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水路交通
继续有序推进沿海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沿海港口结构与布局,着力拓展港口功能,提升港口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内河水运优势,发挥内河水运对沿江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加快以高等级航道和主要港口为重点的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高运输服务水平,建设现代化的内河水运体系。
第一节 有序推进沿海港口建设
一、优化港口布局
强化主要港口的核心地位。继续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综合性港区建设,充分发挥主要港口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枢纽作用,提升对腹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服务能力。
推进新港区开发。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发展规划,结合产业布局,统筹规划、科学推进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港区开发。重点推进大连长兴岛、唐山曹妃甸、天津大港、连云港徐
圩、海峡西岸港口、湛江东海岛、防城港企沙等港区建设。
完善煤炭、外贸进口原油、外贸进口铁矿石和集装箱等主要货类运输系统港口布局,提升沿海地区港口群现代化水平。
二、推进主要货类运输系统码头建设
“十二五”时期沿海港口规划新增深水泊位约440个,重点推进煤炭、原油、铁矿石和集装箱码头建设。
煤炭运输系统:结合国家煤炭铁路外运通道的扩能和新建,推进装船码头建设,提高保障能力;加快建设华东、华南地区煤炭公用接卸码头,结合国家煤炭中转储备基地布局、建设相应码头。规划新增北方煤炭装船港煤炭码头通过能力3.1亿吨。
外贸进口原油运输系统:根据炼厂扩能与布局,以及原油管道建设、战略储备和能源安全供应的需要,相应建设大型原油接卸码头。规划新增大型原油码头接卸能力1.0亿吨。
外贸进口铁矿石运输系统: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外贸铁矿石一程接卸码头。结合沿海大型钢铁基地布局,配套建设铁矿石码头。规划新增大型铁矿石码头接卸能力3.9亿吨。
集装箱运输系统:把握建设节奏,充分发挥既有设施能力,稳步推进干线港集装箱码头的建设,相应发展支线港、喂给港集装箱码头。加快形成内贸集装箱运输体系。规划通过新建和挖潜,新增集装箱码头通过能力5800万TEU。
三、加强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航道、防波堤、公共锚地等公共基础设施:重点建设主要港口、地区性重要港口深水航道和防波堤,推进新港区航道、防波堤建设。
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快主要集装箱港区疏港高速公路建设,推进大型综合性港区建立客货分离的集疏运公路体系,加强港口铁路集疏运通道及场站建设的协调,加快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港口内河集疏运体系建设。
陆岛交通码头:进一步改善陆岛交通运输设施,提升滚装运输适应能力,提高陆岛码头服务水平。重点建设1000人以上岛屿客运、车渡(滚装)、货运码头,继续完善1000人以下岛屿陆岛交通码头。
四、促进港口结构调整
发展专业化、规模化港区。通过建设专业化码头和整合港区作业货类,提升港口专业化、规模化水平。
加强老港区改造,提高既有设施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合理调整港区功能,协调港城关系。
鼓励发展公用码头,鼓励企业专用码头提供社会化服务,提升港口的公共服务水平。
专栏8 “十二五”沿海港口设施建设重点 “十二五”时期沿海港口规划新增深水泊位440个。 煤炭泊位:重点建设锦州港、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天津港、黄骅港、秦皇岛港煤炭装船码头,新增煤炭装船能力3.1亿吨。加强南方地区公用煤炭接卸码头建设,根据国家煤炭储备要求,相应建设有关码头设施。 原油泊位:根据炼厂扩能和布局以及原油管道建设,相应开展配套原油码头前期工作并适时建设。规划新增大型原油码头接卸能力1.0亿吨。 铁矿石泊位:结合新钢厂布局,配套建设矿石泊位。规划新增大型铁矿石码头接卸能力3.9亿吨。 集装箱泊位:在充分发挥既有设施能力基础上,根据集装箱运输市场情况,合理把握建设节奏,有序推进新码头建设。规划新增集装箱码头通过能力5800万TEU。 重点建设主要港口、地区性重要港口公用港区航道、防波堤工程,加强新港区航道、防波堤建设。重点建设1000人以上岛屿的车渡(滚装)、货运码头,继续完善1000人以下岛屿陆岛的交通码头。
第二节 加快发展内河水运
一、实施长江干线航道系统治理
按照“规划指导、项目牵引、加强管理、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快长江干线上、中、下游航道系统治理,全面改善通航条件。实施“中游荆江河段航道治理工程”和“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工程”两大重点工程,继续实施长江口河段航道治理工程,带动长江干线航道发展上一个新台阶,力争到2015年,基本实现《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提出的规划目标。
专栏9 “十二五”长江干线航道建设重点 上游:实施水富至宜宾段三级航道建设工程,将三级航道延伸至云南水富;结合三峡后续规划,适时推进三峡水库库尾航道治理;实施三峡至葛洲坝两坝间乐天溪、莲沱等航道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结合优化水库调度、加强管理等手段,改善两坝间通航条件。 中游:结合河势控制和防洪工程,重点实施荆江河段(宜昌至城陵矶段)航道治理工程,整治沙市、窑监、藕池口等主要碍航水道,荆江河段航道等级由二级标准提高到一级标准,航道水深由3.0米提高到3.5米;城陵矶至武汉河段重点实施界牌水道二期、赤壁至潘家湾等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提高通航标准,航道水深由3.2米提高到3.7米。 下游:重点实施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按照“整体考虑、自下而上、分段推进”的思路,先期对福姜沙、通州沙、白茆沙水道进行治理,南通以下航道水深达到12.5米;实施仪征、和畅洲、口岸直等水道航道治理工程和后续完善工程,加大维护力度,力争开通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实施武汉至南京河段主要碍航水道航道治理,武汉至安庆段航道水深由4.0米提高到4.5米,安庆至芜湖段水深由5.0米提高到6.0米,芜湖至南京段水深达到7.5米。
二、加快以高等级航道为重点的内河航道建设
实施西江航运干线扩能工程,提高主要航段通航标准,建设贵港、桂平二线和长洲三、四线船闸,扩大船闸通过能力,加快推进右江百色、红水河龙滩枢纽过船设施建设。实施京杭运河苏南段和浙江段三级航道建设工程,结合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实施济宁至东平湖段三级航道建设工程,继续实施船闸扩能工程。全面加快苏申外港线、长湖申线、湖嘉申线、杭申线、杭平申线、芜申线、大芦线等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建设,建成并完善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积极推进嘉陵江、乌江、汉江、湘江、赣江、合裕线、右江、沙颍河、松花江、闽江等高等级航道建设。“十二五”时期共改善三级及以上航道里程3500公里。到2015年末,长江干线以及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和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全面或基本达到规划标准,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60%达到规划标准。
实施涡河、沱浍河、三峡库区支流等区域主要航道建设工程,扶持中西部、少边穷地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黑龙江、额尔古纳河、鸭绿江等界河航道建设,积极推进澜沧江—湄公河等水运通道建设,加快构建国际水运通道。
三、发展规模化港区
推进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和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以主要港口为重点,加快内河港口规模化、专业化港区建设,建成一批集装箱、汽车滚装、大宗散货等专业化泊位。加强内河主要港口铁路、公路集疏运通道建设,发展港口物流,拓展港口功能,增强港口对临港工业和腹地经济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
四、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
继续推进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全面展开西江航运干线和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船型标准化,启动其他高等级航道重点船型的标准化工作。通过资金引导和管理措施,推广标准化船型,鼓励现有老旧运输船舶提前退出航运市场,加快更新改造安全、环保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船舶。到2015年末,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和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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