权制度是经济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及优化配置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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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Coase. The Nature of the Firm. Economics, New Series,Vol.4,No.16[J].(Nov,1937),386-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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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条件。
在西方产权理论产生以前,马克思就在其经济学著作中也对产权做了系统的研究和分析。马克思认为产权并非是从人类一开始就有的,产权的产生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文明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马克思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入手,界定和详细阐述了了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并明确提出产权是包含了所有权利、占有权利、使用权利、收益权利和不可侵犯权利等于一身的一系列权利的特性。
2.1.3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变迁被大多数经济学家描述成制度的替代和转变过程,即一个新的更适合社会发展的制度替代旧制度,在新制度替代旧制度的过程中同时受到诸多社会因素的约束。在制度变迁理论模型中,诱导性制度变迁是指由某一群体自发倡导实施的,具有自发性特点,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则是由一国家或以组织运用法律或规定强行推进的。
在马克思经济学著作中,制度被定义为调节人们日常利益关系的一种社会机制。同时,马克思认为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是最本质的制度。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表面看来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反映的是在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占有生产资料的人掌握了产品的分配权,出于同统治和支配地位。同时,马克思认为生产力的发展的推动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生产关系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发展又进一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当生产关系不能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时,它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个时候就需要制度变迁。
按照诺斯的观点,制度是一种社会规则,它是为了约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制定的。同时他还认为,推动制度变迁的力量即有来自外部因素又有其内部因素,这种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起了决定性作用。经济制度的变迁是因为在社会中的经济主体在承担了这种制度变迁成本后仍然是有利可图的。作为产权学派的代表,德姆塞茨、波斯纳等经济学家认为,新产权的产生是因为收益和成本关系的调整。如果现行的制度供给无法满足现在的制度需求,并且制度变迁带来的收益大于所付出的成本是,制度变迁就发生了。制度变迁带来的预期收益的增加是在新制度下生产效率的提高或是财富再分配格局的变化。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至今,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分别经历的农村土地改革、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村土地流转的变迁历程,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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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的农村土地制度变迁都是一种新的土地制度代替旧土地制度的过程,不管是诱导性的制度变迁还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其目的都是为了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现行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使农村土地通过有效流转达到集中以实现农业经营规模化,对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有着重要的意义。
2.1.4帕累托最优理论
经济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有限的经济资源永远无法满足人类对资源的需求欲望。经济学就是研究对稀缺资源配置使其达到最优配置的一门学科。对于某种既定资源的配置,如生产要素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配置或是产品在不同消费者之间的分配,如果不存在帕累托改进,即可认为这种配置状态是出于帕累托最优状态。帕累托最优状态就在这种状态下,不存在任何一种改变使得一个人的状态变好的条件下而不使得其他人的状态变坏。
土地作为一种稀缺性的经济资源,土地资源的配置也应存在帕累托改进。农村土地流转就是为了实现这种帕累托改进,通过土地在不同使用者之间的流转,使稀缺性的土地资源从效率低下的地方流向更高效率的地方,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2.2关于国内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外的学者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问题研究很多,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流转的动因、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类型与存在问题、农村土地流转的农户行为和政府组织行为几个方面。
2.2.1农村土地流转的动因研究
造成农村土地流转的动因何在?国内外众多学者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动因做了大量的分析。金松青(2004)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农户发现,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发展,非农就业机会增多,农村劳动力人口逐渐脱离农业生产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转移,造成了农村土地流转供给的增多。刘友凡(2011)也认为城市化进程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强大推动力。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从农村吸收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造成了农民对土地依赖程度的降低。
