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危害通常指井下巷道顶部、底部和两帮围岩变形、移动、冒顶而产生的危险和危害。围岩(包括顶板、底板和两帮)因人类采掘活动影响使其应力平衡状态受到破坏,并且产生新的应力关系。在新的应力作用下,暴露的围岩产生变形、移动、破坏。假若这种力量超过围岩的强度,将出现顶板下沉、断裂、底板鼓起及两侧围岩被挤出等现象,造成冒顶事故。
(二)预防顶板事故措施对策
1、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和检查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2、对井下巷道掘进工作面每班至少进行大检查一次,对不稳定区段地质变化带、破碎带等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每次放炮后专人处理顶板和两帮浮石,及时加强支护,防止顶板冒顶落石等事故发生。
3、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巷道支架必须放在点底上,保证支架合格。
4、维修地点有专项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2.6.2 运输事故危害
(一)运输事故危害分析
本坑探工程中运输作业主要指井下矿车运输作业。运输作业中有可能发生各种危及人身和设备的安全事故。其主要危害形式为:矿车相撞,损车伤人;矿车挤压伤人;矿车掉道处理不当伤人。
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作业人员不小心被矿车挤压致伤、作业巷道灯光太暗或没有灯光、道岔不太灵敏导致矿车掉道致人伤残。
(二)针对此类事故危害,防范的主要措施有: 1)巷道宽度必须要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2)矿车必须按有可靠的制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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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矿车在运行时,作业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观察前方有无障碍物、行人或其它危险情况。
4)巷道内的照明灯必须有足够的亮度。设有300GF柴油发电机一台作为备用电源。
5)线路坡度5‰以下时,前后两车的间距应不小于l0m;坡度大于5‰时,间距应不小于30m;坡度大于10‰时,不应人力推车。
6)矿车通过叉道、道口、弯道、坡度较大路段以及两车相遇、前边有障碍物、脱轨停车时,推车工均要发出信号
7)在能够自滑的线路上运行时,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行车速度不得超过3m/s。
8)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主轨道接头的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两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都不得大于5mm。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 2.6.3爆破危害
(一)爆破危害分析
爆破作业是坑道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序,其作用是利用炸药在爆破瞬间放出的能量对周围介质做功,以破碎矿岩,达到掘进和采矿的目的。
坑探过程中要消耗大量的爆破器材,爆破器材运输过程中、装药爆破过程中、出现盲炮后需要处理时、装矿(岩)过程中都可能发生爆破事故。其产生的震动、冲击波和飞石对人员、设备设施、构筑物等有较大的损害。常见的爆破危害有爆破震动危害、爆破冲击波危害、爆破飞石危害、拒爆危害、早爆危害等,直接造成人体的伤害和财物的破坏。
引起爆破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放炮后过早进入工作面看回火、 盲炮处理不当或打残眼、炸药运输过程中强烈振动或摩擦、装药工艺不合理或违章作业、起爆工艺不合理或违章作业、警戒不到位,信号不完善,安全距离不够长、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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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质量不好、爆破器材使用不当、非爆破专业人员作业、爆破作业人员违章等。
容易发生爆破事故的场所主要有运送炸药的巷道、爆破作业工作面等。 (二)防止爆破危害的安全措施对策主要有:
1、严格执行爆炸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班队长、安全检查员、放炮员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设专人把好通向爆破地点的路口,放炮设声、光警示信号、标志,任何人不准进入警界区。爆破警戒范围内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通道不畅、爆破器材不符合要求时禁止爆破。
3、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时,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必须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盲炮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4、使用起爆药包时,起爆药包的加工只能在爆破现场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 5、爆破器材使用前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检查产品生产日期,禁止使用过期产品。
6、爆破器材使用前,必须对导爆管的外观进行目测检查,发现导爆管缺陷,应弃除不用。
7、禁止无充填黄泥爆破。爆破时,充填长度为孔径的20~40倍。但不得小于0.6m,二次爆破时剩余炮孔必须全部充填,其充填物只准用黄土或碎料,不准用石块充填。
8、爆破作业必须由持操作证的爆破员操作,严禁非持证爆破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9、爆破作业是危险性最大的一项工作,必须建立相应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同时要加强现场管理,避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10、巷道中应设有通往爆破区和安全出口的明显路标,并设联通爆破作业区和地表爆破指挥部的通讯线路。
11、井下工作面所用炸药应存放在加锁的专用爆破器材箱内,不应乱扔乱放。爆破器材箱应放在顶板稳定、支架完整、无机械电器设备的地点。每次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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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时将爆破器材箱放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2、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不应运输爆破器材;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超过当班用量,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2.6.4 触电伤害
(一)触电伤害分析
掘进中使用的用电设备,如配电线路、开关、熔断器、插销座、照明灯具等均有可能引起触电伤人及引发火灾。触电伤害的主要因素为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在设计安装上存在缺陷,或在运行中缺乏必要的检修、维护;没有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失效;电器设备运行管理不当,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非专业电工或机电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失误或违章作业等。在有雷击的地方因无避雷设施或避雷设施失效引发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由于探矿使用大量的电气设备,因此在探矿期间空压机房、井下作业点、办公场所均有发生触电事故的可能。
(二)触电危害主要防护应对措施有:
1、井下照明采用安全电压、地面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本设计用一台发电机保证一级负荷用电设备供电要求,另配设2台36V行灯变压器,专供井巷及井下作业面照明。
2、井下电缆敷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平巷照明电缆悬挂应设置在巷道顶部。 b 电缆接地芯线不准兼作其它用途。
3、为了保证人身安全,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电缆必须按规定接地。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均应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应接地。
4、在井下掘进工作面等有触电危险的场所、照明采用36V的安全电压。 5、配电盘、配电箱、开关等各项电器设备设置场所不准堆放各种易燃易爆、潮湿和其他影响操作的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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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电气设备维修人员严禁带电作业,并穿戴防护用品。 7、电气设备必须具有国家指定机构的安全认证标志。
8、发电机室等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9、在I、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及暂设用电设备和潮湿场所用电设备均加装漏电保护装置。
2.6.5粉尘及有毒气体的危害
(一)粉尘危害
粉尘是指坑探施工如凿岩、爆破、装运、破碎等过程中所产生并能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矿岩微细颗粒,其有害化学成分主要为石英,燧石,鳞石英和白石英等,在作业场所形成对作业人员健康有害的游离状态的二氧化矽,如长期、大量吸入,就会引起矽肺病。粉尘还会引起刺激性病、急性中毒或癌症。由于粉尘致病在短时间内感觉不是很明显,所以一般不被人们重视,但会严重影响工人的身体健康。
(二)有毒气体危害
爆破后产生的炮烟及其他有毒烟尘,其中有大量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及粉尘等有毒有害成分,引起空气中氧气浓度的下降,有毒有害气体如不尽快稀释、吹散或净化,工人进入工作面,必然会导致呕吐、窒息、昏迷甚至死亡。
(三)主要防护对策措施有:
1、企业要配备检测设备,对井下空气质量及时检测。
2、修复老坑道加强通风,按设计要求合理设置通风设备,避免出现循环风。 3、按照要求配置局部通风设备。独头巷道掘进工作面爆破时,保持工作面与新鲜风流巷道之间畅通;爆破后进行充分通风,经检测空气质量合格后,并用水喷洒爆堆,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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