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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整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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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统计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 统计法基本问题

考点:

第一节.统计法概述

一、政府统计与统计法: (一)政府统计的概念和特征P2

概念:政府统计是指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特征: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主要是政府机关;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二)政府统计的功能和任务

政府统计的功能:信息、咨询、监督P2 政府统计的任务:P3

(1)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2)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3)实行统计监督

(三)依法统计的必要性:二个必要性:P5

(1)政府统计活动有赖于法律的保障。 (2)政府统计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二、统计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统计法的概念P56

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 (二)统计法的特点P6

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2 规范内容具有专业性

三、统计法的表现形式:P7

根据法律效力不同,我国现行的统计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四种形式: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

(一) 统计法律P7

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统计法》 统计法律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统计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是统计工作中一些根本性问题。包括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设置、职责,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等。

二是统计法律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规章的

依据,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及统计规章均不得与统计法律相抵触。 (二)统计行政法规P7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统计法规和统计规章。

统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统计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等 (三)地方性统计法规P8

地方性统计法规,是由上述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并于本地实施的统计行为规范。地方性统计法规的效力低于统计法律和统计行政法规。 (四)统计行政规章P8

统计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统计的规范性文件。统计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统计法律和统计行政法规。

统计行政规章分为两类:一是政府规章;二是部门规章

四、统计法的作用:P9

(一)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1.《统计法》确定了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2.《统计法》为统计标准的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3.为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提供了保障。

4.为建设一支具备现代统计专业知识的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 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 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灵魂。

为了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规范:P10 1.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申报统计资料。

2.明确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3.赋予统计人员一定的职权,以保证及时获得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

第二节、统计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P11

一般来讲,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在统计体制方面,国家应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 二是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 三是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

二、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P12

1.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

2.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放弃职权、滥用职权 3.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P13 该原则包括:

1.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是法定的。 2.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履行义务 四、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P13 体现在:

1.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受到法律保护。 2.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

3.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履行。

五、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P14

《统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1.建立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 2.采取多样化的统计资料公布方式和手段 3.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第三节.统计管理体制

一、我国统计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P15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设有统计处。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全国的统计工作。1958~1976年,我国统计工作和统计管理体制经历了曲折的发展。1978年3月,国务院批准恢复国家统计局,1979年10月和1984年1月发布《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明确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1983年12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将这一统计管理体制法律化。

二、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机构和编制管理方面:P16

我国政府统计系统在机构和编制管理上以双重管理为主。这种双重管理分以下三种情况。 1.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

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由国家统计局对机构的人员和编制实行垂直领导。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乡镇统计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要级市、县基本上都设立了独立的政府统计机构,在乡镇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3.部门统计系统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统计机构或配备的统计人员,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一些国家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向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报送基本统计资料或者综合统计资料。部门统计系统的编制和干部由部门自行管理。

经费管理方面:P16

我国政府统计系统在经费管理上基本上是分级负责,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事业费,国家统计事业编制的经费,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的各项经费,由中央财政拨付,国家统计局统一管理。

《统计法》第十九条对于经费保障做出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业务管理方面:P17 1.实行统一的统计标准

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方面的标准化。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部门统计制定部门的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部门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 2.统计业务以上级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

国家统计局依法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基本国情国力的调查和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综合性统计,负责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领导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业务工作,审批部门调查项目,制定全国统计分类标准,审批部门统计标准。

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在统计业务上由国家统计局垂直领导,以完成国家调查任务为主,同时也可以接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调查。

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完成国家调查任务和地方调查任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在统计业务上受国家统计局或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第四节.我国统计法制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统计法制发展情况P17

最早的统计法律始于周朝 《周礼·天官冢宰》和《周礼注疏》,下级向上级报告称为“入其书” “上计”制度即统计制度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统计法律: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统计法》1938年修订。

二、新中国统计法制发展概况P18

1.统计立法P19

统计立法是指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统计法律规范的行为。 加强统计立法的意义:

(1)是统计法制化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也是统计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是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

(3)是促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保障统计改革成果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1983年12月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1984年1月1日起实施。于1996年、2009年两次修改。

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了《统计法实施细则》

1988年颁布了《统计检查特派员委派办法》、《统计违法案件通告制度》; 1999年颁布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01年颁布了《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2004年颁布了《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2005年颁布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2.统计执法工作P20

加强执法工作,必须实现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

目前全国的检查制度:以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为主。国家统计局、监察部等部门联合组织了1989、1994、1997、2001、2010年五次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组织开展了《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检查。 3.统计法制宣传工作P21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关键是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使广大社会公众、各级领导干部及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了解统计法,支持统计工作。

历年考题:

[单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最近一次的修订时间是( )。

A.1983年12月8日 B.1996年5月15日 C.2009年6月27日 D.2010年1月1日 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1983年12月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1984年1月1日起实施。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9年第二次修订。

[单选题]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属于( )。 A.法律 B.部门规章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法规 答案:B

解析: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是统计行政规章,属于部门规章。 [多选题]我国政府统计的基本任务是( )。

A.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B.提供统计资料 C.提供统计咨询意见 D.实行统计监督 E.进行统计考核 答案:A 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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