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消高企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
的认定申请
(七)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后续监管
1.2009年:审计总署抽查
2009年6月,国家审计署对2008年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在上半年审计报告中向国
务院披露了虚假高新企业逃税情况。
在审计署抽查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116户企业中,有85户不符合条件,其中不乏知名企业,这些企业享受的税收
优惠达到36.31亿元。
部分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已因此被撤销资格,其
余部分企业将在复审时面临更为严格的检查。
2. 2010年:财政部抽查
2010年11月,财政部组织工作小组也对全国通过高新认定的企业进行了抽查,抽查企业范围主要涉及到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省市,以大型企业为主。很多被抽查企业在知识产权、研发费用
和高新收入等方面均存在不符合高新标准的问题。 财政部就其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反馈到科技部,并下发了针对已发现问题的高新企业及中介机构的处罚意见。科技部要求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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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高新认定管理办公室对企业高新资格进行重新核实并尽快作出
书面说明,许多存在问题的企业被撤销了高新企业资质。
具体公告参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 3. 2010年:科技部加大了对高新企业的核查力度 因受财政部、审计总署检查发现问题的直接影响,2009年科技部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直接主管部门也加大了对已公示企
业的核查力度。
科技部通过对2009年度已公示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申报材料审查、现场调查等方式,先后核销部分不符合要求的高新企业,也以大、中型企业为主。这些企业虽然已经通过各省市高新认定管理办公室的认定,并经过为期1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最终业也未能取得
高新证书。
高企申报中的常见问题
知识产权
没有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未进行备案、独占许可并
非全球独占许可。
研发费用
每年研发费不符合规定、研发费归集口径不符合要求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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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收入不符合比例、产品(服务)不属于高新、收入归集
没有明确的证明。
其他瑕疵
研发活动没有持续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足、项目管理
水平欠缺。 (七)高企复审 复审意义:政府监督手段 ----是否持续进行研究开发 ----是否持续进行技术成果转化
----是否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即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
技术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复审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复
审申请书与初次认定的申请书相同)。
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
自动失效。
广东省高企复审时间安排:
分两批(6月、9月),每家企业只能提出一次复审申请。
复审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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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复审申请书。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近3年的技术创新活动报告 3. 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4. 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 其他
近3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要求附注中批露当年的研发费用支出;近1年年度审计报告,还须在附注中披露 高新技术产品(服
务)收入)。
近3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须有主管税务机关的
盖章。 复审审查
1.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六个条件
2.审查重点:
(1)企业是否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 (2)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是否符合规定
2008----2010年度研发费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6%、4%、3%;境内研发费总额占全部研发费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复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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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
次申请办理。
(八)高企认定(复审)中的部门分工
1. 技术部门:
----近3年内开展了哪些研发项目?是否属于《重点领域》
的范围?
----近3年内有哪些技术成果转化?
----上年度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符合《重点
领域》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有哪些?
----是否建立研发项目管理制度?一是健全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审批制度,规范立项报告、立项决议、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合同或协议等立项文件的管理;二是加强研发过程的管理,做好每一个研发项目实验数据、测试报告的收集整理;三是注重研发成果的结
题验收,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工作。
2. 人事部门
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企业员工档案要建立齐全,其中科技、研发人员要求集中或单独建立档案管理,科技人员花名册上要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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