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叙事顺序”与“叙事观点”开始形成阶段:2岁半—4岁
在这一阶段中,子衿的叙说能力随着年龄的增长、生活经验的丰富以及学习能力的增强,而不断地增长着,他的叙事也体现出与前一阶段不同的新特征。
第一,虚构的故事居多,其内容与近期阅读的内容有关;严格意义上的“叙事”出现。
有趣的是,虽然真实发生过的以及眼前的事件仍然会在子衿的叙事中出现,但是虚构的、幻想故事的叙述日益成为他叙述的主要类型。至于他会虚构、想象什么样的内容和事件,则往往与他所听过的、或者最近读过的故事有关。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显然,这一发展过程中,个案日益摆脱了经历本身的限制,获得了重新组织、编辑或改变“事实”的能力;进一步获得了运用想象来虚构故事的能力。因此,可以说个案的叙事能力出现了又一次新的突破。
第二,个案的叙述从独白走向互动,叙述的社会意义开始明确。
除上述特征外,2岁半以后,子衿的叙说开始从“独白”走向“对白”,即他开始意识到叙事不仅仅是自己的事,叙事还是人际互动的一种方式,具有社会意义。代表他具有这种意识的标志是:他已经在叙述中使用了专门的“故事提示语”与“结语”。
第三,叙事中开始有了重要的“叙事顺序”(temporality)。
我们的叙事结构是否完整,主要取决于是否有“叙事顺序”。如前文所述,叙事顺序主要指用来表达时间、因果关系或连接所述事件的连词,它也被称为“话题标识”。它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是否交待清楚了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情节等基本的故事要素,如“一天”“那时”。另一方面是故事内部是否有比较清楚的逻辑关系(如因果、递进等),如“例如”“然后”“另外”等。适当地使用这些“标识”可以使叙述的故事更清楚、更有条理,因此有没有这样的“叙事顺序”,也就成了衡量幼儿叙事能力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准之一。如,
第四,对虚构事件的叙述与对真实事件的叙述,继续存在叙事结构上的差异。
儿童的叙述方式因为叙事能力的差异而有许多种,如以高潮结尾的模式、事件之间缺乏过渡的跳跃模式、时间顺序模式、缺乏丰富内容的贫乏模式、混乱模式等。但这些模式并不是递进的关系,它往往同时并存于幼儿的叙事中;“叙述生活故事的能力”继续优于“创造新故事的能力”。总体上说,叙述真实的事件时,个案的叙事结构相对完整或者以情节的高潮之处结尾;而叙述虚构的事件时,则表现为“事件间缺乏过渡的跳跃模式”与“混乱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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