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9A套1#CO2冷却器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24.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4.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定内容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24.3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力或投标人的义务。
24.4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以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述的金额为准;
(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及投标报价。 24.5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4.6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4.7 如果投标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对投标文件评审时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偏离,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
(2) 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 (3) 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4)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5)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如代理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供货商和服务供应商的授权书等;
(6)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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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所投标货物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中翻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并不做任何说明的;
24.8 招标人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商务和技术评审。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有关澄清或答疑要求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投标报价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 26、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6.1 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 企业实力(注册资本、近三年营业额、企业技术人员); (2) 同类项目的销售业绩; (3) 企业财务状况; (4) 银行资信证明状况; (5) 付款条件的偏差情况; (6) 交货期的偏差情况; (7) 其他商务条款的偏差; (8) 所能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况; (9) 其他。 26.2 技术评审
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九章“技术规格书”的响应程度; (2) 投标货物技术的先进性、合理性、系统性和可靠性; (3) 投标货物的生产效率; (4) 主要技术指标满足程度; (5) 一般技术指标满足程度; (6) 生产投标设备的装备水平;
(7) 投标货物在使用周期内累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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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标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供应情况; (9) 对投标货物安装调试的要求; (10) 技术培训措施及承诺; (11) 其他。
26.3 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商务、技术、价格等进行综合评定,但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 27、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接触
27.1除25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7.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 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并能够满意的履行合同能力合理投标价的投标人。 29、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29.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3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0.1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
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31、中标通知书
31.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日期(或传真日期)即为中标接受日。
31.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3 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 32、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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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要求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3、合同文件
除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外,还应包括: (1) 与招标有关的澄清、说明;
(2) 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递交的资料与附图; (3) 在商谈本合同书时,双方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 (4) 有关技术要求的补充内容。 34、招标服务费
35.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支付给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中货物招标类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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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设备采购合同
买方: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
经买、卖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本合同由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组成。
第一章 通用条款
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质量:详见《专用条款》。 二、合同价款构成
1、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附件、随机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到交货地点的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及相关材料费、调试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2、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最终价”。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银行汇款、汇票或承兑。 四、合同交货地点和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甘肃省永靖县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板交货。 2、火车运输到站:
3、汽车运输:买方施工现场。
4、收货单位: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技术资料接收单位: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合同设备交货日期确认
6.1火车运输交货期:以到交货地点的到货通知单戮记时间为准。 6.2 汽车运输交货期:以到买方施工地点的时间为准。
6.3 以上交货地点为双方风险转移交割点,交货日期为计算延迟交付货物违约金的起始依据。
7、 在每批货物装运车辆发出24小时内,卖方应以传真的形式将该批货物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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