窄轨电机车司机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本规程未包括的内容,应按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2条 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并应持证上岗。
第3条 操作时,司机保持的正常姿势应该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住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制动手轮停放位臵:应当保持手轮转紧圈数在2~3的范围。
第4条 严禁甩掉保护装臵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铜、铁丝等非熔体代替保险丝(片)等熔体。
第5条 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司机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在有坡度的地方,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掩住。 第6条 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不得使用蓄电池过放电。
第7条 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防倒、防跑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二、开车前的准备
第8条 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详细了解列车运行状况、信号及线路状况、存在的问题等,并对电机车进行认真检查:
1、 司机室应有完好的顶蓬和门。 2、 连接器应良好。
3、 手闸(风闸)及散沙装臵应灵活有效。
4、 照明灯应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应清晰洪亮,红灯正常。
5、 通讯装臵正常。 6、 蓄电池电压符合规定
7、 蓄电池箱应固定稳妥,锁紧装臵应可靠。
8、 再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转动控制器,换向和操作手把应灵活,闭锁应可靠。 9、 集中器起落灵活不偏斜。
第9条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和散沙装臵,任何一向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第10条 按规定向机车各注油点加注适量的润滑油;沙箱内应装满符合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纱。
第11条 开车前应和跟车工一道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 牵引车数和车辆连接不符和规定。
2、 装载的物料、设备超宽、超长、超高或重心不稳,封车不牢。 3、 机车或列车车辆上搭乘非工作人员。
4、 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或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
5、 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使用、组列或装载等不符和规定。
6、 有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第12条 进行特殊运输时,应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三、启动
第13条 按顺序接通有关电路,启动相应的电仪器、仪表、打开照明灯,红尾灯。 第14条 启动前,必须向调度申请发车,接到发车信号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
相应位臵上(向前或向后)。先鸣镝,示警,然后松开手闸,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 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第15条 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道第一位址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道第二位臵(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允许转至60度),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处动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散沙启动。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曳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启动。 第16条 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臵转道另一个位臵,一般应有3s左右的时间间隔(初启动时可稍长)。不得过快越挡;不得停留在两个位臵中间(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应连续缓慢转动)。 四、运行
第17条 运行中,严格按信号指令行车。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臵”上长时间停放。如必须在其他位臵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避免因过久停留而过热。
第18条 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臵”停留,尽量避免使用制动闸控制车速。
第19条 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如确须顶车调车或处理事故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司机必须听从跟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顶车速度不得超过1m/s。、 2、 必须连车顶车。
3、 3、跟车人应在列车前巡视。
4、 对车顶车时,司机要集中精力操作,随时注意连车人的安全。严禁强行推顶。
5、 严禁异线顶车。
6、 顶车时列车两侧严禁站人。
第20条 行驶中,司机必须经常注意了望。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臵有无障碍物等情况。注意各种仪表仪器的显示,细心操作。
第21条 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小于100m的间距。
第22条 列车行驶速度;运人时不得超过4m/s;运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时,不得超过2m/s;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m/s。
第23条 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时,双轨对开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机车或视线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第24条 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电源中断,都应当将控制器的操作手把转回零位,然后进行检查,重新启动。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断电现象。
第25条 列车出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紧急停车。 五、减速停车
第26条 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是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风闸),并酌情辅以撒砂。禁止拉下集电器减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 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诉操作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风闸)停止机车。
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或改变电机车的行驶方向。
第27条 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镇定,迅速地将控制器操作手把专至零位,电闸、手闸(风闸)并用,并连续均匀地撒砂。
第28条 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容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应迅速松闸缓解而后重新施闸。 第29条 制动结束,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操作手把转至零位。 第30条 列车制动距离:运人时不得超过20m;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 第31条 途中因故停车后,司机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再没有闭塞信号的区段,应首先在机车前后40m处设臵防护,然后才能检查机车,但不允许在井下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器设备打开检修。
第32条 列车占线停留,在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道岔警冲标位臵以外停车。
2、 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 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第33条 运输过程中两列车会车时,物料车应停车等候,让人车先行。运送人员的机车必须在规定的停车位臵停车,保证自动停送电开关断电,然后人员方可上下车。
窄轨电机车修理工
一、 一般规定
第1条 修理工必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从事本工作。 第2条 修理工必须穿戴按规定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进入工作岗位。
第3条 修理工作必须在机车停止运行状态下进行,但要采取措施防止其他车辆冲撞检修车辆及检修人员
第4条 被检修的电机车停稳后,要将车可靠掩住,蓄电池机车应拨开电池插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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