陈伟平(2006)和于振荣(2007)等国内学者把政府鼓励发展现代化农业,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政策引导看作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又一推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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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冷崇总(1994)认为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是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而农业的规模化经营要求农村土地需要通过自由流转的方式达到相对集中,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客观要求。季虹(2001)则认为造成农村土地流转的动因来源于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已经不符合现在农村劳动分工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下,土地产权主体的界定不清晰,造成了土地使用不具备长期目标。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土地经营运作不仅效率低下,而且以劳动力要素的大量投入为代价。
蒋满元(2006)和唐玉斌(2006)在大量参照其他研究学者的文献资料基础上,通过归纳总结得出,制度变迁本身是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一个内在动力。按照他们的观点,制度作为一种约束性因素,具有正式性和规范性。在受到社会环境变化和行为主体的影响下始终存在着变迁的内在冲动。这种社会环境表现为市场的变化、技术的创新,行为主体的教育程度的提升,心理偏好的改变都将是诱导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
总结国内外学者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动因研究发现,造成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动因包括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产业结构的升级,大量农村劳动力脱离农业生产主动进行土地流转的内在动力,以及国家为了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出台的鼓励农村土地适度流转的外在推力两个方面,此外,土地制度变迁本身也构成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种内在动力。
2.2.2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研究
张照新(2002)在调研了我国六个省份的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后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上的土地供给仍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需求,其原因是非农就业机会不足以吸纳农村过剩的劳动力导致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
邵景安(2002)和魏朝富(2002)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土地利用的主体依然以农民为主,农民应积极参与到土地流转当中去以实现土地资源更合理的配置。而当前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很多环节协调的不够好,需要政府积极引导或是颁布法律给以规范。广州土地网 http://gz.tdzyw.com/
唐文金3(2008)通过对四川省南充市的500多户农户的调研得出数据,农户转入土地的占27%,而转出土地的只占9%,其中转入5亩以上的农户有20位,80%以上的土地转入来自身边的亲戚朋友,有一半以上的农户对土地流转未签正式协议合同而且没有经过所在的村委会同意。宋山梅(2009)通过问卷调查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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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金.农户土地流转意愿与行为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1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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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对贵阳市白云区和武川县的农村土地流转现状进行了调研,其得到的结论是:土地经营规模较大的农户更愿意流入土地实现土地的经营的规模化。他认为在国家实行了免除农业税和一系列的农业补贴扶持后,农户觉得多种土地可以增加家庭收入,这大大增加了土地流入的热情。
概括国内外学者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的研究,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表现为行为不够活跃,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规模相对较小、流转率较低、转让期限短、流转范围较窄并且极不规范,但近几年这些情况有改善的趋势,在总体上表现为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流转模式上的多样化和流转程序的规范化。
2.2.3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研究
在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研究文献中,主要集中于对农村土地流转方式以及土地流转市场存在的问题两个方面。
2002年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采取的方式有转包、出租、互换和其他方式。郑静波(2011)在总结了大量的研究基础上,把市场中出现的农村土地流转类型分为转包方式、转让方式、退包方式、互换方式、委托代耕方式、反租倒包方式、股份制经营方式和拍卖方式。而葛云伦(2006)则认为除了以上方式外,还包括政府经营土地招商、抵押,并把流转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土地、林地土地、草地(草原、草地、草坡)、渔业用地(内陆水域)、退耕还林土地、未利用土地(荒地、沙化地、盐碱地等)。
韩连贵(2005)根据调研后的数据发现,土地流转中土地转出户有70%以上不能从土地流转中真正获得收益,反而要倒贴钱。这是这个原因才使得农户缺乏土地流转的积极,土地流转的供给不足。而史清华(2007)通过研究发现虽然土地流转并不一定能增加转出户的收入,但土地的流转对土地经营效率恶化有一定的缓解作用。
杨学成(2008)认为造成农村土地流转率较低的原因是有其客观原因的,而不是国家法律政策上的不配套。如果客观条件发展不成熟,人为地大力推动土地流转并不能得到预期的结果。张光宏(2001)也认为当农民无法从别的渠道获得收入,土地仍然是生产和生活的第一资料的话,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农村土地的大规模流转是无法实现的。这就表明要实现较高的土地流转率必须增加农民的就业渠道,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减少他们对土地的依赖性。
叶建平(2000)发现农村土地流转过程极不规范,在大多数土地使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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