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1 2005年长株潭地区大气污染物控制
城市 长沙市 株洲市 湘潭市 合计 二氧化硫(万吨) 控制量 6.04 6.82 4.83 17.69 削减率 20.0% 30.2% 6.4% 20.3% 烟尘(万吨) 控制量 4.16 4.50 4.35 13.01 削减率 17.8% 15.9% 15.7% 16.4% 工业粉尘(万吨) 控制量 6.20 3.00 3.00 12.20 削减率 20.6% 18.3% 18.5% 19.5%
2.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化学需氧量(COD)控制在12.65万吨内,削减14.5%;汞控制在1.05吨内,削减50.0%;镉控制在3.66吨内,削减30.0%;铅控制在17.93吨内,削减21.3%。各市控制量和削减率见下表。
表12 2005年长株潭地区水污染物控制 城市 长沙市 株洲市 湘潭市 合计 COD(万吨) 控制量 5.18 4.10 3.37 12.65 削减 11.3% 18.2% 14.7% 14.5% 汞(吨) 控制量 0.05 1.02 0 1.07 削减 0 51.4% 0 50.0% 0.63 1.89 1.14 3.66 镉(吨) 控制量 削减 0 36.4% 30.1% 30.0% 2.78 6.88 8.27 17.93 铅(吨) 控制量 削减 0 6.8% 34.5% 21.3%
第六十七条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调整能源结构
积极引进天然气等优质能源,扩大电力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逐步降低煤炭终端消费量。煤炭主要应用于配套安装有除尘脱硫装置的大型火电厂或热电厂。从2005年12月31日起,长株潭城区禁止燃用普通高硫煤。到2020年,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煤炭由2000年的36%下降到10%以下,电力由2000年的44%提高到62%,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域内民用燃料应全部采用天燃气或洁净煤等清洁能源。
2.加强污染治理
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加强污染治理。近期应集中力量治理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如株洲冶炼厂、株洲电厂、湖南智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湘潭电厂、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浏阳氮肥厂、湖南永和磷肥厂、株洲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3.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城市规划
城市新区应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合理进行用地功能分区。在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上风向,不得安排有大气污染的项目。现有污染严重的企业,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污染,应逐步迁出。
第六十八条 水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
各市应将污水系统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加紧进行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10年,规划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2020年达到85%以上。
2.合理布置污水处理厂和排水出口
污水处理厂和排水出口布置应充分考虑饮用水源保护,与水环境功能区相协调。在城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禁止布置污水排放口。
3.合理制定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应根据水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量、环境容量,适时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水排放标准,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4.强化和落实湘江一级支流的具体保护措施。
第六十九条 固体废物收集与处理
长株潭地区固体废物收集与处理应坚持“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原则,积极推广分类收集,进行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
规划在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东部集中建设服务于三市的大型垃圾综合处理厂1座。三市在总体规划中选择的6座垃圾处理厂,近期予以保留,但新建垃圾处理厂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时间应与服务于三市的大型垃圾处理厂的建设时间相协调,避免重复建设。待上述大型垃圾综合处理厂建成投产后,原有垃圾填埋场停止使用。
近期应使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由现状的71.44%提高到90%以上,生活垃圾应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第七十条
完善三市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系统,按规定公布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环境监管力量,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第七十一条
在野生动植物的主要生长、栖息地建立自然保护区。禁止非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
第七十二条
保护区域内的农业环境和基本农田,推广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技术。
第七十三条
对区域内的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居民点的建设进行科学规划,突出特色,控制城镇数量、规模和居民建设用地指标。
第七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立土地储备交易的监管制度。要通过城市群区域规划,控制和协调城市群核心地区各级政府拟开发建设用地的总规模,分层逐级整合市区县镇的规划土地资源,理顺省、市级统一储备与各级基层政府分散储备的关系,逐步实现对土地交易的统一规划、统一征购、统一储备、统一整治、统一供给和统一监管。
