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导论
1.1选题背景
千百年来,无论在古今中外的任何时间或任何国家,农村土地都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第一手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纵观中国古代的历史,社会历史的变革往往都是围绕着土地问题进行的。当前,我国处于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三农”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其中“三农”问题中又以农村土地问题为核心,农村土地土地制度安排是否有效关系到农业生产力的解放和经济发展,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给予其充分的重视。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农村土地改革到农业生产合作化再到人民公社的演变历程,每次土地制度改革的目的无不是为了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生产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末期,发轫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启了一场自下而上的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以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生产经营的状况,农民拥有的农村土地的经营使用权,在个人耕作的土地上上缴国家和集体的提留后,剩下的农产品可以归个人所有,这一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村从事农业生的积极性,打破了人民公社体制下农业生产过度集中的弊端,解决了我国广大农村人口的温饱问题,让农村和农民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作为一项基本土地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不能一次性解决农村土地和农业生产的所有问题,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宏观社会环境的变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农业小规模、粗放式、细碎化的生产方式已经不符合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因此,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在我国农村各地先后出现了“反租倒包”、土地股份合作制等不同形式的农村土地流转,推动了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提高了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
2005年10月,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明确提出,在我国有条件的省市和地区农村土地经营使用权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流转。胡锦涛在2008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再次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农民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形成土地经营的适度规模化,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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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新型土地经营主体,并指出农村土地流转后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流转后土地用途。2010年,在国务院召开的政府工作会议中再次重申:“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在2011年政府出台的“十二五”规划也涉及到农村土地流转的内容。
近年来,在农民主动参与和政府积极推动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土地流转方式和参与主体呈多元化发展。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还处于刚刚起步的发展阶段,在流转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土地产权关系不清晰、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长足发展。在此背景下,本文从农村土地流转的供给需求角度出发,通过系统阐述农村土地流转的供给需求及其影响因素,指出了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外的土地流转经验和我国成功案例,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我国目前仍然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业生产还正处于由传统农业
向现代化农业过度的历史时期。同时,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农业是国民经济中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产业。如何有效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对整个国民经济意义重大。农村土地通过流转达到相对集中是实现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的必经之路,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还处于刚起步阶段,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许多的问题。本人在系统回顾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理论和国内外学者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历程,利用微观经济学中“供给—需求”分析框架对农村土地流转的供给和需求以及它们的影响因素做了相信的分析,指出了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国外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和我国已有的成功案例,旨在建立一套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并提出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应坚持的几个原则和相关政策建议。
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经济学分析同时具备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
义。一方面,农村土地流转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属新兴事物,并且在发展过程中不断会有新的现象和新的问题出现。农村土地流转涉及面极广,目前我国政府和学术界理论工作者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上缺乏系统全面的研究,本文在系统回顾国内外学者有关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的基础上,从农村土地流转的供需角度出发,对影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供需因素、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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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等进行深入的分析,并结合国外发达国家的农村土地流转经验和我国成功案例,提出了我国土地流转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可行性的政策建议,完善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研究体系,为我国土地流转坚持原则和政策设计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通过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系统理论研究,可以用来指导完善土地流转市场,以通过农村土地的流转促进土地资源的更高效配置,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进行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可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1.3 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
本文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为研究对象,研究的框架可以用下图表示: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经济学分析 导论 理论基础 文献综述 制度变迁 理论分析 国外经验 政策建议
全文共分为六章内容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进行研究:第一章为导论
部分,主要阐述了整个文章的研究思路,包括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及意义、研究框架和研究方法、存在的不足和可能的创新;第二章介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理论基础和国内外研究动态,并通过对相关理论和已有文献的综述为进一步的理论分析做铺垫;第三章分为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阶段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做了简单介绍;第四章为全文的理论分析部分,通过“供给—需求”分析框架对农村土地流转供给和需求及其影响因素做了全面的分析,并指出了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五章是对国外农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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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流转经验的借鉴和我国成功案例总结;第六章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土地流转应坚持的原则和可行性的政策建议。
在研究过程中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为指导,针对具体的问题采
用了不同的研究方法。其中最主要的有:
(1)逻辑归纳的方法。逻辑与归纳的分析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科体系中的基本方法。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由来已久,在研究中应当遵循历史轨迹,同时还应动态的看待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演变。本文在对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变迁和国外农村土地流转的分析的时候运用了动态的比较分析方法得出结论。论文最后一部分的政策建议即是运用逻辑归纳的方法得出的结论。
(2)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文中既有与农村土地相关的理论论述,也有我国土地流转成功案例分析。既有严密的逻辑论证,也有笔者实地调研得到的第一手数据。因此,本文力求用理论来验证实践,又让实践来丰富理论。
(3)案例研究法。在本文的第五章, 对成都市农村土地流转中“三圣乡模式”和“温江模式”的详细阐述,就是案例分析法。
1.4 本文的不足和可能的创新
本文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相关可行性的政策建议,而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涉及面极广,涵盖的内容很多,虽然国内外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做了大量的研究,但仍未形成统一的理论体系,本文着重从宏观角度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进行研究分析,并不是对农村土地流转中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问题进行研究,研究过程中涉及的内容较多,加上本人研究能力和掌握的资料有限,使得文章的整体分析过于浅显,缺乏一定的理论深度。
另外,由于我国地缘广袤,不同地区受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宏观环境、社会习俗等原因的影响,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有着差异性和多样性,在借鉴国外农村土地流转的经验时,是否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还有待探讨,此外,在分析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成功案例时也仅仅选取了成都市的“三圣乡模式”和“温江模式”,而这种模式能否在全国推广还有待商榷。因此,基于以上的分析提出来的农村土地流转遵循的原则和政策建议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不适合的情况,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的理论剖析和实践检验。
本文的可能创新之处在于:在研究的角度和方法上,以往有关我国农土地流转的研究大多从产权角度或制度变迁角度来入手的,从农村土地流转供需角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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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很少,即使有也是仅仅对影响农村土地流转供给因素做简单叙述,而本文按照“供给—需求”分析框架,对农村土地流转的供需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做了细致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可行性的政策建议。另外,在对国外农村土地流转经验和我国成功案例的借鉴上,提出了要结合我国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2.1相关理论基础
2.1.1地租理论
在已有的经济学理论中,地租被普遍认为是土地所有者让渡土地使用权所获得的价格补偿,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可以理解为为了获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成本费用。对于地租理论的阐述,古典经济学家和现代西方经济学家都在各自的经济学著作中表达了各自的观点和见解。
地租的第一次提出是在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的著作《赋税论》中,被认为是劳动产出在扣除生产成本和劳动者工资后余额,并且这个余额会受土地的肥沃状况、耕作者的劳动技能差异等因素影响,其实质是剩余劳动的产物和剩余价值的体现。亚当·斯密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对地租做出了系统的研究,他认为,地租是土地的使用者为获取土地使用权所付出的代价,是为使用土地支付的价格,去来源于农业工人的无偿劳动。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杰出代表大卫·李嘉图在1817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地租理论。按照他的观点,地租是为了使用土地而付给其所有者的产品,这种产品是由劳动创造的。地租是土地经营者在其所获得利润中扣除交付给土地所有制的那一部分。
马克思1在批判地继承了古典经济学地租理论的基础上,从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按照马克思地租理论的观点,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化是地租产生前提条件的,是农业资本家为了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向土地所有者让渡的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反映了资本家阶级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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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诗白,刘灿等等.政治经济学 [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9:18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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