第九章 生态建设和空间管治
第七十五条 生态环境体系规划目标与生态底线的划定
1.生态环境体系目标
规划构建安全的生态环境体系,确保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底线。
促进生态环境改善、资源可持续利用及城镇环境品质提高的和谐的生态环境系统。
规划合理高效利用资源,实现合理的发展容量控制。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水源、森林等重要自然资源。
规划加强生态恢复和环境重建,切实治理、控制和防止水、空气和噪声等环境污染。大气环境、水环境达到清洁标准,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垃圾、废弃物的处理率和回收利用率高,排除任何超标的环境污染,环境卫生、空气新鲜、物理环境良好,实现合理的环境容量控制。
2.生态环境“底线”的划定
规划自然生态“底线”:防止自然生态环境继续恶化,提高森林覆盖率,为长株潭城市群区域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区域性生态保障。
规划水环境“底线”:以长株潭各市环保局最新编制的水域功能区划为水质管理目标,以平偏枯水年的枯水期流量为河道水域水文条件,分析地表水环境容量。
规划空气环境“底线”:空气环境“底线”为保证人类正常生存和生态系统正常发展,除了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外,规划以国家二级标准为大气质量管理目标。详细见下表。
表13 长株潭区域生态安全底线控制体系
基本资源储备 (生命保障底 线) 生态本底保育 (生态模式控 制) 生 态 安 全 控 制 体 系 环境质量控制 (生产、生活方 式控制) 耕地资源利用控制 森林资源利用控制 水资源利用控制 矿产、能源资源利用控制 重要生态斑块保育 (指重要生态敏感区) 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 风景名胜区 大型湿地 重要水源地(大型水库、湖泊) 自然山体 生态隔离带 生态防护带 水系生态廊 低山丘陵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生态区 人文与自然生态交错过渡区 城市人文生态区 湘江河谷生态区 空气污染指数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机动车尾气达标率 工业废气治理率 火力发电站烟气脱硫率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地表水(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 水土流失治理率 工业废水达标率 农药、化肥控制指标 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噪声平均值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 重要生态廊(带)保育 (指重要生态通道和生态缓冲带) 区域 生态面控制 大气环境控制 水环境控制 声环境控制 固体污染物控制 城镇建设控制 (栖息范围、方式控制) 城镇用地规模 城镇人均居住面积 建成区人口密度 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 建成区绿地率 住宅建筑平均密度
第七十六条 核心地区生态功能分区
规划针对长株潭区域生态格局的基本特征与土地利用现状,提出四类区 生态功能分区。前两类为自然生态功能区,后两类分别为自然人文交错过渡区、城市人文生态功能区。
1.地周边低山丘陵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林生态区。该区以恢复地带性原生植被为主,建立合理的植物群落结构,提高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能力,增强森林景观的生态环境功能,使之成为区域环境功能的保护屏障。
2.湘江河谷生态区。该区以水风景建设为主,集生态绿化、防洪堤建设、水污染治理、江心洲防护、湿地保护为一体,应综合规划、分段布局,使滨江地区成为一个环境优美,集休闲娱乐、旅游观光、自然保护为一体的景观生态区。
3.盆地内部丘间低地与缓岗丘陵农业生产及人文生态交错过渡区。丘间低地以农业利用为主,发展生态农业经济;缓岗丘陵以发展经济园林为主,辅之以速生用材林。在树种选择上,应注意物种多样性与经济效益相结合,速生林与原生林相结合,风景林与生态林相结合;在空间布局上,应使不同林种的植被相间分布,注意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的关系、方便生产与美化居住环境的关系、人居环境建设与生态建设之间的关系,以提高抗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改善生产与生活环境。
4.城市人文生态区。该区分别位于长沙、株洲、湘潭盆地的中部,濒临湘江两岸,是人口高度集中、社会经济发达的人文景观区。该区生态建设的重点是充分利用区内自然地物的结构特征,合理规划布局公共绿地系统,增加市区绿地面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应避免“摊大饼”式的城市发展模式,在合理调整城市功能分区的同时,以合理的生活圈为组织框架,走“组团”式发展道路。
第七十七条 区域绿地系统的控制
规划通过以区域绿地系统的构建来实现长株潭城市群的生态结构。
区域绿地系统的空间结构主要包括城市群外围绿环、城市内部绿环、线形湘江生态走廊、T形城市间隔离带。
区域绿地体系主要包括防护绿带、农田绿地、生产绿地、城市公共绿地、景区绿地、特殊地类绿地。 城市区域公共绿地是城市的绿肺,在城市景观生态中起着改善城市生态 境、提高社区人居环境质量、维系居民生态安全的重要作用。
规划构建区域绿地管理机制,建立综合决策机制,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协 发展;建立实效、公正、公开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稳定的绿地建设投资、融资体制。
根据城市绿化与绿地系统结构特征,重点实施如下规划布局。
1.以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和城市林业生态圈规划为蓝图,建立市域防护林体系。
2.在长沙市外环、内环线和各主副中心城之间建立绿化隔离带;湘潭市和株洲市按双核一体化布局方式,建立环城区域绿化带,在两核之间沿公路线建立绿化隔离带;在长沙城区与株潭城区之间的金三角之间也要建立绿色隔离带,规划森林覆盖率控制在80%以上,城镇功能区的绿化覆盖率至少在50%以上。
3.重点建设好市区范围内湘江两岸的绿化体系,使之成为株洲市的河东组团与河西组团之间、湘潭市的河东组团与河西组团之间的绿色共享空间;长沙市区河段则成为中心城区与河西组团之间的生态绿色长廊。
4.沿京珠高速路、京广铁路和长潭公路、规划中的河西连城公路建立绿色长廊,使之成为沟通长株潭地区南北的绿色生态通道。
5.建设文物古迹周边的绿化体系,重点是长沙市马王堆古墓和株洲市炎帝广场的绿化建设。
6.城市道路绿化体系,重点选育绿化树种,增加绿化面积,使之与城市景观已有的绿色斑块连成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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